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引号: P0120-2019-0409 公开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19-07-25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财预〔2019〕345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有关学校: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19〕48号),现下达2019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相关项级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为2019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高职生均拨款奖补资金”。省财政依据2018年各市属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对基本达到1.2万元的省辖市按一定比例核定奖补额度,并结合《商丘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商财预〔2018〕597号)已预拨资金下达此次奖补资金,超拨部分省财政将在核定2020年高职生均拨款奖补资金时予以扣回。

二、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高等职业教育项目库的通知》(豫财教〔2019〕20号)有关要求,各高职院校应统筹商财预〔2018〕591号文件和此次下达资金,做好2019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实施工作。市属高职院校应从省教育厅、财政厅评审通过的入库项目中选取,逐级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各学校应按照《河南省省级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17〕32号)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规定,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 “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按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实施预算绩效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年度结束后将绩效自评结果报省教育厅、财政厅,省教育厅、财政厅将适时对资金使用和项目绩效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犯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2019年第二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表

商丘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2日

附件:2019年第二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表.xls

附件:2019年第二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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