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zfgzbmslshcbj-2019-0001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粮食和储备局 |
公开日期 | 2019-05-06 | 公开目录 | 储备管理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收购储备中心):
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19年4月末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豫粮办〔2019〕49号)要求,为准确掌握乡村居民户存粮状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和对象
以2019年4月30日为调查时点,调查乡村居民户的2018年粮食产量、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出售量和调查时点的存粮数量。若样本发生迁徙、销户等情况,应用同村粮食产量相近的居民户替代。
二、工作要求
(一)现场入户调查。县级粮食部门调查员或经过培训的辅调员要亲自入户进行调查,现场认真填写基础调查表并由调查对象签字确认。
(二)网上直报信息。县级调查员应于5月15日前将样本户基本信息、基础调查表数据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栏目网上直报。
(三)科学推导结果。根据抽样方法和调查户样本数据,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科学推算本行政区总体数据并及时上报。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数据质量审核和评估分析,并汇总本县(区)调查结果,于5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市粮食和储备局调控科。
联系人:王聪
联系电话:0370-3217929
邮 箱:lsp630718@126.com
附件:1.2019年4月末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汇总表
2.2019年4月末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基础表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