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800-2020-0028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扶贫办 |
公开日期 | 2019-05-21 | 公开目录 | 市扶贫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办〔2018〕21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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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业和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商丘市关于提高脱贫质量促进贫困户稳定增收的实施意见》《商丘市关于深入推进贫困村改厕工作的实施意见》《商丘市关于激发脱贫攻坚内生动力的实施意见》《商丘市关于在非贫困村建设乡村就业车间的实施意见》《商丘市关于进一步转变脱贫攻坚作风扎实做好“三个落实”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
商丘市关于提高脱贫质量促进贫困户稳定增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发挥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拓宽贫困户增收途径,提高脱贫质量,推动贫困群众尽快实现脱贫,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对象
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实施目标
2018年,重点围绕产业覆盖,项目带动,力争实现“县有带贫龙头企业,乡有扶贫产业园区,村有产业帮扶基地,户有增收致富门路”的“四有目标”,通过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到户增收、扶贫车间、光伏扶贫、转移就业、资产收益等促进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增收渠道。
三、具体要求
为保证脱贫质量,促进稳定脱贫,2018年,要确保每户贫困户都有2项以上增收措施,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贫困村的具体增收方案,根据每个家庭情况建立贫困户增收措施台账。贫困村增收方案和贫困户增收台账将作为今后暗访、督查巡查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实施原则
(一)政府引导。各县(区)要围绕产业扶贫,制定产业脱贫优惠政策,为贫困村发展产业提供政策、资金方面支撑,引导贫困群众通过发展产业实现增收。
(二)市场导向。尊重贫困群众意愿,顺应消费需求趋势和产业发展规律,注重先期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脱贫产业和项目,避免盲目建设和无效投资。
(三)因地制宜。结合当地资源和种养习惯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业,推进扶贫基地建设,加快“一村一品”“一户一策”落实,培育壮大贫困村特色产业。
(四)主体带动。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经营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增收作用,强化贫困村、贫困户与农业园区、基地的利益联结,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增收脱贫。
(五)典型引路。积极推广脱贫攻坚以来形成的“1 N”多种产业扶持脱贫模式,增强贫困户自身“造血”功能,推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
五、实施内容
(一)特色农产品产业。在贫困地区着力发展地域优势突出的特色种植业,支持建设一批生态好、效益高、质量优、品牌强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重点做好梁园区草莓,睢阳区西瓜,夏邑县食用菌、“8424”西瓜、花卉苗木,虞城县富硒红富士苹果、黑小麦,柘城县三樱椒,宁陵县金顶谢花酥梨、花生、白蜡条杆,民权县花生、葡萄、水产养殖,睢县优质林果、芦笋种植等。
(二)畜牧养殖业。一是优化贫困地区畜禽养殖结构和生产布局,稳步发展猪、禽,大力发展牛、羊,突出发展奶业,建设优质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二是充分发挥畜牧龙头企业的作用。推动夏邑县鑫旺养殖有限公司,虞城县科迪乳业、乐为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睢阳区宏星牧业、春田养殖合作社,梁园区贵友集团,柘城县京豫养殖合作社,宁陵县豫东牧业、牧原集团,睢县惠民禽业、花花牛乳业,民权县科尔泌牛业等企业进一步扩大规模,总结完善带贫模式,增强辐射带动能力。
(三)到户增收项目。鼓励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激发贫困对象的内生脱贫致富动力。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已脱贫户在脱贫攻坚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可申请产业发展到户增收补助资金扶持,每户每次补助资金总额在8000元以下,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电商等项目。
(四)经营主体带动。一是培育一批品牌影响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建设优质原料基地、扩大生产规模、发展绿色生产和精深加工,对参与扶贫的龙头企业给予补贴补助。二是提升扶持农民合作社。支持参与扶贫的农民合作社,落实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发展连片种植、规模养殖,引导农民合作社带动贫困户以土地经营权、林权、扶贫资金、小额信贷资金、农产品等入股,共同组建合作社,吸纳贫困人口就业。三是大力发展家庭农场。支持贫困村发展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引导家庭农场做给贫困户看、带着贫困户干,带动一批有能力的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共同脱贫致富;鼓励贫困村将连片成方、旱涝保收的优质农田,优先流转给家庭农场,家庭农场优先流转贫困户土地,吸纳贫困户务工。
