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11411400005837168X-2019-0163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9-05-17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政文〔2019〕68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市人大常委会: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所提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浓厚氛围

(一)牵头新闻媒体,用好专题专栏。结合我市主流媒体“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专栏中推出“铁腕治污 保卫蓝天”子专栏,通过综述、消息、侧记、访谈、言论、评论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安排部署、具体举措、进展成效,做到重大政策有解读、重要事项有评论、先进典型有深度、曝光监督有力度、群众关注有释惑。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对完成大气攻坚项目任务拖沓、空气质量下降趋势明显、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曝光,做好舆论监督,积极传导压力。

(二)丰富宣传方式,强化活动引导。一是开展点赞“商丘蓝”活动。由市环境攻坚办、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全市媒体开展“我为‘商丘蓝’点赞”集中宣传活动。积极运用访谈、图片、视频、微视频等多种形式,多角度、全方位报道,号召全民参与、全域行动,迅速掀起高潮、形成声势。二是刊发述评。在《商丘日报》开展系列述评,深度报道、解读我市近年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的经验、成效和生动实践,并由商丘广播电视台摘播《商丘日报》进行述评。三是开展基层访谈。组织各媒体组织记者走上街头、深入社区、走进农村采访群众,发挥群众的力量,形成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四是突出移动优先。创新传播手段、拓展传播渠道。以@微博商丘、各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为主导,动员、引导社会自媒体积极参与,形成传统媒体与网络新媒体互联互动、网络覆盖、手机“刷屏”的强势效应。五是开展主题日宣传活动。举行“6·5环境日”、绿色宣传月暨“美丽商丘-我是行动者”志愿服务主题活动启动仪式,营造全社会关心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浓厚氛围;开展“保护臭氧层·商丘在行动”主题宣传活动,以“一台一报一网”为宣传载体进行宣传报道,呼吁广大市民,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做一名爱护臭氧层的消费者、宣传者,共同呵护地球家园;开展“绿风尚,青畅行,低碳环保”健步行活动,进一步传播绿色理念、践行绿色生活,形成引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新风尚。

(三)及时公开曝光,强化压力传导。在《商丘日报》及时公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及攻坚战阶段性战果;刊登月通报、日通报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同时,为全力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冲刺30天专项活动,在《商丘日报》设置“曝光台”专栏,让社会各界及时掌握我市生态环境工作动态,形成全社会监督生态环境的良性工作机制。

二、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2018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着力解决影响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抓手,坚持“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探索出了一条不以牺牲生态和环境、农业和粮食为代价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2018年,全市PM10浓度为10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微克,居全省第8位,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并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微克,是豫东、豫南地区唯一完成PM10年度目标任务的省辖市。PM2.5浓度为62微克/立方米,居全省第10位。优良天数为204天,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3天,在18个省辖市均未完成任务的情况下,与周口市并列全省第4位,较2017年提升3个位次,其中因臭氧影响的优良天数为62天,如不考虑臭氧影响,我市全年优良天数将达到266天。

