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800-2020-0026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扶贫办 |
公开日期 | 2019-05-21 | 公开目录 | 市扶贫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脱贫组〔2018〕18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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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开展提升脱贫攻坚质量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商丘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8年8月25日
关于开展提升脱贫攻坚质量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2018年是全市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的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质量,经研究,决定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提升脱贫攻坚质量专项行动,与精准识别“回头看”结合起来,全面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水平。
一、工作目标
对标脱贫标准,本着“找差距、补短板、推工作、促提升”的原则,全面查找全市当前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弱项和差距。通过开展提升脱贫攻坚质量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看齐意识”,筑牢精准脱贫基础,重点解决好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和提高满意度的问题,在各项政策落实、工作落实上下足功夫,全面提升脱贫攻坚工作质量。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以查遗补缺为主,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既要坚持标准程序,又要防止形式主义,严禁层层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二)坚持把握重点。对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村、有群众上访的村、上级检查问题突出的村、今年换届期间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调整的村以及边缘户、上访户、低收入人群等作为重点对象,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三)坚持五个结合。一是与脱贫攻坚整体工作提升相结合;二是与补齐短板相结合;三是与提升满意度相结合;四是与脱贫达标相结合;五是与精准识别“回头看”相结合。
三、工作范围
(一)重点访:
1、已脱贫户、未脱贫户、清退户、标注稳定脱贫户。
2、边缘户。主要包括疑似危房户(破旧房户)、五保户、低保户、老人户、大病慢性病户、残疾人户、家庭有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生户、教育刚性支出户、低收入户、上访户、“自认为贫穷的”户以及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有意见的农户。
3、村责任组组长、村“两委”班子成员和第一书记通过商议认为的疑似贫困户。
(二)普遍访:除以上户以外所有农户。
四、工作内容
(一)围绕户脱贫“123”,强化增收与保障
1、多条途径促增收。要紧紧围绕贫困户致贫原因和发展意愿,采取产业增收、就业增收、资产收益、孝善基金和各类补贴收入等多种措施叠加,增加贫困户收入。一是助推产业发展促增收。要着力谋划与提升产业发展,持续提高产业带贫覆盖率和叠加率,充分发挥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贫增收作用,强化贫困村、贫困户与带贫主体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带贫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坚持一户多策,做到因地制宜、因户制宜。要全面提升扶贫车间带贫能力,健全“扶贫车间”管理机制,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促使“扶贫车间”成为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和就业创业的大平台。制订光伏电站收益分配方案,严格控制以现金方式发放,建立贫困户增收长效机制。二是狠抓转移就业促增收。要在帮助贫困人口转移就业上下功夫,主动与劳务中介机构和大中型企业联系,疏通劳务合作信息渠道,积极培育劳务经纪人队伍,使劳动力结对组团外出务工。合理设置公益岗位,开发生态护林员、护路员、河道巡管员、保洁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老弱病残”、特困家庭、零就业家庭人员。三是各类补贴促增收。要强化贫困户企业带动、合作社带动、土地流转、孝善基金、残疾人补贴、低保补贴和五保补贴等各类补贴收入。