(五)资产收益。以“资产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为途径,以有实力、诚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以经济效益好、农民稳定增收的产业项目为平台,以财政扶贫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为突破口,大力发展农村股份制、股份合作经济,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新模式,增加贫困人口财产性收入。通过土地流转模式、资产入股模式、扶贫车间收益模式、光伏扶贫模式、金融贷款折股量化模式等具体途径,鼓励和引导贫困户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与新型经营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分享经营收益。优先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家有未成年子女的农村单亲贫困户和重残、一户多残的贫困户受益。2018年,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富民强村的资产性收益扶贫项目;2019年,资产性收益扶贫项目规模进一步扩大,县域内资产收益性产业扶贫项目的比重进一步提高;2020年,县域资产性收益扶贫项目规模达到70%以上,贫困户长期稳定脱贫渠道进一步拓展。
(六)扶贫车间。按照“一村一点”的要求,在全市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比较集中的非贫困村利用闲置土地、房屋创办厂房式就业车间,对企业来料进行加工,让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实现脱贫增收。同时进一步明确带贫比例,政府投资的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口不低于30%,年收入不低于1.5万元;政府奖补的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口不低于25%,年收入不低于1万元。进一步完善扶贫车间维护和管理制度,加大招商力度,努力提高扶贫车间的利用率,尽可能多的安排贫困人口就业。
(七)光伏项目。依照《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大力支持光伏项目建设,以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为对象,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要出资来源,以村级小电站为主要形式,因地制宜推进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将光伏扶贫作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资产收益扶贫的重要途径,因地制宜实施村级小型光伏电站、贫困户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扶贫产业项目,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增加收益。重点扶持无劳动能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长期稳定收益;做好光伏扶贫项目并网工作,加强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建立完善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重点向老、弱、病、残、低保、五保贫困人口倾斜,确保贫困户真正受益。
(八)转移就业。做好转移就业工作,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使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有就业需求的都能实现转移就业;建立县、乡、村三级就业服务网络,完善就业信息发布平台,加强市、县、乡、村四级劳务中介服务,实现劳务组织,用工单位和贫困群众无缝对接,做到随时申请、随时接纳、随时培训、随时上岗;建立和推行外出就业奖励机制,努力实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鼓励贫困人员就业,帮助贫困家庭增收;统筹各类教育资源,根据贫困县劳动力的不同需求,分类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促进贫困县劳动力实现就业脱贫。
(九)乡村旅游业。依托各县(区)的资源优势和环境优势,大力发展农业旅游、生态旅游、民俗旅游、文化旅游、休闲旅游、红色旅游等,在贫困县着力培育一批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市民农园、民居农庄、民俗观光村和农业公园等农业旅游重点景区。引导各贫困县积极创建省级都市生态农业示范点和“一村一品”乡村旅游示范点,依法依规,规划建设一批集度假、科普、餐饮、观赏、娱乐为一体的多功能特色休闲农庄,培育、做大一批旅游产品,融现代农业、乡土风情、娱乐休闲、文化教育和农事体验为一体的乡村旅游产业,实现农业与旅游业的紧密结合。鼓励扶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开发乡村旅游产业,重点发展宁陵县梨花节、酥梨采摘节,梁园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和沿黄河故道瑞丰生态农业园、双八镇代庄1000余亩的草莓采摘园,睢阳区包公庙乡鑫广家庭农场的千亩葡萄采摘园等,助推贫困村、贫困户增收致富。
(十)电商流通产业。着力推进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整合电商物流资源,建立县、乡、村三级电商物流体系,实现农村电商物流服务站点对贫困村的全覆盖。大力实施“互联网 扶贫工程”,积极构建“电商平台(企业) 合作社 贫困村 网店”的电商扶贫生态链,构建电商扶贫平台,探索建立一批“淘宝村”、“微商村”,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扩大特色农产品销售渠道和规模,解决买难卖难问题,帮助贫困群众搭上“电商快车”。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负责全市贫困户脱贫增收措施落实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能分工,制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强配合,联动推进。重点做好上下衔接、协调推动、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县(区)是脱贫增收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专门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增收规划,完善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增收措施落实。
