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120-2019-0178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9-06-25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财预〔2019〕280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民政局
关于下达201 9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民政局:
为支持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根据豫财社〔201 9 〕 35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县 (区) 201 9 年 中央财政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详见附件 )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此次 下达 的 中央财政 补助资金,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临时救助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 收入 请列入201 9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 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 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 下相应的款项 。
二、 从 2019年起,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测算标准提高到月人均550元。各县(区)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 10 〕 54号 )要求,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切实保障孤儿基本生活。
三、 请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绩效管理制度文件要求,制定本地区预算绩效目标及时报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审核备案,并按此做好预算执行中绩效监控,年度结束后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应在县(区)自评基础上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向市财政厅报送部门绩效评价报告。
四、 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河南省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豫财社 〔201 7 〕1 27 号) 等要求,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五、 如果相关转移支付办法有所调整或变化,将再行清算。
商财预 2019 280 2019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35.pdf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民政局
201 9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