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120-2019-0147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9-07-15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财预【2019】303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有关县(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市属有关学校: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助学金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19〕38号)及《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教育系统专项资金分配意见的函》(教体财函〔2019〕67号),现下达2019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助学金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县区收入列2019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19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支出用向列入相关科目;市属学校列2019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2-助学金”科目。省级分担地方资金超拨部分用以抵顶下一年度省级分担资金部分。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从2019年起,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县落实政策所需资金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由6:4调整为8:2,其他县仍为6:4,地方分担部分按照省与市县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中资金分档分担办法执行。
二、为促进教育公平,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县以外的贫困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资助面为在校学生的25%,其他非贫县相应降低。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完善工作机制,分档确定补助标准,同时将资助面适当向贫困面较大的地区或学校倾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切实保证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努力实现精准资助。
三、县区应指导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在校内公开受助政策和名单,扎实做好国家助学金管理发放各项工作,不得平均分配,不得轮流享受,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统一通过高中资助卡发放国家助学金,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四、县区应按照《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17〕15号)有关要求,健全预算编制和预算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资金使用,坚决杜绝虚报冒领专项资金的行为。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要求:“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按规定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参照《河南省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制定项目具体绩效目标,实施预算绩效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年度结束后将绩效自评结果逐级报省教育厅、财政厅,省教育厅、财政厅将视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和绩效评价。对违犯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19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助学金补助资金预算明细表
2.河南省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7月12日
附件2:河南省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1.xlsx
附件1:2019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助学金补助资金预算明细表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