(二)强化政策激励。各县(区)要根据实际,制定完善增收机制。一是要充分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的积极性,把同贫困户关系紧密程度、带动效果作为安排项目资金和示范合作社评选等政策支持的必要条件,同时在安排资金时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金融扶贫“四大体系”,对积极吸纳贫困户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贷款政策倾斜,对贫困户发展增收产业项目的给予贷款贴息。三是制定产业发展和转移就业等奖补政策,出台差异化精准扶持措施,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机制,对发展产业、外出务工转移就业的贫困户进行奖补,教育引导贫困群众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致富,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三)强化监督管理。一是要严格选好项目实施主体。选择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乐于扶贫助困且诚信守约的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扶贫项目的实施主体。二是要完善产业带动资料。要确保贫困户增收有据可查,规模化种植、养殖和龙头企业、合作社合作带动要做到有章程、有协议、有合同、有股权、有分红、有记录;转移就业扶贫要有务工地点、务工时间、收入证明、工种和享受补贴手续等资料。要保证财政投入形成的资产收益权优先分配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并鼓励向丧失劳动力或弱劳动力的贫困户倾斜。对扶贫车间租金和光伏项目等资产收益要避免简单分红,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奖励、补助等方式帮助贫困户增收。三是强化合同约束。要维护和巩固贫困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关系,规范合同格式、内容和签订程序,增强双方法律意识和契约责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将利益联结情况列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监测指标,对损害贫困户利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予扶持。
(四)强化督查巡查。为确保各项增收措施的落实,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采取观摩、督查巡查、暗访和通报相结合的形式,对各县(区)贫困户脱贫增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县龙头企业带动、乡级产业园区建设、扶贫车间和光伏扶贫等作为检查的重点和年底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完善通报查究制度,通过督查巡查,促进各项增收措施的落实。对工作积极主动、增收措施落实到位,完成任务好的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
商丘市关于深入推进贫困村改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特别是贫困村村容村貌、贫困户家庭环境面貌,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入推进贫困村改厕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全市贫困村农户的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尊重民意。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保障贫困村农户的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广泛动员贫困村农户参与农村改厕工作。
2.典型引路,整村实施。按照“县抓示范乡,乡抓示范村,村庄抓示范户”的工作思路,通过典型示范,引导贫困群众主动改厕。以贫困村为单位,整村组织实施改厕工作,在各县(区)的各乡镇选择1个贫困村作为先行试点村,整村进行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
二、实施步骤
(一)开展改厕摸底调查。各县(区)组织各乡镇开展贫困村改厕摸底调查,重点是对贫困村厕所现状、存在问题、群众要求等进行摸底调查。
(二)科学制定改厕计划。各县(区)要综合考虑实际需求、建设管理能力、地方财力等因素,制定改厕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政策措施、工程进度计划、资金安排要求,分年度提出改厕任务和时间节点安排。
(三)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各县(区)要因地制宜,按照实用、耐用、经济的原则,选用符合当地实际的改厕模式,推广使用三格化粪池式、双瓮(三瓮)漏斗式等无害化厕所改造;在城镇污水管网覆盖到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探索使用一体化设备,将改厕和污水处理同步进行,有效解决改厕后粪便二次污染问题。
(四)严格执行改厕流程。要充分考虑贫困村实际和贫困户长远需求,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对厕具进行统一招标采购和组织施工。整村改厕完成后,由县(区)组织相关部门负责验收。
(五)加强施工技术指导。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扶贫、农办等部门要加强对改厕工作的培训指导。各县(区)要组织乡镇、村庄具体负责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改厕技术规范专业培训,保证管理和施工人员掌握技术,按规范施工。
(六)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改厕材质的检验和监督。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改厕工作的监督,防止因改厕质量不高,造成环境污染。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农村改厕质量管理制度,加强改厕施工现场质量巡查与指导监督。改厕施工必须由经过培训的施工人员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制,施工人员或队伍要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符合标准要求。
