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O070-2019-0026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公安局 |
公开日期 | 2019-08-23 | 公开目录 | 治安管理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治安户籍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执收单位)收费目录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行业主管部门 | 政策依据 | 征收对象 | 收费标准 | 执收单位 | 资金管理方式 | 备注 |
一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1 | 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 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 | 财综〔2012〕97号,价费字〔1992〕240号,豫价费字〔1994〕215号,豫财预外字〔1996〕33号,豫价费字〔1996〕11号,豫财综〔1994〕90号 ,公装财〔2012〕1019号 | 办证群众 | ⑴《居民户口簿》城镇6元/本,乡村4元/本,首次办理不收费(丢失、损坏、补办收取工本费); ⑵《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4元/张,首次办理不收费(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的收取工本费) | 户籍派出所或县级公安机关户政大厅 | 财政专户 | 以上户籍管理证件均可在户籍派出所办理,其中《户口准迁证》也可在县级公安机关户政大厅办理 |
2 |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 | 《居民身份证法》,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豫发改价格〔2004〕82号,豫财综〔2004〕22号,豫财办行〔2006〕39号,豫财办综〔2007〕39号,公治明发〔2018〕122号 | 办证群众 | ⑴《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不收费,换领20元/张,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40元/张 ⑵《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张 | 户籍派出所 | 财政专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