2、对标“三保障”强化政策落实。紧紧围绕贫困户脱贫“三保障”,持续推进教育扶贫、健康扶贫、住房保障、安全饮水、社会保障、特殊救助等扶贫政策落实,要确保到村到户到人,确保脱贫成效。在教育扶贫方面,主要查看各类资助政策落实情况,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在住房方面,主要查看危房改造情况,破旧房整理和登记情况,老人户住破旧房整改情况,包括各类公示公告材料、资金补贴手续等,实施危房“清零”行动。在健康扶贫方面,主要查看报销政策落实情况,签约医生服务落实情况、财政补贴情况、慢性病办理情况等。在安全饮水方面,主要查看贫困户安全饮水推进情况,贫困户是否存在吃水不安全和吃水困难等问题。在社会保障方面,查看低保贫困户、五保贫困户、残疾贫困户等救助措施落实情况,做到“应保尽保”。在特殊救助方面,查看特困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灾害救助、福利保障救助、社会组织帮扶、慈善救助等救助措施落实情况。
(二)围绕村出列“129”,增强村级发展的可持续性
1、发展村主导产业和村集体经济。要遵循发展意愿和各地发展优势,发展具体有当地特色的种植、养殖和加工业,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策”和“一村多策”,发挥好产业的带贫效益,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要充分利用村级资产出租、扶贫车间、光伏电站的资金收益或用其它方式注入发展资金,增加村集体收入,用于发展公益事业,增加发展的可持续性。
2、推进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在“四通”方面,要确保每个村都有一条通村公路实现硬化,具备条件的村实现通客运班车,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基本实现通宽带;在“五达标”方面,要做到农村饮用水符合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基本满足生产生活用电需求,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有标准化卫生室,有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在非贫困村方面,要有一条通村主干道,重点解决“断头路”问题,同时,统筹兼顾村室、文化广场、村卫生室等公共场所建设。
(三)围绕县摘帽“321”,重点提升“两率一度”指标质量
1、降低漏评率
(1)强化边缘户普查。重点对疑似危房户(破旧房户)、五保户、低保户、老人户、大病慢性病户、残疾人户、家庭有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生户、教育刚性支出户、低收入户、上访户、“哭穷”户以及与村“两委”班子成员有矛盾的农户开展普查,做到边缘户普查不遗漏。
(2)做实边缘户台账。加强边缘户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大数据比对,做实边缘户家庭台账,写清边缘户基本情况、收入、已享受的其他普惠性政策等信息,整理好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佐证材料,如:边缘户的住房、家电、收入情况、子女就业情况、子女收入情况等。
(3)强化边缘户帮扶。对边缘户要有专人帮扶,利用低保、特殊救助、危房改造、社会帮扶、日常慰问等方法,因户施策,积极帮扶,增加收入,落实各项普惠政策。
2、降低错退率
(1)压实帮扶措施。对脱贫不稳定的已脱贫户和拟脱贫户,强化日常帮扶走访,用足用活扶贫政策,做到因户施策,重点帮扶,压实帮扶责任,提高其满意度和认可度。
(2)确保有稳定的增收措施。通过完善产业发展、转移就业、收益分红、企业带贫等措施,确保脱贫户至少有一项持续、稳定的增收措施。
(3)建立工作台账。重点针对脱贫不稳定人群,各村都要建立台账、补齐帮扶措施佐证材料。家有子女而户口分开的老人户,要完善其子女有赡养能力的证明材料。
3、提升满意度
(1)帮扶工作到位。进一步压实帮扶人工作责任,各帮扶人必须每周开展到户走访工作,认真填写到户帮扶明白卡,因户制宜宣讲扶贫政策,了解贫困户近况及困难,因户施策给贫困户送温暖、送帮助,强化政策落实,通过帮扶工作与贫困户建立深厚情谊。
(2)公示公开到位。贫困户的识别、退出要做到公开评议,村级扶贫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要及时公示,从而增加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参与感和主体意识,提高群众幸福指数和满意度。
(3)感恩教育到位。通过干部讲政策、贫困户讲变化、群众讲感受的方式进行感恩教育,通过孝善基金、星级评定、脱贫励志评选等活动,持续增强贫困户发展内生动力,不断激发贫困户干事创业的激情,增强他们摆脱贫困的信心和决心,增强他们对脱贫攻坚工作的认同感、获得感、满意度。
