索引号: | P0340-2019-0007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供销社 |
公开日期 | 2019-04-04 | 公开目录 | 社务管理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市社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公司:
2019年清明、五·一“双节”将至,为做好节假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加强作风建设,营造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根据市纪委《2019年清明、五·一期间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市社纪检监察部门将配合市纪委第五执纪监督室、市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市社机关和直属公司开展清明、五·一期间监督检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现就进一步加强“双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各级纪委通知精神,统筹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市社系统干部职工度过文明、安宁的节日。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夯实信仰根基,坚定政治操守,加强党性锻炼,将对党绝对忠诚体现到实践中、落实到行动上。做到慎独、慎微,慎始、慎初,慎交、慎处,时刻保持坚定的党性和清醒的头脑。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做到履职尽责。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市社机关支部、各公司党总支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办、国办和中纪委、省纪委“两节”通知,以及市纪委公开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95起典型案例通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守牢纪律底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清明缅怀先辈为契机,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劳动美德和家庭美德,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以自身清正为家人树立标杆,培育传承弘扬廉洁家风,以良好家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促进干部作风转变,促进党风政风转变。
二、重申“十个严禁”,严明纪律规矩
市社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在“双节”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十个严禁”: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单位及服务对象借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安排到风景名胜区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宴请、住宿等;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以祭奠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严禁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各种高档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参与各种形式赌博活动;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三、加强监督检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市社纪检监察部门在市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下,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双节”期间的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组织明察暗访,严查各类顶风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按规定渠道上报信息,公开通报典型问题,以“零容忍”态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果。要把节日期间的正风肃纪工作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着眼于解决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问题建章立制,深化标本兼治。要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结合起来,维护群众利益,回应社会关切。要精心组织走访慰问、帮扶救助等活动,切实解决干部群众实际困难。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清明、五·一“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做好值守应急工作,对重要紧急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妥善应对,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市社 为此 公开监督电话、公共邮箱、通信地址,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全市供销社系统党员 干部要从严要求,从自身做起,自觉做转作风、树新风的表率,共同为营造“双节”期间风清气正的和谐供销做出不懈努力。
市社举报电话:0370-3368270
市社邮箱:sqgxs2009@163.com
通信地址:府前路 1号8号楼8537
商丘市供销社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