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411400005837168X-2019-0324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9-08-06 公开目录 重大建设项目政策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政办〔2019〕35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商丘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丘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互联网 ”和大数据技术为支撑,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建成政府服务最优、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创新创业活力最强的全省领先的营商环境为目标,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有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活力,促进商丘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强制性评估、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2019年7月10日前,初步建成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平台,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办;2019年7月底前,基本建成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确保全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12月底前,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与河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达到国内试点城市先进水平。

二、明确任务

(四)优化项目前期策划评估。

1.完善项目前期储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投资导向,精心筛选和精准谋划一批符合国家资金投向、符合产业政策、符合商丘发展实际的重大项目,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储备库做好项目储备工作。整合各项规划,构造“一张蓝图”,划定各类控制线,提前做好各项评估、评价,推进标准地生成,促进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的实施。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加强统筹协调,落实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指导项目单位积极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尽快达到实施条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提前开展规划、土地等手续办理,提升项目实施质量和效率。鼓励建设方案基本稳定的新增用地项目先行实施土地储备。(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2.加速项目生成实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主管部门以及所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单位,分别加强前期审批协调和工作协调,加快推进项目的生成实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协调做好项目规划、土地利用的统筹平衡,指导建设单位落实项目建设条件。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开展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各类专项评估评价报告的编制。结合设计方案深化工作,开展项目选址、土地调查、补充耕地方案制订等工作,锁定项目用地范围。同步开展环评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相关评估评审工作,妥善处理周边相邻关系,提前排除项目否定性因素,确保项目方案总体稳定。对于方案总体稳定的项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提前开展规划设计方案公示、市民意见收集和意见答复等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3.推进区域评估和多评合一。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属地政府(管委会)统一组织对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逐步实现区域评估全覆盖。取消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中工业项目、小型项目的各类评估,改为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组织编制。各主管部门负责将主管范围内各类技术性评估事项合并集中办理,推行“多评合一”。(2019年8月10日前完成)

(五)统一审批流程。

1.合理划分工程类别。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规模大小等,将工程建设项目细分为8类: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项目;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项目、社会投资类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水利工程类项目、公路工程类项目;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水利工程类项目、公路工程类项目原则上按4个阶段办理;社会投资类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项目原则上按后3个阶段为主整合办理环节;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为最大化提升各类建设项目审批效能,将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细分为“新、改、扩”三类审批流程,其中新建项目应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改建项目(指不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仅进行构筑物内部改造、装修的项目),可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扩建项目(指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建筑功能等),可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基本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4个审批阶段。

3.强化并联审批。“一家牵头”提供综合服务。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个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依次发证、告知承诺、限时办结”,由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在首个审批阶段前,一次性明确建设条件和审批方式,明确管理指标要求,细化涉及风貌保护、基础设施保护、安全保护项目特别论证的标准、程序和路径。被征询部门的建设条件、审批要求,一并纳入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实现“一次征询、一文告知”。

(六)优化审批环节。

1.精减审批事项。对政府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可以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或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直接编制、审批项目实施方案。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相关审批手续及易地建设费缴纳不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前置条件。(2019年8月10日前完成)

2.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县(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县(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承接审批,公布下放审批事项清单,市级相关部门加强与承接部门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审批效能。将县(区)政府(管委会)工程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确认和验收下放至县(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属地承接。(2019年8月10日前完成)

3.合并审批事项。整合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同步进行,在建设单位提交设计方案后,转变为政府内部事项,由审批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单独审查设计方案;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应当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在同一阶段并联办理,与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合并办理;合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并联办理划拨土地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合并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在土地供应前完成即可;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并入“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2019年8月10日前完成)

4.实行“联合审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落实联合图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经认定的同一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其中的消防设计、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预防性卫生设计、节水设施设计、抗震设防专项设计(超限高层除外)等事项进行统一审查,审批部门可不再进行技术审查;深化联合验收,将多部门串联式验收转变为集中并联式验收,建设单位一口申请全部验收事项,各专业事项完成后由主管部门核发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推行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联合审查;推进联合测绘,指定联合测绘范围,整合测绘机构,制定联合测绘程序;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联合踏勘,对确需到工程现场核查的项目,统一到现场进行踏勘。(2019年8月10日前完成)

5.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手续提前到项目开工前办理,在项目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2019年8月底前完成)

6.推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容缺办理”。市发展改革委结合商丘实际,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及事项清单,对已完成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的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的审批事项,可以容缺办理的,先行出具预审意见,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完善相关手续。(2019年8月底前完成)

