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820-2019-0009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金融工作局 |
公开日期 | 2019-05-06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处非领〔2019〕2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
现将《2019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迅速部署安排,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5月5日
2019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5〕59号) ,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强化非法集资源头治理, 按照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要求,市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市领导小组)定于5月份组织开展以“携手 筑网·同防共治”为主题的全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一、宣传目的
针对当前非法集资案件频发高发、涉及领域众多、“上网跨域”特点明显等复杂严峻形势,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 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关于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公众金融素养指示要求,积极 组织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宣传活动,上下合力、同频共振,营造浓厚的 全社会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 , 不断 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防范能力,培育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正确理念,培养公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着力从源头上遏制风险,维护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大局和谐稳定。
二、宣传内容
(一)突出宣传主题。围绕“携手筑网·同防共治”宣传月主题,聚焦当前非法集资“上网跨域”新特点,将民间投融资中介、网络借贷、私募基金、影视文化、批发零售、电子商务、房地产、交易场所、各类涉农合作组织、养老服务等作为重点领域,对利用互联网开展的金融诈骗和庞氏骗局,揭露其犯罪手法和主要特点,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二)法律法规宣传。要针对年初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即将出台的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相关法规,精心组织大规模普法宣传,让广大群众尊法、懂法、守法。
(三)金融知识普及。介绍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教育群众怎样识别非法集资,提高社会公众的识别能力。规范企业合法融资,引导企业健康发展。引导群众理性投资理财,了解合法的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
三、活动安排
(一)集中开展媒体宣传。 各县(区)各部门要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宣传工具的基础上,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借助新兴媒体实时、便捷、快速的传播优势,积极运用互联网、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抖音等新媒体、自媒体宣传通道,制作推送主题鲜明、形式灵活、内容生动的宣传画册、动漫、视频等作品,打造全新宣传阵地, 有效占领网络宣传空间。 此外,各县(区)要协调辖内电视台、网络媒体、政府官网以及公共交通宣传载体,做好国家处非办拍摄的投资理财、农村和老年人题材3部公益广告片及我省拍摄的专题电影《贪欲泥沼》、处非宣传直通车节目的播放力度和频率,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省广播电视台和商丘广播电视台形成上下联动的宣传格局。
(二)发动一线基层人员开展宣传。 发动社区和村镇工作人员、驻村干部、扶贫干部、网格员等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一线工作人员,以及银行客户经理、保险业务员等经常与群众打交道的群体,充分发挥其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工作优势,依托地域特色, 运用通俗、生动、形象、易懂的群众语言,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
(三)积极开展案例宣传。 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将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进行揭露,对以虚拟项目、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名义,以“一带一路”、“军民融合”、“区块链”、 “物联网”等当下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的集资行为,及时做出风险提示,将举报奖励政策和途径“广而告之”,鼓励社会公众互相提醒、积极举报,让不断变异的各种金融诈骗和庞氏骗局无所遁形。
(四)持续开展广场日宣传活动。 拟定于5月下旬在市、县(区)、乡镇同时开展一次防范非法集资广场宣传活动,在人流量大的广场和商业区设置宣传台和咨询点,制作展板、展台、横幅,接受现场咨询,分发宣传资料,公布举报电话,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在现场接受记者采访。
(五)加强对风险高发地区的宣传。比如商务楼宇、写字楼、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聚集区等人员、信息密集地,要引起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密集宣传频率,确保集中宣传不少于4次、宣传覆盖人群50%以上,做到宣传人员到位、宣传数量到位、宣传时效到位。
(六)加强对偏远地区的宣传。比如城乡结合部、拆迁区、农村地区、偏远村镇等容易忽略的地区,要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宣传教育全覆盖,不留死角与盲区。
(七)针对重点人群的宣传。积极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六进”(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网点、进社区村屯、进家庭)宣传教育,织好织密上下互动、左右联动的宣传网络,使“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理念真正入脑入心,消除群众对“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误解和不当期待。加强对机关干部职工的教育约束,严禁其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充当保护伞。
(八)注重企业高管及人员的宣传教育。坚决杜绝以企业内部集资的名义对外吸收公众存款;充分利用社区老年大学和社区文化活动,对老年人、退休人员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做好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针对大学生群体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农民警惕并自觉远离超范围经营、对外吸收资金的农民合作社。
四 、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科学安排。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之年,也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作出了明确部署, 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多次对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各县(区)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紧迫形势与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要结合工作实际,梳理行业风险点,制定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2019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统筹安排活动开展。
(二)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市处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调配各方资源,全面部署开展新闻媒体宣传、行业主(监)管部门宣传、金融机构宣传、公共场所宣传、大型集中宣传活动、“六进”集中宣传、短信宣传等活动,着力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市委宣传部充分发挥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小组牵头单位作用,组织市级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等开展宣传报道、播放公益广告并汇总有关情况,指导督促各县(区)宣传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各县(区)组织宣传队伍开展“六进”集中宣讲活动,组织制作发放防范非法集资传单、手册、购物袋等宣传品,或通过悬挂、张贴防范非法集资海报、展板、横幅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公检法机关结合“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发挥法律专业优势,通过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法律政策解读等开展宣传,主动组织或积极参加“六进”集中宣讲活动。金融监管部门组织指导金融机构发挥金融专业优势,充分利用营业网点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与“普及金融知识宣传”等活动相结合,主动组织或积极参加“六进”集中宣讲活动。团市委、市教育局组织开展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针对青年学生群体加强宣传,充分发挥高校金融、法律方面专家、学者集中的优势,主动组织或积极参加“六进”集中宣讲活动。市民政局结合老年人风险防范意识差、承受风险能力弱等特点,加强对老年人群体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特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宣传月活动社会效果。各县(区)在宣传月活动期间至少开展一次大型集中宣传活动,营造声势,扩大影响。
(三)健全机制,常抓不懈。各县(区)要把宣传月活动纳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常态化工作机制,与时俱进,常抓常新,做成响亮品牌。要加强对乡(镇、办)和村组、社区防范非法集资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处非四级联防联控工作责任体系有效运转,充分发挥作用。同时,要科学安排年度宣传活动内容,注重将宣传教育与非法集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案件处置以及互联金融专项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保持合理频次,做到有序推进。
(四)加强督导,做好总结。宣传月活动期间,市处非办将对各县(区)各行业领域的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各县(区)和市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宣传活动进行调研指导,切实提高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将宣传工作与日常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相结合,常抓不懈,强化日常宣传、持续宣传,进一步推进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措施、经验做法及取得成效,选取1至2件形式新颖、寓意深刻、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于6月11日随同宣传月活动总结报送市处非办。相关经验做法可及时上报,市处非办将择优编发、做好推广,并记入年度综治平安建设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