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szfgzbmsyjglj-2020-0043 公开责任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19-07-03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安委〔2019〕15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全市“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7月2日

全市“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深刻汲取示范区河南省华航现代农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2·17”重大火灾事故和永城市神火铝厂“5·26”火灾事故惨痛教训,巩固全市安全生产霹雳行动、四大攻坚行动和以案促改工作成果,深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政府安委会决定自2019年7月至10月,在全市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以下简称“攻坚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以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为目标,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为抓手,深刻吸取我市和全国其他地方发生的各类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责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通过严密的安全监管、严格的执法检查、严厉的安全处罚,切实推动风险自识、隐患自治、平安自保,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意识提升,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安委会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推动活动有序开展。

三、攻坚行动重点工作任务

从严从细组织实施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全面防范各类安全风险,持续对全市所有县(市、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危险场所、所有从业岗位开展全覆盖式“攻坚行动”。重点对存在风险隐患较多的、事故易发多发的、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社会影响的行业、领域、场所开展排查整治,主要包括: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对现有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容量评估、安全监管机构设立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逐个进行审查,未进入化工园区、未达到准入标准的一律不予审批。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逐个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动火、车辆出入、检维修等作业环节和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商丘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完成情况,逐项对表交账。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煤矿领域:对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高瓦斯、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采深超千米和单班下井人数多等高风险煤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安全体检”处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强化生产、在建、停产整改矿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对矿井供电、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主要生产系统运行情况开展排查;深入推进防灭火、防冒顶、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落实;严格停产整顿煤矿整改及复产验收。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东监察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永城市人民政府。

(三)道路交通运输领域:深入开展道路运输“两客一危”、水路运输“三船一桥”、桥梁隧道、急弯陡坡等安全隐患治理。全面开展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工业园区、厂区外道路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经常聚集或拥堵路段区域、与普通车辆混杂聚集等路段区域安全隐患排查,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严查运输车辆超速、超限和超载,货车非法改装、运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涉牌涉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内河船舶涉海运输整治和内河水域水上运输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桥隧以及团雾、极端天气条件下的交通安全管控和应急措施。加大县乡公路和农村道路农用车辆非法载人等行为治理力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严格查处未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涉及改动承重柱、梁、墙的装饰装修工程;严格查处私搭乱建的建筑与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工程;加强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深入治理城镇燃气、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供热、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以及城镇危旧房屋使用等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严格室内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动火审批管理,规范油漆、稀料、木材、保温材料等易燃材料的保管和使用情况,严格排查治理集体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等现象。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五)消防安全:持续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养老院、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冷冻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和校外培训机构等13类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六)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强化车站、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商贸流通和服务企业、旅游景点、医院、学校、养老院、文体娱乐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的安全风险防范,落实隐患排查制度;严格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把制定安保方案和应急预案作为审批的重要条件;做好暑期、汛期、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和重大活动安全防范工作,做好暴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和各类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准备。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七)冶金等工贸领域:扎实开展涉氨制冷、涉爆粉尘、煤气生产储运、有限空间作业、高温熔融金属冶炼等企业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严格动火、抽堵盲板等高危作业以及检维修和外委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八)防汛抗旱和地质灾害防治:强化重点区域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做好应急值守、会商研判、指挥调度等工作,全力防范灾害发生。完善应急预案,制定地质灾害威胁区域以及城市棚户低洼区、蓄滞洪区等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安置方案,紧急情况下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加强对洪涝、干旱易发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防范措施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置。落实防灾减灾救灾物资和抢险救援队伍,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救灾需要。加大防洪防旱、地质灾害、城市排涝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力度,提升自然灾害防御能力。开展河道、水渠、水库、坑塘等水域水情普查,建立健全危险水域安全管控机制,做好汛期暑期防溺水工作。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特种设备、民用爆炸物品、城镇燃气、油气长输管线、渔业船舶、粮食和物资储备、森林防火、水利工程、电力设施等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也要根据“攻坚行动”要求,制定专项方案,全面抓好落实。

四、组织实施

此次“攻坚行动”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6月中旬至6月底):根据市政府领导对开展“攻坚行动”的部署和本《通知》精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安排部署和动员宣传,明确工作责任和具体分工。

(二)集中排查整治和执法检查阶段(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0月中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开展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围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开展集中执法检查,主要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否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与实际执行是否存在“两张皮”问题、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是否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整治责任,重点打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双重预防体系“不落地”、现场管理混乱、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问题。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10月中旬至10月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对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做好当前特殊时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防控的极端重要性,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加强“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组织推动、亲自督办,层层压实责任。要建立健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覆盖各个行业领域的领导组织,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严格执法检查,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对包括生产作业环境、生产工艺、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所有岗位、所有风险管控措施等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逐项明确排查整治具体工作目标、要求、措施、责任和完成时限。要把握问题关键,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一线员工进行随机考试,对不知道其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不落实安全责任的,一律按照重大隐患对待。

(三)加强联合惩戒惩治,防止出现宽松软的现象。要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典型案例和重大隐患。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强化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提高企业违法成本。要按照“隐患就是事故、发现就要处理”原则,依据 《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攻坚行动”中发现的隐患按照严重程度、整改情况,追究相关企业及责任人的责任。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因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事故原因和性质,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四)坚持抓好结合,确保各项工作统筹推进。要把“攻坚行动”推进与危险化学品专项巡查、全国化工行业企业明查暗访、“四大攻坚”行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结合起来,与年度执法计划的落实对接起来,与“霹雳行动”、“以案促改”活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各项专项整治和综合整治,以及年度各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统一起来,切实防范顾此失彼和头重脚轻现象,努力做到互相促进、互相提升,统筹抓好工作落实。

(五)把握时间节点,做好信息统计报送。2019年6月3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将本次“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和安排部署情况报市政府安委办。“攻坚行动”期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每月19日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表报市政府安委办,定期向市政府安委办报送工作信息,及时反映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向市政府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上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并进行通报。

联系人:高进步 王琪

联系电话:0370-2697977

邮箱:sqsaw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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