(4)推进户容户貌整治。在各行政村开展“三清”(清理垃圾、污泥;清理路障、塌墙破房;清理柴草垛)、“三治”(治脏、治乱、治差)活动;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集中开展以“房前屋后净、院内净、室内净、厨房净、厕所净、个人卫生净和物品摆放整齐规范”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彻底解决“脏、乱、差”问题。
(5)加大对非贫困户的关爱。对所有非贫困户,特别是边缘户,要加大帮助关爱力度,积极落实普惠政策,帮助解决家庭困难。同时,在非贫困户家中张贴各村已享受的普惠政策,悬挂《受益措施一览表》,确保所有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提高知晓度和满意度。
(6)推进网格化管理。帮扶工作实施网格化管理,每个行政村根据村组情况划分为若干网格,每一个网格明确一名网格长,网格长负责联系网格内所有农户。网格长可为乡包村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组长、驻村干部、党员等。网格长负责把农户反映的问题汇总、上报到村责任组。
(四)围绕脱贫基础,做好精准识别“回头看”
通过精准识别“回头看”,主要解决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识别不精准的问题。看是否有符合扶贫标准的户应纳未纳,存在漏评问题;看是否有将一些明显不符合扶贫标准的户识别为贫困户,存在错评问题。
2.退出不精准的问题。看已脱贫户是否有收入不达标或教育、医疗、住房、饮水安全未保障到位等错退问题;看是否存在违背(不再享受政策)标注原则,将不符合标注条件的户标注为稳定脱贫(不再享受政策)。
3.群众认可度的问题。看是否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识别贫困户;看是否存在该开的会没有开、该公示的没公示、该签字的没签字等问题;看是否存在帮扶措施不够精准或流于形式,导致帮扶效果不明显、贫困户不认可;看是否严格按照民主评议、核实认可、公示公告程序进行脱贫退出,脱贫户是否存在对脱贫退出不知情、不认可;脱贫(不再享受政策)户标注程序是否规范,被标注户是否存在不知情、不认可。
在解决好以上三个方面问题的同时,重点做好新识别贫困户录入、稳定脱贫(不再享受政策)标注、清退和错退人员处理以及2014年、2015年脱贫户“回头看”等工作。
(五)对标高质量脱贫,完善各种佐证资料
各县(市、区)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要求,对照“户脱贫、村出列、县摘帽”的标准,完善提升各类档案资料。
一是要规范资料。在充实完善户档“12345”的基础上,重点要完善好贫困户收入证明、住房安全证明、安全饮水证明、医疗费用及报销证明、赡养费证明、带贫协议和分红证明等佐证材料,做到不错填、不漏登,信息填写规范,符合内在逻辑,确保每一份资料都能细致、准确反映脱贫攻坚进程。
二是要入户对接。加强和贫困户的走访对接,摸清贫困程度、致贫原因、帮扶措施等情况,确保底数清、问题清、措施清、成效清,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三是要体现特色。在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帮扶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县(市、区)实际,梳理汇总独具地方特色的各类帮扶政策,确保扶贫资料更完整、更全面。
四是要全面提升。对照户脱贫、村出列和县摘帽的标准和程序,对涉及到的所有档案资料进行全面完善、整改和提升,重点做好精准识别和退出、贫困户收入、边缘户、项目库建设、项目推进、资金管理等档案资料和佐证材料的完善和提高,切实做到每项工作都有相关的佐证资料,逐一印证。
· 工作方法
(一)提高认识。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开展提升脱贫攻坚质量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部署,建立工作组织,打好一场提升脱贫攻坚质量“歼灭战“,全面“查错纠错”,提高工作水平,确保脱贫质量。
(二)制订方案。各县(市、区)要依据中央、省、市文件和精神要求,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制订提升脱贫攻坚质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手册,明确工作任务、工作原则、工作方式和方法。行动方案和工作手册要突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要紧密结合当前工作现状和工作要求。
(三)全面排查。各县(市、区)要组织村责任组组长、驻村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和村“两委”班子人员逐户进行走访,一户不漏进行走访,排查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逐户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四)迅速整改。坚持从严从实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全面查漏补缺,全面巩固提升,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边查边改,逐项逐条整改销号。
六、时间安排
