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P0800-2020-0017 公开责任部门 市扶贫办
公开日期 2019-05-18 公开目录 市扶贫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脱贫组办〔2018〕48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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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丘市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脱贫办〔2018〕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商丘市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24日

商丘市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实施意见

做好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事关我市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完成,事关年度扶贫开发成效考核,事关6个贫困县如期摘帽,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是当前脱贫攻坚重中之重的任务。为做好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内容

(一)扶贫对象动态管理

1.贫困户脱贫退出

按照《河南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和《河南省脱贫攻坚档案资料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规定的退出标准和程序,以户为单位实施退出。经初步测算,2018年扶贫标准我市按农民人均纯收入3400元执行。为防止和杜绝脱贫不稳、不实,贫困户脱贫退出统筹考虑退出条件,谁更符合脱贫条件谁退,切实保证脱贫质量。同时,要统筹解决好贫困发生率仍高于2%的已出列贫困村以及2016、2017年连续两年没有贫困户脱贫退出的行政村的贫困户脱贫退出工作,防止出现贫困户“应退未退”现象。

2.贫困村脱贫退出

在做好贫困户脱贫退出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河南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和《河南省脱贫攻坚档案资料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规定的退出标准和程序,统筹组织贫困村脱贫退出工作。2016、2017年连续两年没有贫困村退出的县,要统筹做好贫困村退出工作,防止出现贫困村“应退未退”现象。

3.贫困户新识别和脱贫户返贫纳入

按照《河南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及管理办法》和《河南省脱贫攻坚档案资料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规定的识别标准、办法和程序,凡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因病、因灾或其他原因新致贫的困难群众和以前年度标注脱贫又返贫的贫困户,经农户申请、民主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等识别程序核查核实后,全部纳入建档立卡管理,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在新识别贫困户、返贫户识别纳入过程中,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数据比对,同时要运用好河南省精准扶贫信息管理平台中省级数据比对结果,妥善处理各类问题,坚决防止和杜绝不经核实“一刀切”。

4.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返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

对已纳入的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返贫户),要及时管理和维护2018年度家庭成员自然变更情况,包括自然增加和自然减少。贫困户家庭成员增加包括新生儿、婚入、户籍迁入、刑满释放、收养、失联人口回归、补录等;贫困户家庭成员减少包括死亡、婚出、出国定居、判刑收监、户籍迁出、农转非、失联等。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1. 信息采集范围

包括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返贫户)、贫困村(含历年出列贫困村、深度贫困村),以及贫困村内的自然村(村民小组)。主要采集录入发生变化的信息。对于新识别的贫困户采集录入所有基础信息。

2. 信息采集方法

一是新识别贫困户的信息采集。使用《贫困户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1)采集所有基础信息。

二是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返贫户)的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2018年度发生变化的基础信息。对于返贫户,要补充采集“返贫原因”。

三是贫困村(含出列贫困村、深度贫困村)和贫困村内自然村(村民小组)的信息采集。使用《贫困村信息采集表》(附件2)或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村信息对照表》,采集贫困村发生变化的信息。使用《自然村(村民小组)信息采集表》(附件3)或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自然村(村民小组)信息对照表》,采集贫困村内自然村(村民小组)发生变化的信息。

四是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的信息采集。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详见附件4)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详见附件5),采集发生在2018年度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信息。

五是2018年脱贫户和出列贫困村脱贫措施及成效的信息采集。对于2018年脱贫户,采集《2018年脱贫户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6),可对照《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和河南省精准扶贫信息管理平台中录入的贫困户帮扶措施进行采集,脱贫措施包括历年享受的帮扶措施,如多次享受同类帮扶措施(项目)仅勾选一个。对于2018年出列贫困村,要采集《2018年出列贫困村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7),脱贫措施包括历年享受的帮扶措施。

六是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返贫户)、贫困村(含历年出列村、深度贫困村)、贫困县地理信息位置的信息采集上传。按照国家要求,使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采集并上传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地理信息位置,为扶贫开发成效评估和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做准备。

3. 其他注意事项

一是关于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低保金、养老保险金计入脱贫户收入。从2019年开始,不再采集《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中季度收入,按照国家动态管理工作部署,每年采集一次贫困户家庭收入。

二是关于贫困户脱贫校验功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已对“贫困户脱贫”操作设置了逻辑校验功能,凡“两不愁三保障”数据显示未解决的贫困户,均无法进行“脱贫”操作。对2018年脱贫户和出列贫困村的“脱贫”操作,必须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更新维护基础信息后再进行操作,操作前要充分利用好河南省精准扶贫信息管理平台“预脱贫户”审核功能。

