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夏粮收购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szfgzbmslshcbj-2019-0017 公开责任部门 市粮食和储备局
公开日期 2019-07-11 公开目录 储备管理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收购储备中心)、局直有关单位:

目前夏粮收购已经展开,总体平稳有序。为保证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现就做好夏粮收购和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抓好夏粮收购。抓好粮食收购,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扛稳粮食安全重任的嘱托,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添彩,践行“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具体行动,是粮食行业的重要使命。

二、加强环保防护,防止收购现场污染。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国家三大攻坚战之一,环保整治力度不断加强,而粮食收购现场。容易出现粉尘多造成环境污染问题。各级粮食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粮食收购环保情况,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协调,妥善处理收购现场的环境污染问题,避免出现粮食收购因不符合环保要求造成停收。各级粮食部门和收购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环保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加大环保投入力度,严格企业管理,落实环保措施,确保粮食收购粉尘污染达标排放。采取收购净粮、使用粮食除尘设备、购买防护设施、库区洒水等方式,实现粮食收购现场和库区的防尘抑尘降尘。

三、维护收购秩序,牢牢守住“三条底线”。各级粮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好夏粮收购秩序,牢牢守住“三条底线”。一是守住不能发生粮贱伤农底线。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购政策,对农民交售的符合国家小麦收购标准的等内粮食,必须敞开收购,坚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确保农民增产增收。二是守住不能出现“卖粮难”底线。要加强与种粮农民或农村经济组织合作,采取预约收购、上门服务、延长工作时间等方式,减少农民售粮等候时间,加强收购现场维护,避免出现农民排长队售粮。三是守住不能出现“打白条”底线。对于在收购中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压级压价收购、不及时向售粮农民支付售粮款、扰乱正常收购秩序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现象,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强化政策宣传,密切关注舆论导向。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及版报、宣传栏等各种方式,全方位宣传国家粮食政策,让种粮农民知晓明白,让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对在收购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积极宣传,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密切关注舆论导向,加强舆情研判,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突发事件要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妥善解决问题。

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当前,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外部环境复杂多变,认真抓好全市夏季粮油收购监管工作,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

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突出抓好政策性收储和市场监管,确保各类问题隐患消除在基层和收储现场。

六、加强重点环节监管。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转发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意见的通知》(豫粮文2018)238号)精神,积极适应收购市场监管形势变化,调整监管工作重心,重点加强对定点、收购、验收、储存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细化监管方案,提高监管效能,确保国家粮食政策执行到位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进步加大对不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抬级抬价”“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转圈粮”“以陈顶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公开违法违规失信信息,做好失信联合惩戒的主体名单提报,实施联合惩戒。要充分发挥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

管热线作用,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及时做好问题线索核查。

七、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建立夏季小麦收购监管情况月报告制度,收购期间,从6月起,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每月23日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上报收购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收购进度、案件情况、釆取的监管措施、政策建议等。各地在收购结束后,书面报送监管工作总结,收购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当年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考核的主要依据。

电话:0370-3217055

邮箱:sqducha@126.com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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