(七)建立社会化管护机制。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企业或个人出资进行改厕后的检查维修、定期收运、粪渣资源利用等后续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八)建立健全农户改厕档案。乡、村两级要建立农户改厕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切实做到农户改厕档案信息全面、真实、准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改厕工作,将其作为提高脱贫质量的重点任务之一,摆上工作日程,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在工作部署、人员组织、财力安排上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发挥部门优势,整合政策、资金、技术等,重点支持改厕工作,形成推进合力。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是改厕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乡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改厕工作;村负责做好宣传引导和施工配合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按照政府补助引导、集体和社会资助、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多方筹集改厕资金。各县(区)要根据工作任务进度,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市级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改厕工作进展快、群众反映好的县(区)给予资金奖励。鼓励贫困户以自备砖、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或以出工、出力等形式参与改厕。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改厕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改厕对改善人居环境、提高贫困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重要作用,及时报道改厕工作的新进展和经验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改厕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督查机制。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要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重点督查组织管理、技术指导、资金支持、改厕进度、建设质量、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工作。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
各县(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商丘市关于激发脱贫攻坚内生动力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用好政策激励,引导贫困群众树立自主自强、脱贫光荣的意识,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我市与全国、全省人民一道步入小康社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小康路上不落一人”的总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村“两委”主动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强带动、挖潜力、激活力,把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精神撑起来、信心树起来,形成脱贫光荣的良好氛围,为打好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与群众主体相结合。引导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依靠自己的双手开创美好明天。党和政府既要帮助贫困群众致富,又要通过多种方式培养贫困群众自力更生的精神,实现“群众干、干部帮”,确保脱贫“脱的实、脱的稳”。
(二)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做好贫困群众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坚定脱贫致富、加快发展的信心,发扬自强自立精神,引导贫困群众树立“宁愿苦干、不愿苦熬”的观念,防止扶贫工作陷入“福利陷阱”。
(三)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充分发挥贫困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从“要我脱贫”到“我要脱贫”的转变。注重增强扶贫对象和扶贫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注重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找准突破口,找准发展路子,加大内源扶贫力度。
三、目标任务
通过激发内生动力,实现每个贫困户思想观念明显转变,自我发展能力明显提升,脱贫致富信心明显增强,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明显好转,贫困户参与度、满意率、知晓率和获得感进一步提高,生活环境、生活质量进一步改善,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融洽。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脱贫星级评定。运用星级户评定奖励政策,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动力。参加脱贫致富星级户评选的农户,必须是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评户必须遵守“村规民约”、守法诚信。参加脱贫致富星级户评选的农户依据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数额分为若干星级,每个星级对应不同的奖励政策。星级户评选要严格按照“户主申请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入户核实—村民代表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公示公告—星级评定最终确认—认定结果汇总上报”6个程序进行。奖补可由乡镇、村委召开“脱贫致富星级户”授牌表彰大会,集中签订奖励资金使用协议。奖励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可用于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交通运输、餐饮、服务、接受技能培训、外出务工等生产经营支出。
