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120-2019-0410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9-08-01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财预〔2019〕383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有关财政局、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19〕47号),根据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2018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结算数据(教体财函〔2019〕74号、商技字〔2019〕44号),结合以前年度中职学生资助资金滚存结余清算结果,现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市属学校列“20503职业教育”相关项级科目;县区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3职业教育”相关项级科目。分项目金额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各有关学校要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要求,组织好2019年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对象认定工作。
二、从2019年1月1日起,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省与市县分担办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69号)确定的分档分担办法执行,各县区应统筹安排《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教育局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商财预〔2018〕638号)和此次下达资金,足额落实本级应承担资金,确保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到位。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要求 “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落实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学校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的主体责任,各县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学籍管理,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加强对“一校两牌”“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严肃查处各类套取免学费补助资金行为。对于挤占、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或虚报学生人数,将非全日制学生注册为全日制学生和利用校外班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
四、按照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各县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参照全省绩效目标分解制定本地区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绩效目标(附件2),并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绩效目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于9月底前逐级上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附件: 1.2019年第二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表
2.2019年第二批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补助资金预算表
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教体局 商丘市人社局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