(一)坚持标本兼治,提升治污能力。我市围绕“三治本和三治标”,在城区集中供暖、“散乱污”企业整治方面下真功夫,在扬尘防治、工业治理方面下狠功夫,均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加快推进集中供暖。强化供暖管网和热力站建设,着力提高市区集中供暖率,切实降低冬季燃煤采暖污染,2018年,市中心城区新建改造供热管网80多公里,超额完成省定13.2公里任务。新改建热力站113座,超额完成省定10座任务,新增供热面积30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6.2%,超额完成省定目标(55%)。二是强力推进取缔整治“散乱污”企业。将“散乱污”企业取缔整治工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和控制PM2.5重中之重来抓,通过建立健全体制机制,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全市已基本形成了“市级督查、县级整治、乡级排查、网格监管”的责任机制,为杜绝“散乱污”企业出现反弹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2018年,共累计排查“散乱污”企业11151家,发现新增或“死灰复燃”的散乱污企业310家,其中整改205家,取缔105家。三是着力解决散煤燃烧污染。在全市范围内建成9个供应中心和153个配送网点,完成“双替代”改造3.3万户。加大对洁净型煤的抽检力度,对全市10家洁净型煤加工企业抽检产品156批次,全部检验合格。同时,合理安排2018年生产、供应工作,全年累计生产洁净型煤110748吨,销售99397吨,确保农村居民冬季生产、生活用煤需求。先后4次组织开展燃煤散烧联合督察,查处违法使用散煤行为50多起,查扣劣质煤球600个,拆解机器设备2台,清除散煤7吨。四是强化监控能力设施建设。我市制定印发了《关于建制乡(镇、办事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实施方案》,积极推进乡镇(办事处)空气自动站建设,全市178个需要建站的乡镇(办事处)已全部完成站房建设,完成设备仪器安装168套,基本实现了乡镇(办事处)空气质量监控全覆盖。五是突出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顺利完成了37个工业企业治理任务,其中: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2家、超低排放改造1家、无组织排放治理10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1家、拆改热风炉18家、拆改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5家。

(二)以扬尘防治为主线,着力遏制扬尘污染。一是着力控制渣土扬尘污染。以渣土减量化、管理制度化、车辆标准化、作业网格化、执法严格化“五化”管理为基础,制定实施了渣土清运“两固定四严格一及时”管理制度,累计就地消化渣土100多万立方米,立案查处违规渣土清运9起,查处违规运输车辆100多辆,违规清运企业8家,处罚金额200余万元,有效控制了渣土运输扬尘。二是抓好道路扬尘防控。深入推进“以克论净”考核评定,实施精细化保洁。市财政局累计投入1亿元用于背街小巷硬化,卫生保洁重点由中心城区向“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延伸,向背街小巷拓展。同时投入2000余万元购置机械化清扫设备,用于背街小巷和出城道路的卫生保洁,逐步提高卫生保洁精细化管理水平。三是加强建筑扬尘治理。对建筑、道路等工地,严格落实“一票停工制”,达不到扬尘防治标准的,依法依规不准施工。2018年,全市共有建筑工地383个,履行开复工验收程序工地363个,列支扬尘污染防治预算12198万元,在线视频监控及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工地数量285个,联网率74.4%。同时,针对防尘网破损严重,覆盖标准不高的现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黄土裸露专项整治,积极推广高标准覆盖,保证防尘网密度不得低于6针、每平方米重量不得低于55克。四是强化城市清洁行动。将城市清洁行动制度化,定期组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并将每周五下午固定为卫生大扫除活动时间。通过开展卫生大扫除义务劳动,着力整治卫生死角、背街小巷。2018年,先后组织卫生大扫除活动50次,出动义务劳动人员86万人次,清除各类垃圾18.6万多吨。

(三)以秋冬冲锋战为重点,强力削减污染高峰。2018年以来,我市强力推进两个秋冬大气攻坚工作。2018年年初,根据《商丘市2017年至2018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冬季攻坚的重点,重点推进沿街门店日常监管、城乡接合部主次干道清扫保洁、消除中心城区卫生死角、建立城区拆迁作业会商机制、强化车辆污染管控、推进“三项”治理、加大施工扬尘防治、延伸秸秆禁燃范围、严格燃煤散源管控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等10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全力打好年尾秋冬季冲锋战。一是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印发了《商丘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秋季冲锋战工作方案》《商丘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2018年至2019年秋冬季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和落实措施。二是严格落实差异化错峰生产。对119家砖瓦窑厂和13家原药、铸造、钢铁、电解铝生产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确保11月15日前全部停产到位。建立全市用电量监控平台,对纳入错峰生产的企业实施用电量监控,随时掌握企业用电情况,分析企业生产负荷,发现用电量异常的,立即派人现场核实。三是加强应急管控。根据研判会商和省攻坚办指令,7次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和轻重度污染管控,对纳入应急管控的企业严格监管,严格落实限产、停产措施,有效降低了污染峰值。