(二)开展脱贫励志奖评选。引导广大贫困群众树立战胜困难自主脱贫的信心和勇气,激发内生动力,充分发挥自强不息、艰苦创业脱贫致富人物的示范带动作用。“脱贫励志模范”在全市范围内的未脱贫户中进行评选认定,原则上每年年底评选认定1次。自愿不享受政府产业、就业等扶持补助政策,能够自主脱贫,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一定要求,能够按时稳定脱贫的贫困户可参加评选。满足评选条件并经过评选程序当选的贫困户授予“脱贫励志模范”称号,党委、政府给予适当的自主脱贫奖励。
(三)实施奖补政策。
1.转移就业补助政策。贫困劳动力在本县(区)外、本县(区)产业集聚区内企业、在本乡镇企业、村扶贫车间务工的人员,根据务工收入情况划分档次给与相应补助。收入情况依据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明白卡显示、贫困户认可且有相关证明,并由村级责任组认定。务工补助采取“先就业,后补助”的方法,每年补助一次。按照“农户申请—收入认可—审查审批—拨付补助”的程序组织实施。贫困家庭务工人员须提供企业相关证明和工资流水账报所在村委会,并由帮扶责任人、村责任组长和驻村第一书记签字审核,统一汇总到乡镇,由乡镇负责审核,经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下发。
2.发展产业补助政策。对已实施种、养、加、商、游等产业的贫困户和参与带贫的新型经营主体分别给予金额不等的补助。鼓励贫困户实施产业项目,同时享受产业补助政策。贫困户享受产业补助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奖补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或企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贫困户产业补助标准和补助程序由各县(区)结合当地实际自行制定。
(四)加强乡村文明建设。搭建社会帮扶和文明村、文明户创建平台,依托建立爱心超市、开展积分兑换等形式,解决社会帮扶“最后一公里”的问题,通过“爱心超市”“心连心”超市等帮扶载体使贫困群众得到实惠,更加激发贫困群众和所有农户争做致富户、文明户的积极性。实体超市内商品包含米、面、油等日常生活必需用品,要建立稳定的供货渠道,保障超市内商品满足农户需求。贫困群众凭所在村委会提供的证明,在超市统一建立档案,发放心连心积分卡,根据各自不同情况,每人每月凭积分即可免费领取相应物资物品。超市所有商品均标注相应的积分兑换值,农户可根据自己的总积分值换取单件或多件商品。农户根据自己在脱贫攻坚中的表现增减分值,加分渠道包括增收脱贫表现、扶贫政策知晓情况、帮贫带贫表现、“五好家庭”创建、“好公婆、好媳妇”评选、美丽庭院文明创建等。
(五)加大示范耦合带动。通过村“两委”班子、老党员、老干部、村贤等耦合带动,培养致富带头人、鼓励回乡创业、探索企业带贫等措施加强耦合带动贫困户增收,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激发内生动力。
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通过加强党组织建设提升士气、弘扬正气、激发活力,不断加强自身思想和理论学习,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政治觉悟,注重引导村内党员干部结合实际找差距,理思路、定措施,切实把脱贫攻坚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因地制宜发展项目。把产业发展和村集体经济作为打好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支撑,鼓励村“两委”班子、致富能人带领村民成立专业种植合作社,流转土地,发展特色规模化种植、养殖,或根据当地情况发展劳动密集型加工业。
3.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各县(区)可为每个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注入一定数量的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可以打捆集中使用,也可以通过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村办企业、入股上市公司等方式,使每个村获得一定数额的稳定收益,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
4.实施企业带贫工程。发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带动作用,通过生产带动、劳务增收、产权入股 劳务、设施租赁 劳务、订单农业、合作经营、带资入股和自主创业等模式,带动贫困户脱贫。各县(区)建立在外创业成功人士信息库,引导其将在外打工积累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带回家乡创业。
(六)大力弘扬孝善文化。针对目前贫困户多为独居老人的实际情况,弘扬敬老爱老,创新赡养模式,树立良好社会风尚。对全市65周岁以上建档立卡贫困老年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分类建立台账,全面掌握老年人信息、经济收入、劳动能力、子女供养等现状,由村级责任组牵头组织,对贫困老年人子女是否有赡养能力进行认定。以广大农村妇女为重点,开展“新时代新农民新生活”培训活动,举办以移风易俗、家庭美德、家庭教育、健康卫生知识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培训。广泛开展孝老爱亲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和“文明家庭”“好媳妇”“好儿女”等先进典型选树活动,设立孝善光荣榜,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营造孝老爱亲、向上向善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成立孝善理事会,注重提名推荐村中威信高、办事公道、为人正派的党员、群众中的新乡贤等担任会长。孝善理事会在村“两委”领导下,具体负责村孝善敬老基金的筹集、发放、管理等工作。发掘和利用“孝赡文化”从“孝”字入手,围绕“孝”字做文章,挖掘和启动情感资源,各村根据村情民俗,讨论制定《孝老敬老村规民约》,赡养责任人与被赡养人签订赡养承诺书,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设立孝善敬老基金,基金主要来源是老年人子女上交的赡养费、社会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的捐款、村集体补助金等。孝善敬老基金由各级慈善总会设立专门账户,实行分级管理运作。
