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ssydwsjgswglj-2019-0016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19-08-28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制度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1、外来办事人员一律实行来客查验登记制度。
2、来访者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由门卫负责登记。
3、门卫要与被访问单位或人员取得联系,经同意后填写会客单。
4、来访者持会客单交由南门值班保安,由保安人员验证后方可进入。
5、进入市行政中心,应遵守规定,做到不乱串单位,不影响单位工作,办完事后应及时自行离开。
6、严禁携带各类危险品进入市行政中心,一经发现交保卫科及公安机关处理。
7、对于外来参会人员,安保值班人员提前与会议中心沟通,了解参会人员范围等情况。
8、安保人员积极主动为参会人员、取送文件人员服务,努力为其提供方便,经查问后允许参会人员和取送文件人员按规定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