三是关于驻村工作队队员、帮扶责任人派出单位的信息录入。先录入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队员和帮扶责任人派出单位须从已录入的帮扶单位中勾选。

四是关于在校生状况指标采集。由于去年没有统一安排该指标的采集工作,今年在采集贫困户子女 “在校生状况”时,要对去年的“在校生状况”进行核准和采集。

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

9月30日前,市(县区)完成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部署并开展相关培训。

(二)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

10月1日至11月10日,完成贫困户脱贫退出、贫困村脱贫退出、新识别贫困户和返贫户识别纳入等相关民主评议程序,以及县级层面扶贫对象信息比对。完成贫困户、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贫困村、贫困村内自然村(村民小组)、2018年脱贫户脱贫措施、2018年出列贫困村脱贫措施等纸质资料信息采集工作。使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完成信息核准及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的地理信息位置采集上传工作。

(三)数据录入

11月11日至11月30日,各省辖市结合本地工作进度,书面申请开通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相关功能,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工作,11月30日24时前准时关闭系统录入功能。

(四)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

12月1日至12月10日,国务院扶贫办和省、市扶贫办同时组织开展数据分析,查找梳理退出质量不高、识别纳入不精准及数据质量等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并反馈至各县(市、区)。

(五)问题核查

12月11日至12月20日,根据反馈问题清单,市组织县(市、区)开展实地核查,对查实问题进行整改。

(六)数据修正和完善

12月21日至12月31日,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动态管理有关数据进行修正和完善。

(七)工作总结

2019年1月1日至1月8日,按照“既要说清楚有多少人脱了贫,也要说清楚怎么脱的贫”的要求,各县(市、区)对2018年度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市扶贫办。1月10日前市扶贫办汇总后上报省扶贫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和严肃的工作,直接关系贫困人口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的贯彻落实。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动态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坚持较真碰硬,坚持“扶真贫、脱真贫、真脱贫”。各级扶贫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及时调度工作进度,保障好工作经费,组织培训好工作队伍。在贫困户脱贫退出、新识别贫困户和返贫户识别纳入以及信息采集过程中,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群众参与,保证广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群众知晓度、认可度、满意度。在动态管理过程中,要减少重复检查评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二)严把工作质量

脱贫退出工作中,要把脱贫质量放在首位,严格脱贫标准和程序,贫困户脱贫必须得到包括脱贫户在内的群众的广泛认可,坚决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要做好今年脱贫规模和后两年脱贫滚动规划的平衡和衔接,既要防止急躁冒进,也要防止消极拖延。县域内如果出现因脱贫质量不高而大规模脱贫回退,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贫困户识别工作中,要严格识别标准和程序,把是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作为最重要的识别依据,重点关注危房户、低保户、非贫困县和非贫困村内符合条件的人群。

(三)确保工作进度

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从现在开始到12月31日,须完成识别退出程序、信息采集和录入、数据分析及问题整改等一系列工作,既有新的要求,又与年度扶贫开发成效考核、6个拟摘帽贫困县摘帽验收工作息息相关。省、市扶贫办将充分利用视频会议系统进行工作调度,跟踪并实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度。各县(市、区)要统筹把握好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压茬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加强培训督导

10月8日至10月25日,国务院扶贫办将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操作培训,直接培训到有建档立卡工作任务的县(市、区),每县培训2人,具体培训计划和安排另行通知。国务院扶贫办将组织对部分地区进行实地督导,及时发现和纠正标准把握不严、程序履行不规范、工作进度慢等问题,对问题突出的,纳入常态化约谈,并作为考核的依据。省、市扶贫办将充分利用视频会议系统或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加强培训指导,并组织对部分市县(市、区)实地督导,对有关问题突出的,纳入常态化约谈,并作为考核的依据。

(五)严把数据质量

从今年起,国务院扶贫办将把建档立卡数据质量纳入对省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省、市扶贫办会继续把建档立卡数据质量纳入对省辖市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各级扶贫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对此次动态管理信息采集和录入的数据质量严格审核把关,并根据省、市扶贫办查询下发的数据质量问题清单,组织对以往系统数据质量进行同步核准和校正,要加强对扶贫对象基础数据的分析、审核、修正,以进一步提高建档立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鉴于此项工作十分紧迫,请接到本通知后抓紧推进落实。工作中遇到具体问题及时与我办及时联系。

联系人:成媛媛

联系电话:3288322

邮    箱:sqswby@163.com

2018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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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信息采集表.doc

贫困村信息采集表.doc

2018年脱贫户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doc

2018年动态管理政策答疑.doc

2018年出列贫困村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doc

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doc

相关采集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doc

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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