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168X-2020-0041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5-11 | 发布日期: | 2019-05-11 |
发文字号: | 商政办〔2019〕24号 | 废止日期: |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商政办 |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水同治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现代化的意见》(豫政〔2018〕31号)文件精神,着力解决我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不完善、河流不畅、水量不足、水质不优、河流生态环境较差等问题,基本形成系统完善、丰枯调剂、循环畅通、多源互补、安全高效、清水绿岸的现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重要意义
我市地处豫东平原,区域面积为10704平方公里,区内河流众多,属淮河流域,分属南四湖、洪泽湖和涡河三大水系。境内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骨干河道有涡河、惠济河、沱河、黄河故道、浍河、大沙河、王引河、小温河、蒋河、祁河、太平沟、小洪河、通惠渠、吴堂河、申家沟、废黄河、永安沟、茅草河、下清水河、古宋河、陈两河、洮河、杨大河、蔡河、韩沟、宋沟、歧河、毛河、虬龙沟、柳公河、小王引河、挡马沟、东沙河、大涧沟、洛沟、包河、巴清河、老洪河、洪碱沟、杨河、小堤河、朱刘沟等42条河流,总长度2144公里。河道大多处在传统农业区,两岸和滩地均为农业耕作区,经过雨淋冲刷运行多年,主河槽内部分断面淤积严重,树木、芦苇、蒲草丛生,严重影响河道过流;防洪河道,滩地靠近主河槽部位种植有大量树木,严重影响行洪,使河道防洪标准降低,部分堤段堤身单薄,局部有缺口,由于农民取土、淘沙,局部堤防损毁严重;部分入河排水沟无封闭建筑物,或穿堤建筑物损坏严重,易形成倒灌;现状桥梁多为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设,普遍存在基础埋深浅、桥板断裂等不同程度的结构损坏,存在安全隐患,已严重影响沿岸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近年来,虽然我市通过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内河治理、抗旱应急等项目对部分河道进行了治理,治理河道长度565.44公里,但受资金限制,仍有1578.56公里的河道未进行治理。实施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可从根本上解决我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不完善、河流不畅、河流生态环境较差等突出问题,对确保我市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实现市域水网旱引涝排、上灌下补、内连外通、丰蓄枯补、调洪防灾,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我市又好又快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持续推进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治理工程(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由所辖县〈市、区〉提出治理计划统一实施),大幅度提升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水灾害防治能力,基本形成系统完善、丰枯调剂、循环畅通、多源互补、安全高效、清水绿岸的现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要以保障群众生命安全、生活条件、生产发展、生活环境等基本的水利需求为重点,突出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
(二)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要以河长制为依托,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按照“统一规划、分段实施、属地负责”的原则,立足不同地方不同河流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系统推进,科学施治。
(四)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道治理的监督考核制度、管理与执法机制,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四、治理任务和标准
(一)治理任务。
河道治理工程实施计划共分三年完成,治理河道总长度1578.56公里,总投资32.1511亿元,其中:2019年计划治理河道总长度506.86公里,计划投资12.0848亿元;2020年计划治理河道总长度620.57公里,计划投资11.8748亿元;2021年计划治理河道总长度451.13公里,计划投资8.1915亿元。
(二)治理标准。
河道疏浚按照5年一遇除涝、20年一遇防洪标准治理,桥梁按公路-Ⅱ级、排水涵按5年一遇排涝标准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应扛起河道治理工程的政治责任,持续提升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水灾害防治能力。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内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河流治理的全面工作。
(二)激励各级河长履行职责。以推进河长制落实为依托,压紧压实各级河长河流管护和治理责任,严格履行职责,结合河湖水域岸线综合整治行动,开展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修复河流生态,实现建管结合,建立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河长制长效机制。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市县要研究制定支持实施河流治理投资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发挥政府投资引领作用,财政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要向河流治理工程项目倾斜。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建设与运营,多渠道筹措河流治理工程建管资金。
(四)强化监督考核。由市“四水同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并与财政奖励资金和“红旗渠精神杯”评比挂钩。对主动作为、成效显著的县(市、区),予以表彰激励;对措施不力、消极等待、进度缓慢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视情节依纪依规问责追责。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重要情况即时报、工作信息随时报、工作进展每月报”的原则,将工作进展、项目推动、投资完成、存在问题等情况及时报市“四水同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附件:1.商丘市河道治理工程分年度投资计划表
2.各县(市、区)河道治理工程分年度投资计划明细表
商政办〔2019〕24号 附件2各县市区河道治理明细表2019321 - 副本.xlsx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