(七)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一个平台”全程线上审批。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负责建设全市统一“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平台,覆盖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的所有审批事项分阶段集中办理,实现多规合一、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统计分析、信息共享等在线功能。按照国家、省审批管理系统对接要求,以应用为导向,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与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网、省投资在线监管平台、省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平台及数字图审平台、“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等系统互联互通,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双向传送。相关系统建设整合资金由市财政统一保障。(2019年8月10日前完成)

(八)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面梳理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明确如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努力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完成“一张蓝图”主要空间规划数据整合,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2.“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市行政服务中心按照“服务窗口集成化、服务流程一站式、服务平台一网通”的要求,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相关服务窗口,在市行政服务大厅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推行“一窗受理、信息推送、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出件”,并与我市工程建设并联审批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同时,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全部入驻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从优流程、减要件、压时限、提效率入手,精简报装手续,规范收费行为,各项专营设施与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竣工验收后限时办理接入事宜。市财政局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综合收费窗口,制定统一表格,统一收取相关行政事业费用,各部门不再另行收取。(2019年8月10日前完成)

3.“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审批阶段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由四个阶段的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负责审批的各相关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2019年8月10日前完成)

4.“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加快地方性法规和标准性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长效机制。(2019年8月10日前完成)

(九)统一监管方式。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清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2019年8月10日前完成)

2.建立信用核查机制。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实施红黑名单制度,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信用信息平台及管理制度,对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2019年8月10日前完成)

3.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制定实施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并公开各类中介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平台,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管。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2019年8月20日前完成)

三、明确流程

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各阶段的主要审批事项以及纳入或并行推进的其他审批事项、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的办理时间均计入审批用时。

(十)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主要审批事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划拨决定书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其他纳入或并行推进事项:按商丘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商丘市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并联审批流程图》执行。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审部门: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文广和旅游、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国安等部门。

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制定《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实施细则》以及《联合测绘实施办法》,包括本阶段审批表格、办事指南,明确审批条件及申报材料等内容。(2019年8月10日前完成)

(十一)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主要审批事项: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其他纳入或并行推进事项:按商丘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商丘市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并联审批流程图》执行。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审部门: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人防、生态环境、文广和旅游、应急管理、国安、城市管理等部门。

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制定《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实施细则》,包括本阶段审批表格、办事指南,明确审批条件及申报材料等内容。(2019年8月10日前完成)

(十二)施工许可阶段。

主要审批事项:消防、人防等施工图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

其他纳入或并行推进事项:按商丘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商丘市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并联审批流程图》执行。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联审部门:人防、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房屋建筑类工程项目、市城市管理局制定基础设施类工程项目、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公路类工程项目、市水利局制定水利类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阶段实施细则》,包括本阶段审批表格、办事指南,明确审批条件及申报材料等内容。(2019年8月10日前完成)

(十三)竣工验收阶段。

主要审批事项:土地、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等。

其他纳入或并行推进事项:按商丘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商丘市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并联审批流程图》执行。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联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人防、档案、应急管理、国安、城市管理等部门。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房屋建筑类工程项目、市城市管理局制定基础设施类工程项目、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公路类工程项目、市水利局制定水利类工程项目的《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包括本阶段审批表格、办事指南,明确审批条件及申报材料等内容。(2019年8月10日前完成)

四、加强组织实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成立商丘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及相关市直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协调推进改革工作,统筹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机制,统筹协调所辖区域改革工作,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各地实施方案经政府(管委会)会议通过后,以县(区)政府(管委会)名义印发,于2019年8月20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十五)强化责任落实。按照“马上办抓落实”推进工作机制的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按照方案内容,明确相关要求,细化分解任务,确立工作标准,完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要加强工作统筹和协同配合,积极建立协同机制,主动沟通联系,加强业务对接,及时解决问题,统筹推进工作,确保改革有序展开,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月月底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完成情况。

(十六)开展监督检查。要把督查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纪律保障和作风保障,加大对有关部门落实《方案》情况和改革推进工作的督查力度,跟踪工作进展,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改革工作推进力度,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每月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市审批服务进行系统评估,真实反映市场主体和群众的意见、感受,确保改革始终以市场主体和群众感受为标准。评估结果要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好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好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予以曝光并严肃问责,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实施容错机制,鼓励创新,宽容在推行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无意过失行为。

(十七)建立联动机制。各部门在工程建设并联审批平台实际运行中发现的制约审批事项顺利实施的环节及内容,及时反馈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同意后,对审批流程予以修改和完善,确保审批流程畅通快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分年度制定培训计划,加强业务培训。

附件:商丘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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