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部分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准入(规范)企业和再制造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szfgzbmsgxj-2019-0022 公开责任部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开日期 2019-05-17 公开目录 中小企业服务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工信〔2019〕74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发局:

现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部分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准入(规范)企业和再制造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节〔 2019 〕 92 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于 6 月 10 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及上报文件(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再制造产品纸质材料一式七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联系人:刘静 电 话: 3289302

邮 箱: sqzykjn@126.com

附件:《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部分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准入(规 范)企业和再制造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 年 5 月 17 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部分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准入(规范)企业和再制造

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信部《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及有关准入(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和《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决定开展符合条件企业准入(规范条件)和企业再制造产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从事废轮胎综合利用、轮胎翻新、废塑料综合利用及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和工业产品再制造企业可自愿申请。申报准入(规范条件)企业应符合相关行业准入(规范)条件和相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要求。工业产品再制造企业再制造产品应符合《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指南的有关要求。

二、资料内容。申报企业可向本企业所在地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管理申请,如实填报相关行业准入(规范条件)公告管理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准入(规范)条件、表格、产品再制造指南和公告管理暂行规定可从工信部节能司文件发布栏目下载。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县两级工信部门要对企业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完整并符合要求。对符合要求的,请于 2019 年 6 月 14 目前将申报材料及上报文件(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再制造产品纸质材料一式六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 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到 hngxtjn@163.com 邮箱。

三、其他事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有关行业专家对申报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申请将根据工信部的安排另行通知,请各地安排有关废钢加工企业提前准备申报材料。

联系人:孙志民 电话: 0371-65509820

2019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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