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扶贫公共服务热线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P0800-2020-0019 公开责任部门 市扶贫办
公开日期 2019-05-18 公开目录 市扶贫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脱贫组办〔2018〕16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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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扶贫公共服务热线工作,促进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推动问题整改,切实提高我市脱贫攻坚工作水平。根据《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扶贫公共服务热线工作的通知》(豫脱贫办明电〔2018〕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扶贫公共服务热线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平台建设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扶贫公共服务热线建设,畅通脱贫攻坚领域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在主流媒体经常性公布政策咨询服务热线电话(信访电话)、信访手机号、电子邮箱、微信公众号、来人来信地址等基本信息,将信息公布作为常态化工作。各县(市、区)均要开通短信受理平台,明确专人负责接听热线电话和接收信访短信,并完善好工作台账。为进一步向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乡、村两级也要开通热线电话。同时,要加大对扶贫服务热线的宣传力度,采取印制宣传单、制作明白卡、张贴公示公告等形式,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级脱贫责任组、帮扶责任人的作用,深入乡村和贫困户家中,广泛宣传扶贫服务热线。

二、健全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扶贫公共服务热线的管理,县、乡两级扶贫办要成立相应的服务热线工作机构,主管领导亲自抓,保证工作场地和人员,保持服务热线号码稳定。健全问题收集分析研判、交办反馈、核查落实等工作机制。要建立完善扶贫部门与纪检、监察、督查等部门的联动机制,保证办理效果,达到群众满意。

三、明确责任分工

县(市、区)扶贫办主任为本市县(区)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为本乡镇第一责任人、村级脱贫责任组组长为本村第一责任人。各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狠抓工作落实。服务热线值班人员要规范接访流程,做到态度诚恳、耐心细致,切忌态度恶劣、言语粗鲁,导致矛盾激化。要提高办理质量,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安排人员实地调查核实,对调查结果属实的及时整改,对调查不属实的完整收集相关佐证资料、做好解释工作,做到有投诉、有登记、有调查、有反馈,力争小问题不出乡村,大问题不出县(区)。

四、加强督查巡查

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组和市扶贫办将不定期抽查各县(市、区)热线电话开通及接听情况,对各县(市、区)群众反映问题受理处理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巡查,对调查处理不及时,问题整改不彻底、反馈沟通不到位的查明原因;对工作开展落实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为促进工作落实,扶贫公共服务热线工作情况纳入全市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综合评价范围。

各县(市、区)要统计好县级热线电话和辖区内各乡、村热线电话(手机)号码,填写《商丘市脱贫攻坚热线电话统计表》(见附件),于4月13日前报市扶贫办综合科。此外,各县(区)每月8日前要将上个月扶贫公共服务热线工作开展及分类情况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  莹  朱向东    邮箱:sqsfpb@163.com.

商丘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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