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征通告字〔2019〕4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索引号: 11411400005837168X-2019-0199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9-06-20 公开目录 征地拆迁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征通告字〔2019〕4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商丘市2018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5月17日以豫政土〔2019〕593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18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18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新城街道三商居委会集体、沈窑一组、沈窑三组、沈窑四组、田庄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 被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安置 拟开发用途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征地 补偿安置费标准 社保 标准 青苗 补偿费 附着物 补偿 农业 人口 (人) 安置途径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 农用地
睢阳区 新城街道 三商居委会集体 1.1884 0.0014 0.1385 1.0114 0.0371 90 13.2 2.25 按照商政〔2017〕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偿 254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用地单位安置 住宅用地
三商居委会沈窑一组 0.0907 0.0847 0.006
三商居委会沈窑三组 11.8385 10.4627 0.5095 0.8582 0.0081
三商居委会沈窑四组 15.9659 14.324 0.4664 1.1755
三商居委会田庄组 0.0822 0.017 0.0652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睢阳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25528。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有权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2019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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