(七)建立评价体系。建立以行政村为单位的考核评价体系,利用村“两委”班子评议会、村民代表会、民主测评等形式对贫困户进行定期综合评价,依据评价结果落实积分和政策奖励。同时,加强对非残、非病且有一定劳动能力但不积极参与各项脱贫增收措施,仅仅想依靠政府救济、兜底脱贫人群的正确引导,防止出现“靠着墙根晒太阳,等着别人送小康”情况。建立“懒汉”曝光台,对有劳动能力但长期不参与落实增收措施的人群进行曝光,切实提高贫困户的致富主动性和积极性。
五、强化保障
(一)层层落实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激发内生动力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保障工作力量,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各村责任组长、驻村第一书记、“两委”班子要切实履行落实责任,用心用力,抓细抓实,真正把工作抓到位、出真功、见实效。
(二)注重分类指导。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注重因地制宜,落实好各项激励政策,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充分考虑财力、民俗、民意等因素,主动作为,坚持因人因村因地施策,做到不失一隅、不落一人。
(三)落实政策保障。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激发内生动力详细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补助对象和标准。同时加大的政策扶持力度,金融扶贫、产业扶贫、转移就业扶贫牵头部门要出台系列保障措施,确保激发内生动力工作扎实推进。
(四)强化督查巡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要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组要强化对激发内生动力工作的督查巡查,对工作部署推动有力,工作成效明显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在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工作开展滞后的进行通报批评。
商丘市关于在非贫困村建设乡村就业车间的实施意见
为提升脱贫质量,加快贫困人口较多和贫困发生率较高的非贫困村脱贫步伐,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非贫困村中探索建立一批乡村就业车间。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目标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积极借鉴推广贫困村扶贫车间模式,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重点,围绕实现精准对接、促进稳定就业、提升脱贫质量的目标,力争在贫困人口比较集中、贫困发生率比较高的非贫困村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乡村就业车间,帮助贫困群众就近就业。
二、实施原则
(一)因地制宜,特色发展。按照县域城乡总体规划,依据乡、村专项规划进行选址建设,坚持从实际出发,宜建则建。要立足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交通区位、人力资源等情况,紧贴市场需求,因地制宜推进乡村就业车间建设。
(二)项目支撑,示范带动。坚持以产业项目带动为支撑,做到让项目等车间,注重实用性、可持续性,利用现有资源积极组织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在非贫困村创办乡村就业车间。乡村就业车间建设要以乡镇为单位,根据项目不同类别进行统筹布局,车间建设要经过可行性论证,做到成熟一个,建设一个,避免一哄而上。要有序推动,逐步展开。
(三)壮大集体、带动脱贫。政府投资建设的乡村就业车间作为村级集体资产,通过收取房屋、设备租赁费或投资参股等方式,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带动一定数量的贫困户,优先接收贫困人口务工,有效保障贫困就业人员权益。
三、实施步骤
(一)做好规划编制,严格建设标准。各县(区)要根据县域产业发展规划和乡村就业车间建设目标、建设原则,抓紧编制乡村就业车间建设规划,非贫困村建设乡村就业车间必须列入脱贫攻坚年度计划,优先选在有交通优势、群众就业生活方便的行政村,根据贫困人口分布、脱贫产业发展、农村居民就业等实际情况,宜大则大、宜小则小。乡村就业车间的选址尽量利用村内空闲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科学设定各村就业车间的大小、规格、名称等,统筹做好供电、供排水、道路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非贫困村要结合当地资源优势和主导产业,选择适宜发展且有持续发展潜力的乡村就业车间建设项目,要严格规范建设要求,确保建一处、成一处、就业一批,脱贫一批。所有新建、改建、认定的乡村就业车间要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国家环保要求,所有乡村就业车间要做到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止因出现安全生产和环保等问题影响就业车间生产;要高起点谋划就业车间监管,积极推进乡村就业车间数据平台建设,实现乡村就业车间信息全面公开、运行动态监管。要加强车间管理,规范用工行为,确保车间安全运营,要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完善消防设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乡村就业车间要达到“六有”标准:有一个不低于设计标准的车间场所,一个统一的扶贫车间标识牌,一份扶贫车间基本情况简介,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及管理制度,一个贫困户就业情况公示栏,一张工资发放清单,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总人数的30%。
(二)政府投资主导,相关政策支持。乡村就业车间建设要以政府投资建设为主,利用整合资金,建设乡村就业车间,所有权归村所有,租赁给企业和经营主体使用,产生的租金纳入村集体收入;要盘活现有资源(资产),鼓励乡镇或村集体充分利用闲置校舍、厂房、旧村室等集体资产、资源进行改(扩)建。各县(区)要对各乡镇(村)就业车间进行统一编号挂牌,完善相关政策,按照相关产业、就业、扶贫政策予以补贴。 扶贫部门根据建设规模、实际投资及运营状况,对验收合格的扶贫车间,给予扶贫专项资金补助。
