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168X-2019-0098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9-04-16 | 公开目录 | 征地拆迁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政土〔2019〕14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夏邑县人民政府:
你县组织申报的国道343线(永夏交界—夏虞交界)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43线(永夏交界—夏虞交界)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9〕30号)批准。请按照省政府批复要求,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质量。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43线(永夏交界—夏虞交界)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9〕30号)
2019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