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120-2019-0187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9-07-25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财预〔2019〕471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社〔2019〕60号)和预算管理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经研究,现下达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第三批)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用于从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划入的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折算标准人均9元部分)。本通知明确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扣除去年提前下达数后即为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指标收入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列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相关科目。
二、请各县区按照卫生健康部门下达的具体任务,认真做好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
三、请各县(区)财政、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规定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并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上级补助资金、本地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四、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县(区)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县(区)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市财政、卫生健康委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五、如果相关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有所调整或变化,将再行清算。
商财预 2019 471 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第三批)601.pdf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