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43(宁睢交界-睢杞交界)公路改建工程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已批复的通知

索引号: 11411400005837168X-2019-0206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9-06-20 公开目录 征地拆迁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政土〔2019〕53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睢县人民政府:

你县组织申报的国道343(宁睢交界-睢杞交界)公路改建工程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43(宁睢交界-睢杞交界)公路改建工程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9〕551号)批准。请按照省政府批复要求,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质量。

特此通知。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43(宁睢交界-睢杞交界)公路改建工程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9〕551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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