全市提升脱贫攻坚质量专项行动于8月下旬开始,9月10日前完成。各县(市、区)于9月1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报告,工作总结报告由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公章。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暗访,9月中旬,将组织各县(市、区)进行交叉互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此次专项行动是在脱贫攻坚关键时期组织的一次自查自纠,是进一步奠定脱贫攻坚基础、提升脱贫攻坚质量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克服盲目乐观情绪、烦躁厌倦心理、敷衍了事心态,把专项行动作为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平台,作为落实第一民生工程、党委政府第一责任、头等重要政治任务的具体抓手,切实抓紧抓好。
(二)压实工作责任。提升脱贫攻坚质量专项行动由各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驻村第一书记和村“两委”班子负责具体实施,村责任组组长对村级提升脱贫攻坚质量专项行动负总责。各县(市、区)进一步压实责任,实行脱贫攻坚责任网格化管理,重点压实乡、村两级责任。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组织推动,协调资源力量,提供相关保障,解决矛盾问题,以抓铁留痕、踏石留印的作风,抓出成效,确保脱贫攻坚提质增效。
(三)创新工作方法。各县(市、区)要在做好各项的同时,结合各地实际,注重工作创新,创新思路、创新措施,学习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工作方法,探索好的扶贫措施和工作模式,提高工作效率和脱贫效果。
(四)注重工作成效。各县(市、区)紧紧围绕户脱贫、村出列、县摘帽的标准和程序,切实做好各项工作,把脱贫成效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高质量的工作确保脱贫攻坚工作成效,以脱贫成效高低作为脱贫攻坚工作的主要衡量标准。
(五)严格执行标准。各县(市、区)要严格掌握标准、程序,把握工作节奏,确保高质量落实。对于工作敷衍了事,造成工作梗阻、政策棚架的,严肃问责;对工作不认真、不细致、不深入,导致问题解决不彻底、不全面,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对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的,从严追究责任。
附件1:
脱贫退出核查参考标准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脱贫退出:
1.虽然农户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但没有实现吃穿(包括安全饮用水)不愁以及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没有保障的贫困户不退出;
2.虽然享受了扶持政策,但当年扶贫成效不显著的贫困户不退出;
3.当年新识别纳入的贫困户当年不退出;
4.低保、扶贫未实现“两线”合一且低保贫困户无其他增收渠道的不退出。
附件2:
脱贫(不再享受政策)核查参考标准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宜标注脱贫(不再享受政策):
1.家庭人均纯收入未达到县域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
2.家庭没有稳定可持续收入来源的;
3.家庭成员享受低保或分散供养五保等特困救助政策的;
4.正在享受教育、医疗、危房改造、产业扶贫(包括到户增收)、金融扶贫、光伏扶贫等扶持政策的;
5.家庭成员患有大病或长期慢性病医疗支出费用超过当年家庭收入的;
6.家庭有在校学生教育支出较大的;
7.经民主评议,多数群众认为该户可以继续享受扶贫政策的;
8.标注脱贫(不再享受政策)户对标注结果不知情、不认可的。
附件3:
清退人员核查参考标准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清退:
1.没有履行程序的不清退。按照“怎么进、怎么出”原则,没有履行民主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程序,拟清退对象不知晓、不认可的,不能清退。
2.已享受政策的不清退。2014年以来已享受过教育、医疗、危房改造、产业扶贫(包括到户增收)、金融扶贫、光伏扶贫等扶贫政策,不能清退。
3.识别后触碰红线的不清退。识别后出现买车、买房、财政供养人员、参办企业等情况,达到脱贫条件的年底标注脱贫或稳定脱贫。
4.有子女的老人贫困户原则上不清退。说服教育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或合户居住的,达到脱贫条件的年底标注脱贫或稳定脱贫;
5.识别前存在买房、买车等问题,因灾因祸致贫的,不清退;
6.通过数据比对发现的被借用身份买车、经商办企业、买房的,经核实确属贫困的,不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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