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320-2019-0005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19-05-22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2018 年度在局领导的带领下,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的配合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 2018 〕 23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 2018 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 豫政办明电〔 2018 〕 77 号 )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 2018 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商政办明电〔 2018 〕 159 号)要求,我们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结合环境保护工作的特点,以商丘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局官方微信、微博等载体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 895 条、政务微博、微信分别公开分别公开 370 条和 231 条。主动公开信息共 1496 条,其内容涉及我局政务公开专栏信息公开;重点领域公开,其中有大气和水环境相关信息公开,环评信息信息公开,重点污染源监测等信息公开;以及还有各种特色专题专栏信息公开。不断加大了我局对外信息公开的力度。
内设信息公开机构 1 个,专职信息工作人员 3 名;共办理各类网上环境污染投诉及咨询建议 60 件,其中政府信箱 53 件,微博 7 件。现已按照要求全部办结回复。没有行政复议信息。
二、信息公开的主要工作
(一)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重要性工作来抓,纳入日常工作中,出台了《商丘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进行了明确。同时,围绕新闻发布、“ 12369 ”政府服务热线办理等工作,建立了专门的工作制度,明确了办理程序和要求,确保依法公开。
(二)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制
成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明确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系统年度工作考核,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政务公开要点,并建立健全评议反馈、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到日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二)全面提高信息公开效能
1. 按照要求,全面公开。根据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办公室和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对门户网站公开目录进行了全面调整和重新排版,突出了“ 商丘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战报 ”、“重点领域公开信息公开”、“双随机公开”等信息公开,在网站醒目位置设置部门预决算公示、完善信息公开服务,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2. 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积极配合国家、省重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在市政府网站、市电视台、市日报、局门户网站,局双微设立专题专栏,及时准确的公示生态环保督察工作中的工作动态、案件受理及办理结果,对所有举报案件进行全程公示。
3. 实行阳光政务,主动接受监督。一是将所有涉及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费核定征收等办理事项集中到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二是严格按照《商丘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强化政务信息公开的规定》要求,将行政审批事项、排污费核定、征收、环保法律法规、办理流程、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全部在环保局网站公开;印发办事指南,让群众通过办事指南就能明白环保事项办理时限、所提交的资料等。进一步优化了政务环境,既方便了为民服务,又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8 年,虽然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公开的及时性、针对性还有待加强;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强;信息公开对提升业务工作水平的成效还不明显等等。
四、2018年主要工作思路及改进措施
2018 年我们将遵循国家、省、市最新指示和要求,按照“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服务意识,继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的制度化、长效化工作水平,全面推进主动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新闻发布、市长信箱和“ 12369 ”服务热线等工作,做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程公开,不断提升环保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信息化水平。
2019 年 2 月 29 日
商丘市环境保护局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8 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 主动公开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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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 1 条) | 条 | 149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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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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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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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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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95 |
3. 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70 |
4. 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31 |
5. 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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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 1 次)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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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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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2 |
2. 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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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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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 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7 |
5. 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 |
1. 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 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 网络申请数 | 件 | 2 |
4. 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 |
1. 按时办结数 | 件 | 2 |
2. 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 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2 |
2. 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 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 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 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6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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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 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2. 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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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单位负责人:常海兵 审核人:闫国栋 填报人:韩婧
联系电话: 0370-3289678 填报日期: 2019 年 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