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120-2019-0183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9-07-15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财预〔2019〕358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豫财社〔2019〕55号文件,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经研究,现下达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第二批)补助资金(详见附件),用于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等原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本通知明确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扣除去年提前下达数后即为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指标收入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列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相关科目。
二、请各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并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上级补助资金、本地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三、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本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县(区)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省财政、卫生健康委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四、如果相关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有所调整或变化,将再行清算
商财预 2019 358 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第二批)551.pdf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