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煤炭消费减量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索引号: 11411400005837168X-2019-0096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9-04-16 公开目录 专项规划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政〔2019〕5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商丘市煤炭消费减量实施方案(2019~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丘市煤炭消费减量实施方案

(2019~2020年)

“十三五”前两年,我市通过燃煤锅炉拆除、节能改造、清洁能源替代等一系列措施,推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取得显著成效,全市煤炭消费总量累计下降5.5%,完成了省下达我市的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但仍存在全市能源结构依然偏煤、煤电主力格局短期内无法改变,产业结构偏重、高耗能行业能耗占比持续上升、煤炭消耗高度集中等问题。特别是2018年以来,电力生产、纺织、金属、非金属制品、造纸等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上升趋势明显,电力需求持续增长,发电煤炭投入量同比大幅增加,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量增速明显,给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带来了较大压力。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炭消费减量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7号)要求,“十三五”后两年省政府首次将非电行业煤耗和统调公用燃煤机组煤耗目标分开下达,且将永城市煤耗纳入全市煤耗控制目标进行统一考核。为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削减存量和严控增量并举、能效提升与结构优化并重,统筹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着力削减非电行业用煤,大力削减煤炭实物量;着力压减高耗能行业低效产能,遏制能耗快速回升势头;着力推进清洁替代和改造工程,提升非煤能源占比;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压实各级目标责任,确保完成煤炭消费减量目标任务。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力争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2%左右,煤炭消费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电煤消费占比达到52%以上。

(三)基本原则。

1.长短兼顾,标本兼治。统筹煤炭消费减量短期和长期目标,“十三五”后两年以压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耗为主,重点压减焦炭、钢铁、有色、化工、煤炭、建材等行业低效产能,大幅削减煤炭消费量。不得以压减统调公用燃煤机组耗煤量替代非电行业煤炭消减量。同时,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提高天然气供给保障能力。

2.点面结合,精准施策。落实煤炭消费企业主体责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企业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削减低效产能、深化节能改造等减煤措施,加快形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格局。

3.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坚持市场手段和行政手段并举,合力推动减煤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考核,压实政府责任。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加快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通过市场化手段倒逼企业提效降耗。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耗煤项目。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未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不得通过节能审查,从源头上控制煤炭消费增量。

1.提高耗煤项目准入门槛。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煤炭、钢铁、电解铝、水泥、传统煤化工、焦化等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项目,禁止新增化工园区。新建高耗煤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暂行)办法》,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对未完成上一年度煤炭消费减量目标的县(市、区),实行耗煤项目区域限批。

(二)深化电力行业节能降耗。认真落实煤电行业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提升电煤利用效率。到2020年,统调公用燃煤机组供电煤耗力争控制在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内,煤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持续下降。提升煤电机组效能。对标国内先进值,全面开展煤电机组节能环保标杆引领行动,进一步降低度电煤耗和线损率。严控电力用煤质量,提高燃煤机组锅炉入炉热值,严格执行燃煤发热量、灰分、硫分标准。削减电力行业低效产能,实施更加严格的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标准,重点淘汰超期服役机组,煤耗、环保、安全等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机组。

(三)大力削减非电行业用煤。认真落实有色、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煤炭开采和洗选等重点行业压减煤炭消费行动方案,实施更加严格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地方标准,引导企业提标改造,依法依规关停淘汰达不到标准的落后产能和低效产能,降低高耗能行业能源和煤炭消费量。

1.加快退出落后产能和低效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优化电解铝行业布局,坚决消减电解铝生产规模和产量,到2020年,城市中心城区电解铝企业全部退出。严格按照国家部署清理违规建设自备电厂,加大能耗高、排放高燃煤自备机组关停和改造力度,加快淘汰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纯凝机组。全面淘汰直径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装备。落实炭素、棕刚玉、陶瓷、耐火材料、砖瓦窑、铸造等高排放行业淘汰标准,依法依规实施停产限产、关停退出。

2.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全面落实《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实施错峰生产,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针对钢铁、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四)提高商品煤质量。结合煤炭去产能,提高原煤质量,禁止开采低质原煤。严格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煤炭生产、加工、储运、购销、进口、使用等全过程管理。特别是在储运过程中,承运企业要实行“分质装车、分质堆存”,封闭运输和储存,不得降低煤炭质量。到2020年,市内消费煤炭热值标准力争提高10%以上,其中,煤电机组入炉煤发热量力争达到5000大卡/千克。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及煤炭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煤炭质量进行监管。

(五)实施煤炭消费减量工程。开展燃煤设施整治,到2020年,全市基本淘汰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全面排查工业炉窑,建立工业炉窑详细管理清单,大力实施工业窑炉综合整治,鼓励有条件的工业窑炉开展煤改气、煤改电;推进淘汰有色行业燃煤干燥窑、燃煤反射炉,以煤为燃料的熔铅锅和电铅锅;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严防死灰复燃。

(六)加快发展清洁能源。结合当前清洁供暖要求,积极推广地热能利用、空气源热泵等先进技术,加快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生活垃圾热电联产项目建设,采暖新建热源点要尽可能建设非煤热源点。大力推进风电项目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域建设大型风电基地,因地制宜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鼓励新型工业、高技术企业利用天然气,深入推进城镇天然气利用工程,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和提升供气保障能力。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全额消纳非化石能源发电。

(七)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严格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贯彻落实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焦化等行业差别电价政策。积极创新差别化电价政策,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污染防治攻坚要求,扩大差别化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提高实施标准。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充分考虑国家对重点城市污染治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等要求以及各县(市、区)产业结构情况,分解下达各县(市、区)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指标主要包括煤炭消费总量、统调公用燃煤机组耗煤量和非电行业煤炭消费量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推动落实当地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要制定煤炭消费减量实施方案,把目标任务分解到重点用能企业,并于2019年3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创新市场化机制。积极探索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加快推进用能权交易平台,数据核查、指标分配、交易履约等制度体系建设,逐步将全市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纳入交易范围。鼓励根据企业煤炭消减量、低效产能压减情况和重大减煤工程实施时序给予资金支持。

(三)健全煤炭消费监测预警机制。建立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预测预警机制,对各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实施按月调度、按季分析预警,定期发布各县(市、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晴雨表”。各县(市、区)要制定煤炭消费监测预警预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煤炭消减目标任务。

(四)强化督导检查。“十三五”后两年各县(市、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考核指标以本行动计划为准。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县(市、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考核,对措施有力、目标任务完成好的予以表扬,对进度滞后、落实措施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能源消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的常态化督导检查。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对煤炭消费减量政策的宣传解读,加强正面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引导能源消费单位特别是煤炭消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主动适应新形势,积极转变能源消费方式。

附件:1.各县(市、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2.煤炭消费减量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表

附件一和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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