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zfgzbmsjtj-2019-0022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教育体育局 |
公开日期 | 2019-05-22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商教体文〔201 9 〕 44 号 签发人: 许家林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
意 见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局,局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市直各义务教育学 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9〕2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 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基本原则
(一) 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各县(区)教体局组织实施,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体局组织实施。
(二) 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科学确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 和服务片区 ,切实做到招生学区无缝衔接,实 现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见附件1)。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二)公开公平公正。 全面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招生入学政策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3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2019年小学毕业生。
三、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及条件
(一)招生时间。 市区(包括市直、梁园区、睢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为7月15日—20日,任何学校不准提前和延后招生。
(二)具有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仅小学报名时提供)、小学毕业证等。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上述证件到所属学区义务教育学校报名。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一是户籍及身份证明: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是居住证明: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三是务工或经商证明:务工人员须提供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商人员须提供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四是借读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准予外出就读的证明(见附件2)。五是接种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仅小学报名时提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有关学校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入学后,要填写《商丘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表》(见附件3),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 各县(区)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依法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帐,积极推进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除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相关社会组织外,不得以其他方式组织学习替代接受义务教育。
(二)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并且与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要避免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三)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积极通过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农村寄宿制学校要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需求。要健全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区分不同情况,采取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形式, 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各普通中小学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其原行政隶属的县(区)特教学校就读。
(四)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 援外医疗队队员子女 等,需要在我市入学就读的,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入学优待政策落实。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 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把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实施意见)。要健全招生入学应急机制,完善招生入学应急预案,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顺利进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要慎重稳妥,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办法和程序, 广泛征求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切实做好舆论引导,争取学生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努力提高认可度和公信力。招生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分管招生工作负责人不准关闭手机,确保联系畅通。各县(区)制定的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实施意见)要于6月15日之前报我局基教科备案。
(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 各县(区)教体局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当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的管理,引导其科学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招生范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应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三)全面落实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商丘市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商政办〔2017〕76号),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大班额,确保全市到2020年全面消除超大班额,大班额比例控制在8 以内。要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存在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坚决杜绝起始年级出现超大班额。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原则上城区(县城)小学和初中招生班额不超过55人,农村小学招生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招生班额不超过50人。否则,一律不予核准注册或转接学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非起始年级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严禁擅自接收转校学生。
(四)加强招生工作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微博、致家长一封信、校讯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特别是招生方案、学区划分、招生条件、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等。7月10日至7月20日,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大门醒目位置设立招生咨询处,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工作,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采取合理报名方式和方法,避免出现家长提前或长时间排队报名的现象。
(五)严格落实“十五个严禁”招生纪律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意见》(豫教基一〔2012〕81号)、《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教基一〔2014〕5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9〕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各级各类小学招收不足龄生;严禁城区(包括县城)各级各类小学开设学前班,或与幼儿园合作或联合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严禁以特长班、实验班、宏志班、兴趣班的名义招生;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费用;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等,鼓励推行电脑随机派位均衡编班,班主任随机抽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任何学校和教师为外地来商招生人员提供学生信息和考试场所;严禁学校之间相互交换接收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六)强化监督问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消除影响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2019年秋季开学后,各县(区)教体局要对所属义务教育学校落实国家、省、市招生政策规定及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组织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检查结果于2019年9月15日前书面报我局基教科。
联 系 人:屈化明
联系电话:0370-3220946
邮 箱: sqjjkqhm@163.com
市教体局招生咨询电话:0370-3220946
监督举报电话:0370-3220941 3220946
附件:1.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
2.商丘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出就读证明
3.商丘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表
2019年5月21日
附件1
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
一、商丘市第一中学
沿归德路西侧向南至团结路,沿团结路北侧向西至神火大道,沿神火大道西侧向南至八一路,沿八一路北侧向西至凯旋路,沿凯旋路东侧向北至陇海铁路,沿陇海铁路南侧向东至归德路。
二、商丘市实验中学(初中部)
沿神火大道西侧向南至南京路,沿南京路北侧向西至凯旋路,沿凯旋路东侧向北至长江路,沿长征路东侧向北至宜兴路,沿宜兴路北侧向西至民权路,沿民权路东侧向北至文化路,沿文化路南侧向东至长征路,沿长征路东侧向北至八一路,沿八一路南侧向东至神火大道。
三、商丘市第三高级中学(初中部)
沿中州北路西侧向南至陇海铁路,沿陇海铁路北侧向西至凯旋北路,沿凯旋北路东侧向北至黄河大道,沿黄河大道南侧向东至中州路与黄河大道交叉口。
四、商丘市第一实验小学
沿神火大道西侧向南至八一路,沿八一路北侧向西至凯旋路,沿凯旋路东侧向北至民主路,沿民主路南侧向东至神火大道。
五、商丘市文化路小学
沿长征路西侧向南至文化路,沿文化路南侧向东至凯旋路,沿凯旋路西侧向南至宜兴路,沿宜兴路北侧向西至平原路,沿平原路东侧向北至西保湾街,沿西保湾街南侧向东至长征路。
六、商丘市外国语实验小学
沿建设路北侧向西至凯旋北路,沿凯旋北路东侧向北至黄河大道,沿黄河大道南侧向东至人民路,沿人民路西侧向南至建设路,以及居住在建设路以北,新建北路以东,黄河大道以南,凯旋北路以西区域内的袁庄村委居民子女。
七、商丘市行知学校
小学部:沿建设路北侧向西至平原路,沿平原路东侧向北至中铁十局铁三局家属院北侧,沿中铁十局铁三局家属院北侧向东至新建 北 路,沿新建 北 路西侧向南至建设路。
初中部:沿平原路东侧向南至陇海铁路,沿陇海铁路北侧向东至凯旋北路,沿凯旋北路西侧向北至建设路,沿建设路南侧向西至新建 北 路,沿新建 北 路西侧向北至黄河大道,沿黄河大道南侧向西至平原路,以及黄河大道北侧和平原路西侧区域内建设办事处居民子女。
附件2
商丘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出就读证明
学生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所在地 | ||||||
家庭住址 | |||||||
父亲姓名 | 母亲姓名 | 联系电话 | |||||
外出就读原因 | |||||||
户 籍 所 在 地 中 心 学 校 或 教 体 局 意 见 | (中心学校或教体局)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商丘市 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入学登记表
学校(盖章)
学生姓名 | 父亲或母亲姓名 | 经商或务工 | 居住证地址 | 原户籍所在地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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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长(签字): 主管副校长(签字):
招生负责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 9 年 5 月 2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