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zfgzbmsrfb-2019-0044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人防办 |
公开日期 | 2019-07-19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按照中央、省市关于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市委直属工委《关于开展“我和我的祖国”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歌咏比赛活动的通知》精神,热情歌颂党的丰功伟绩、国家建设的伟大成就,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主旋律,进一步激发我办广大干部职工的爱党爱国热情,展示我办精神风貌,决定组织参加此次歌咏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与范围
全市人防办在职干部职工
二、具体安排
1、学唱传唱。
各支部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迅速启动、全面推进歌咏活动。活动期间,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学唱传唱活动,要切实发挥党员干部职工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的群众参与到庆祝建国70周年活动中来。
2、参加人数。
机关全体、执法队15人、信息保障中心9人、工程维护管理中心25人。
3、确定人员。
各支部于7月18日前,将参加人员名单发送至邮箱:sqrfjgdw@163.com 。联系电话: 3399798。
三、工作要求
1、各支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本次歌咏活动是我市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的重要活动之一,各支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此次活动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积极参与,切实激发干部职工的爱国之情、报国之志。
2、周密安排,精心组织。 各支部要加强学唱时间保障,结合实际,专人负责,确定人员名单后,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减少或变更,在本单位内部认真开展学唱活动,采取先支部学唱,后由机关统一合唱的方式,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3、加强宣传,营造氛 围 。 要充分调动基层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网站、手机等媒体,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实现干部职工人人参与、人人传唱,努力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