(三)加强招商引资,探索发展模式。通过政策引导、招商引资和市场化运作,引导和扶持经济效益好、示范性强的企业投资入驻,鼓励外出务工成功人士返乡创业或本土人员就地创业,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现代设施农业。将乡村就业车间与当地农业龙头企业、农村电商、产业扶贫项目积极对接,探索推广“龙头企业 就业车间 贫困户”“合作社 就业车间 贫困户”等发展模式,引导组织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扶持打造一批富有地方特色、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特色手工业品牌。
(四)搞好宣传发动,调动各方参与。要对乡村就业车间的投资者、村集体、贫困人口等进行广泛动员发动,要加强沟通联系,教育引导企业发挥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调动非贫困村积极性,动员非贫困村提供空闲场所、办公室或学校等闲置场所,以此降低入驻企业投资成本和劳动力成本;引导乡村就业车间与贫困人口签订承揽合同和劳动合同,保障贫困人口权益,要通过建设乡村就业车间,把各级党委政府、帮扶干部责任义务、企业发展愿望、非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脱贫联系起来,实现户脱贫、村增收与企业发展有机统一。
(五)强化项目管理,公平收益分配。要积极探索乡村就业车间管理模式,制定管理办法,避免因村换届、村干部调整等人为因素,影响车间的建设和运营。收益分配要本着谁投入,谁收益,多方共同受益兼顾公平的原则。在收益分配上,引导企业多献爱心,多做慈善,少得利益,让利贫困人口,支持精准扶贫工作;村集体通过租赁、入股或直接参与经营等方式,增加村集体收入;在保证贫困人口按劳分配的基础上,尽量多地为他们争取利益,要确保贫困户收入有据可查,乡村就业车间用工要做到有章程、有协议、有合同、有工资单,同时要通过法律手段,对乡村就业车间产权、收益权进行明确,防止出现产权纠纷,影响乡村就业车间效能发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按照乡村就业车间建设的目标要求,制定方案、细排工期、推进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建设目标、发挥效益。要明确各级职责,县级党委、政府负总责,乡镇负责本乡镇范围内所有扶贫车间的统筹、协调、建设等工作,确保按要求落实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营;人社部门负责车间的就业人员的培训、监督;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措和补助资金的拨付;扶贫部门负责指导、督查乡镇车间的建立、实施,进一步完善各类政策,树立典型。
(二)制定激励政策,严格奖惩措施。为促进乡村就业车间建设,各县(区)要研究制定乡村就业车间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和乡村就业车间租赁使用、财政补贴等相关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乡村就业车间运行良好。要加大奖惩力度,根据建设规模、实际投资及运营状况,对验收合格、带贫效益好的扶贫车间,可给予一定奖励。对扶贫车间建设进度慢、推动不力的通报批评。
(三)加强督查巡查,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区)要把乡村就业车间建设纳入脱贫攻坚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对乡村就业车间情况工作进行督查,并通过组织现场观摩、召开推进会、下发督查通报等方式,强力推进落实。
商丘市关于进一步转变脱贫攻坚作风扎实做好“三个落实”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把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以下简称“三个落实”)做实做细,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小康路上不落一人”的总要求,以“三个落实”为重点,充分调动市、县、乡、村和各行业部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脱贫质量,解决实际问题,理清人员职责,明确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各项任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扎实开展“三个落实”工作,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各行业部门的工作重点和着力点,对责任、政策和工作实行清单式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聚集重点和难点,强化督促检查,形成“反映问题有渠道、落实问题有单位、解决问题有措施、落实好坏有奖惩”的良好工作机制,确保到2018年底,力争全市6个贫困县脱贫摘帽,高质量完成省下达的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到2019年,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准,所有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本达到小康水平;到2020年,确保我市同全国、全省一道全面实现小康社会。
三、工作重点
(一)畅通问题渠道,解决“向谁反映”的问题。主要针对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民生保障和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增收渠道、兜底救助、家庭环境改善等方面需求,通过走访、座谈、咨询、电话等方式接受群众反映的问题,倾听基层和群众建议;建立“基层群众(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第一书记(村两委)—责任组长—乡级党委政府—县级党委政府”链条式问题反映、解决渠道;设立政策咨询地点、时间和电话,每个环节都要公开责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畅通问题反映渠道;逐级建立《脱贫攻坚问题台账》,确保问题能及时反映、及时登记、及时安排、及时解决,做到小问题不出村、大问题不出乡、重大问题不出县。