(四)以车辆管控为基础,着力削减污染负荷。一是固化重型货车分流机制。在市区设置12个渣土车检查和货车分流卡点,执勤人员24小时检查进入城区的渣土车,分流过境的大货车,严禁无通行手续的渣土车、大货车进入市区。在310国道、105国道通往市区方向的主要道路路口设置分流提示标牌,2018年以来,累计分流货车36.5万余辆。二是开展柴油货车专项治理。自9月22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根据公安安全检查站、交通超限检查站设置布局,全市设置12个执法站点。共检测柴油货车数量5189辆,其中不合格车辆329辆,对经检测超标排放尾气的柴油货车公安部门按照“6063”代码依法处罚。三是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移动检测。利用移动遥感检测车检测车辆23652辆,其中合格车辆23406辆,不合格车辆246辆,对于检测不合格车辆由市交警支队严格按照“6063”代码实施处罚。四是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组织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专项执法行动。2018年,累计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520辆,其中合格车辆493辆,不合格车辆27辆。五是严厉整治油品市场。先后6次召开专题会,集中开展3次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查处“黑加油站”、黑加油车105起,查获涉案人员115人,立刑事案件16起,刑事拘留24人,批捕2人;立行政案件92起,行政拘留91人,查扣油品186.2吨(其中劣质油品55.46吨)。

(五)强化措施,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一是积极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度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18〕10号)相关要求,及时开展并已完成了2017年度市级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及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调查工作。二是强力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整治工作。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商丘市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公路养护中心和梁园区、民权县等部门和单位,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环境违法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全年共投入专项整治资金3.726亿元,取缔和关闭17家工业企业、12家旅游餐饮、1个排污口,生态搬迁居民746户面积达18.95万平方米,新设置保护区标识标牌、地理界标380个、隔离防护网27500米,依法取缔30455亩(涉及732户)围堰养殖,完成5条交通穿越公路建设任务,环保部督办的42个整治问题已全部完成,为保障商丘百万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作出了历史性贡献。三是全面加强地表地下水监测,在全省率先完成县级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2018年8月10日,全省县级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现场会在我市召开,我市作了典型发言。

(六)防治结合,土壤环境攻坚扎实推进。一是全面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工作。完成了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核实工作,确定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清单。完成94家调查企业信息采集上报,完成率为100%。二是率先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委托郑州大学编制《商丘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确定我市2018年度治理与修复的区域和面积。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宁陵县7处耕地共400个点位进行秋季农产品加密取样,并送交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三是建立危险废物管理清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全市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暨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的排查工作,建立了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清单。制定印发了《商丘市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等3个实施方案》,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将全市产生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纳入全国固废信息管理系统和河南省固体废物管理系统。同时,以生活垃圾填埋场、尾矿库为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对非正规垃圾堆存点进行排查工作。全年全市未发现非法堆存、填埋固体废物的现象。四是全面完成疑似污染地块调查。全市共7块疑似污染地块,已全部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工作,调查结果全部为未污染地块。五是开展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进行了动态更新,筛选出27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在网上进行了公示。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均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对其用地开展了土壤环境自行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履行环保监测、信息公开等义务,接受社会监督。六是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印发了《商丘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我市共有2家重金属重点监管企业需要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已全部完成。同时,完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信息,共排查上报11家企业,其中在产企业6家,关停企业5家,已全部录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七是积极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根据《“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要求,开展了全市危险废物半年督查、全年考核等工作,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指导和现场检查,针对不符合规范化管理的企业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完成后,将有关整改情况上报。八是强化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全市293家乡(镇)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317家卫生服务站(卫生室)、21家卫生服务中心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进行了集中安全处置。乡(镇)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100%。2018年,全市共集中安全处置医疗废物2467.73吨,日均处理7.39吨,运行负荷为84.5%。九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管理。进一步实施省内跨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网上电子联单转移工作,全年共进入省固废系统产废单位399家、运输单位2家、经营单位14家,填报率达100%,完成网上跨市安全转移处置危险废物3144.1吨。

