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411400005837168X-2019-0313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9-08-01 公开目录 农业政策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政办〔2019〕34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商丘市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丘市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原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17〕1号)和省农机局、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19年“平安农机”示范创建的通知》(豫农机监文〔2019〕19号)文件精神,提升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夯实农机安全基础工作,实现乡村振兴。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提高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水平为中心,以依法行政、文明监理、优质服务为主线,以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完善政策法规、创建安全文化、加大隐患治理、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以“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为载体,转变监管方式,改善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果,着力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19年~2020年,已被命名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的,持续推选省级“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和户(含农机合作社),巩固创建成果。其余县(区)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创省级以上“平安农机”示范县(区),辖区内示范乡(镇)比例和示范乡(镇)辖区内示范村比例均达到40%,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6%以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市、县两级均建设有农机安全信息化指挥平台。争取在2019年年底前达到河南省“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标准要求,争取在2020年年底前达到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标准要求。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责任体系,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政府、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建立责任全覆盖、管理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体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把农机安全生产列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纳入全市各级安全生产和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层层落实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的监管责任,推动农机安全生产与农业机械化协调发展。通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等方式,落实农机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机大户、农民机手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抓好源头管理,筑牢安全基础。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的观念,组织农机监理人员深入基层,开展送监理业务下乡活动,提高农机上牌率、持证率、检验率“三率”水平。大力推进农机安全监理技术装备建设,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装备保障和技术支撑。按标准配置农机安全技术设备,保障关键技术环节的需要。建设标准化、电子化考场,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考试的公正性和时效性。建设农机安全信息化指挥平台,推进“互联网 农机监理”,提高农机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三)抓好执法监管,排除安全隐患。全市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组织农机执法人员深入乡村、田间场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农机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农机安全监理法治化建设,举办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培训,强化监理队伍依法行政意识;认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重点排查整治农机无牌、无证、安全设施不全等不安全行为,堵塞安全监管漏洞。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9年7月1日~8月31日)。成立商丘市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工作,按照《全国(省)“平安农机”示范市、县申报条件》,层层落实责任,细化指标,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第二阶段:重点推进(2019年9月1日~12月31日)。紧紧围绕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这条主线,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农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两大机制;筑牢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落实创建活动与农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创建活动与促进农机化健康发展相结合、创建活动与农机监理规范化建设相结合、创建活动与农机合作组织建设相结合等四个结合;实现农机安全事故防范措施有新突破、农机安全监管能力有新突破、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和群众安全意识有新突破、农机安全技术装备和农机驾驶人考试技术装备建设有新突破、农机安全信息化建设有新突破;以扎实的创建工作成效,通过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市考评验收。

第三阶段:完善、提高、迎评(2020年1月1日~9月30日)。在成功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市的基础上,对照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标准和创建目标任务,加大创建工作力度,进行完善、提高,作好自评工作;收集各类创建工作资料,编制宣传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市工作的文字和音像资料,展示我市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市工作成果,迎接国家考评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商丘市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的创建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创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持续有效开展。特别是未完成创建工作目标的县(区),要积极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区)、示范乡(镇)、示范村(含农机合作社)创建活动,由点到面、典型引路、逐步升级,努力达到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各项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明确工作责任。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是一个系统工程,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创建合力。农机部门负责创建具体业务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基本农田宜机化改造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农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农村道路建设、维护工作。市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换拖拉机安全监管信息,严格查处农机违章操作、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行为,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减少或杜绝农机事故发生。

(三)强化宣传教育。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制定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宣传计划,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咨询日和“六个一”宣传活动,围绕“宣传安全法规、普及安全知识、服务农民机手”,实现农机安全生产宣传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的目标,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及时宣传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全面提升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市水平。

附件:商丘市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商丘市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曹月坤(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建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海继增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伟(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李明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史则俊 (市财政局副局长)

蔡振海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丁世随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任河亮 (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

娄世忠(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王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创建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政策解读:《商丘市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活动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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