(二)落实问题责任,解决“谁来解决”的问题。根据基层群众反映的问题,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级负责,按照时间节点,逐级解决。对于涉及贫困数据准确性和真实性、产业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和资金的公示公告、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乡风文明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等方面的问题由村“两委”班子和第一书记、责任组长负责;对于涉及贫困户情况、核实贫困人口、分析致贫原因、找准脱贫路子、制订帮扶计划、协调帮扶资源、帮扶对象满意度由帮扶工作队和帮扶队员负责;对产业发展、扶贫车间、增收措施等项目和资金等方面的问题由乡级党委政府以村为单位统筹解决;对于需县级行业部门落实的问题,由县级指挥部统筹安排各行业部门负责。市直各行业部门要转变工作作风,按照承担的脱贫攻坚任务职责,指导县、乡、村三级政策落实工作,建立政策落实“直通车”。各县(区)、各行业部门要认真对照《河南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把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分解到各单位或部门,逐级建立《脱贫攻坚责任清单》,做到责任到位、政策到位、人员到位。
(三)完善工作措施,解决“怎么解决”的问题。根据《脱贫攻坚问题台账》和《脱贫攻坚责任清单》,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深入基层和贫困户家中,调查实际情况,剖析问题根源,完善工作措施,强化问题整改。
1.规范解决流程。帮扶责任人、驻村第一书记和村“两委”班子成员接受群众反映问题并宣讲政策;对于由村级解决的问题,可召开村支部会和责任组会议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对于由乡级解决的问题由乡级党政主职统筹安排;对于由县级解决的问题由县级指挥部根据不同问题安排相关部门落实。每个问题都要在限定的时间内落实到位,由驻村第一书记和帮扶责任人向基层群众反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及时逐级汇总上报。
2.强化内部管理。各部门要主动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梳理政策内容、标准和程序,出台优惠政策和便民措施,简化办事程序,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承担落实政策的部门和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意识、时间意识和担当意识,快事快办、特事特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市直部门要督促检查各县(区)做好政策的梳理、宣传和落实工作。
3.优化帮扶途径。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优化帮扶途径,选择贴近群众实际、提升脱贫质量、群众认可的帮扶措施。一是在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上下功夫,积极开展好脱贫户星级评定、脱贫励志奖评选和心连心超市活动,落实好就业补助、发展产业补助和脱贫成效奖励政策,实施好企业带动和示范耦合带动,成立孝善理事会,设立孝善敬老基金,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二是在拓宽贫困户增收措施上下功夫,引导贫困户实施好特色产业、转移就业、加工业、资产收益、扶贫车间、光伏、电商等“十项增收举措”,确保每户脱贫户都有2条以上增收措施。三是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上下功夫,重点实施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项目,加大项目投入,加快项目推进,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和出行,提高脱贫质量。
各县(区)、各部门在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同时,通过强带动、挖潜力、激活力,确保“脱的实、脱的稳”。同时,在所属区域内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完善机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四)落实奖惩制度,解决“落实好坏”的问题。建立健全工作督导机制,市督查巡查组定期不定期深入到乡、村两级开展督导暗访检查,重点查看反映问题渠道是否畅通、落实问题责任是否到位、解决问题是否满意等,围绕作风转变、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等方面强化督导,重点督导和暗访政策落实情况、脱贫成效、脱贫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对照《脱贫攻坚责任清单》和《脱贫攻坚问题台账》,查看每项问题解决过程的责任履行情况和工作成效。督导和暗访结果及时汇总上报,建立“三个落实”月通报制度。月报以县(区)为单位进行通报,奖优罚劣,推动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三个落实”是考核各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方面,是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对“三个落实”的认识,对照中央“五个一批”“六个精准”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转变作风,健全责任体系、政策体系和工作体系,公开、公正、透明的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三个落实”做实做细。
(二)履职尽责。各县(区)和行业部门要依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作风建设,强化责任意识,做到政策、责任、人员、服务“四到位”,注重问题导向,在解决问题中创新思路、完善措施、推进工作。各县(区)、各行业部门及时将本地区、本单位《脱贫攻坚责任清单》上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每月5日前将上月《脱贫攻坚问题台账》和整改情况上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形成合力。各县(区)、各行业部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相互配合,密切合作,特别在政策相互交叉的部门之间,要不等不靠,主动沟通和协调,建立规范的责任、政策和工作体系,相互支持,合力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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