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P0800-2020-0024 公开责任部门 市扶贫办
公开日期 2019-05-21 公开目录 市扶贫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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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扶贫办:

为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工作,根据《河南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工作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11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使用资金

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支出方向和要求精准使用资金,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切实使资金惠及贫困人口。进一步加大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确保整合资金围绕脱贫攻坚项目精准使用,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改进资金使用方式,强化项目精准带贫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及时纠正追求短期分红的做法。

二、确保深度贫困地区投入

落实《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

三、统筹抓好对贫困程度较深的非贫困村的支持

坚持因户施策,对非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稳定脱贫给予资金支持。合理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可在全面改善贫困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上,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支持贫困人口较多或贫困发生率较高的非贫困村基本生活生产条件的改善。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省、市级资金可围绕脱贫攻坚统筹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产业发展和农村公共服务事业发展。

四、加快项目实施

各县(市、区)要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建立和完善县级项目库。项目选择要尊重贫困群众意愿,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评审论证。统筹考虑资金下达的时间节点,科学合理安排项目实施优先顺序,建立项目管理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快项目实施,下大力气解决各种原因造成的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问题。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盘活清理结转结余资金。

五、强化资金监管

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市、县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及绩效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扶贫资金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全面实施扶贫资金绩效管理。落实各级资金监管责任,及时整改各有关监督部门发现的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发挥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村级脱贫工作责任组的第一线监督作用,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

六、加强作风建设

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发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严惩严治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对扶贫领域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严肃查处问责一起,重要的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各地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大通报曝光和问责力度。

请各县(市、区)及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录入资金到账,并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和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资金项目使用计划于2018年7月15日前报送市扶贫办和市财政局备案。

商丘市扶贫办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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