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zfgzbmsscjdglj-2019-0003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19-07-09 | 公开目录 | 原市工商局公开信息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广告市场,促进全市广告业健康发展。切实加强2019年春节期间的广告市场监管工作,努力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环境,按照省、市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要求。聚焦广告重点、难点、焦点问题,打好广告攻坚战,从现在开始至2019年3月1日止,制定出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不良导向内容的违法广告。保持政治定力,把讲政治的原则落实到广告监管的具体工作中去,严厉打击内容含有敏感人物、敏感事件,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具有不良影响的违法广告,严厉打击含有淫秽、迷信、民族歧视、性别歧视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二)房地产领域虚假违法广告。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广告发布者及广告经营者不讲广告导向;未取得有效证明文件的房地产违法广告行为;内容不真实、不合法的房地产违法广告行为。
(三)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夸大产品功效,超范围宣传治疗作用,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明示或暗示保健食品治疗作用;使用专家、患者或公众人物作证明,误导消费者行为。
(四)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化妆品夸大功能,对其效用或性能作虚假宣传,以消费者作使用效果证明;美容服务广告,对美容服务效果做虚假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行为。
(五)药品广告。夸大功能,宣传治疗效果、有效率;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违反规定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广告内容。
(六)医疗广告。利用患者、专家和医生作证明,夸大疗效,隐含保证治愈,宣传治愈率;以军队、武警部队名义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以新闻报道、医疗资讯专版(专题)等形式,以专家讲座、医学探秘、患者讲述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推销产品和服务的,以及其它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整治范围
(一)全市各级各类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发布的广告。
(二)含有各类医院、诊所、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内容的各类印刷品广告(含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及各类户外广告。
(三)在我市注册备案的各互联网站及其他广告发布单位发布的广告。
三、整治目标
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节日广告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监管的薄弱环节,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广告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巩固全市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成果,使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得到坚决打击,使涉及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得到有力查处,使严重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切实增强广大消费者对虚假违法广告自我防范意识、鉴别能力,从根本上净化和规范全市广告发布环境,确保全市广告业健康发展。
四、整治要求
(一)要加大力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继续加大力度,对重点媒体,要坚决查处曝光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停止发布一批严重违法广告;对屡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要予以严厉查处,坚决遏制虚假违法广告在假期期间抬头。
(二)要突出重点。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监管实际,加强对重点地区特别是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区域的监管,采取突击检查、定期巡查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整治行动,对危害农民利益的虚假违法广告实施深度打击;若有投诉,立即受理,随即处置,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要抓好落实。各单位要对本辖区专项整治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市局将对各地整治行动进行抽查暗访,并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
(四)加强对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和金融广告进行商业欺诈行为内容监测,打击利用互联网金融广告进行商业欺诈行为。
请各单位于2019年2月26日前将本次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的电子版通过电子信箱报送市局商广科。突发性、敏感性典型案例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