(七)统筹谋划,做好顶层设计。市政府制定印发了《商丘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以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标本兼治、减排治污为抓手,统筹推进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着力于解决突出的水环境问题,持续推进流域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不达标排污口(沟渠)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及生态湿地建设等七个方面的工作,系统梳理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一是治本为主,污水处理能力逐步提高。2018年,我市列入全省流域重点工程项目共12个,已全部建成,完成率为100%,累计完成投资7.8亿元。在完成省流域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基础上,我市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需要,全力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全市新开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15座,设计处理能力合计30.14万吨/日。12月底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11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64万吨/日;在建污水处理设施4座,累计设计处理能力19.5万吨/日。二是多措并举,黑臭水体整治顺利实施。我市市区9条内河的黑臭水体整治已于2017年底完成,2018年重点对6县黑臭水体进行整治。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要求,系统推进6县黑臭水体治理。三是协作联动,合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8年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省定目标任务村庄146个,累计投资8213.1万元,已全部完成。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基本实现了净化、美化,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展现出蓬勃生机。四是精心组织,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为切实做好全市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市政府及时下发了《商丘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由市环境攻坚办、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局)牵头对各县(市、区)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督导督查。全市816个规模养殖场,完成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的规模养殖场728个,配套率为89.2%,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74.2%。圆满完成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8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的目标要求。五是奖优惩劣,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市政府印发了《商丘市水环境质量考核奖惩暂行办法》,从2018年3月起,对各县(市、区)水环境质量每月进行考核奖惩,通过考核奖惩极大的调动了各县(市、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推动了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的建设,尤其是虬龙沟、中心干渠、利民河水质均得到了明显改善。

(八)高位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成效明显。圆满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一是案件占比低。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期间交办我市的案件125个,案件在全省仅占比2.5%左右。二是案件办理质量较高。问题整改到位、汇报沟通到位,得到了中央督查组的充分认可,未出现一起退件现象,省主流新闻媒体对我市整改工作予以正面报道。2018年6月9日,河南电视台新闻联播对我市的先进经验做法进行了正面报道。6月15日,河南日报要闻版以《商丘立行立改标本兼治》为题,对我市整改工作予以正面报道。三是树立了我市的正面典型。因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问题,郑州、新乡、三门峡、濮阳等多家单位先后被通报并在媒体上曝光,我市未出现被通报的现象,也未因突出环境问题被媒体曝光。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我市被确定为全省唯一先进典型并上报经验材料。

三、强化法治意识,完善环保长效机制

(一)强化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意识。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政策法规学习培训,提高全市领导干部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意识,增强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面助力我市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以机制创新为核心,形成污染防治攻坚常态长效。一是建立环境攻坚日调度工作机制。根据阶段性工作任务和空气质量变化情况,适时启动日调度工作机制,研判当前形势,分析存在问题,实施科学调度,高位推动扬尘污染治理、餐饮油烟治理、燃煤散烧管控、车辆远程分流等重点工作。二是建立渣土运输会商机制。渣土运输全部纳入会商管理,严禁私自拆迁和渣土外运。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预报,实施渣土清运会商联审联批。同时,结合风速、风向和湿度,对不同区域、不同方位的建筑工地实施差异化管理,既保障空气质量改善,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切实做到环保和生产两不误、两促进。三是持续完善督查督办机制。按照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市环境攻坚办开展督查督办,定期调度,定期通报,积极督促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严格履职尽责。四是建立定期考评奖惩机制。坚持“以时保日、以日保周、以周保月”工作原则,将空气质量年度目标分解到月,建立了空气质量日考核奖惩和小时均值考核奖惩机制,实行“一日一考核,一日一通报,一月一兑现”。同时,严格落实“闸坝调度”、河(湖)长制和三单位督办问责制度。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形成齐抓共管、联防联控格局,为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特此报告。

(此件公开发布)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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