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P0120-2019-0148 公开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19-07-10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财预【2019】316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有关县(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市属有关学校: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19〕30号)和教育事业统计提要数据及《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教育系统专项资金分配意见的函》(教体财函〔2019〕67号),经研究,现下达2019年第三批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 ,分项分级次资金数额、列支科目、全年资金下达情况详见附件(1-2)。现就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巩固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继续实施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补助标准按国家基础标准和省定标准执行。免学杂费后补助学校公用经费资金按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县由中央与地方8:2比例分担,其他县由中央与地方6:4比例分担;地方分担资金按省与市县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分档分担办法执行。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资金中,国家课程和小学一年级新华字典由中央财政承担,省定课程由省级财政承担。

二、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范围。资助面城乡统一并重新核定,县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向贫困面较大的地区或学校倾斜,切实保证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国家基础标准50%确定,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5:5比例分担,地方分担资金按省与市县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分档分担办法执行。

三、完善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政策。农村公办学校校舍单位面积补助国家测算标准为每平方800元,从2019年起,所需资金各级分担办法调整为中央与地方按6:4比例分担,地方分担资金按省与市县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分档分担办法执行,县级分担资金包含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4%部分。各市县应统筹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和自有财力,优先保障校舍安全,积极推进贫困地区消除“大班额”、乡镇寄宿制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

四、规范预算管理。市县应按照《河南省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17〕14号)要求,健全预算编制和资金管理制度,及时编制、批复并公开学校年度预算,同时将教学点经费在预算中单列;足额落实本级承担资金,及时拨付到学校;严格按预算办理支出,杜绝虚报冒领行为。免费教科书、公用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和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之间不可交叉使用,政策执行中的资金缺口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解决,资金净结余由同级财政调整预算或收回统筹使用。

五、强化绩效监督。各县区和市属学校应切实加强绩

效管理,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参照《河南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5)制定具体绩效目标,实施预算绩效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年度结束后将绩效自评结果逐级报省教育厅、财政厅,省教育厅、财政厅适时开展重点检查和绩效评价。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要求:“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对违犯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19年第三批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预算明细表

2.2019年度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汇总表

3. 河南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7月9日

附件1-3:2019年第三批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预算明细表 (市下达定表含市本级明细)1.xls

附件3:河南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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