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168X-2019-0340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9-09-06 | 公开目录 | 安排情况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政〔2019〕14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商政〔 2019 〕 14 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力度,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改革发展,切实提高科技供给质量和效率,引领支撑我市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决定实施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为保障工程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中部崛起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调研指导河南时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的决策部署,以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市为目标,以实施科技创新“十大工程”为抓手,持续深化科技创新供给侧改革 , 构建更具活力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 提高科技创新供给质量,为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 聚焦发展,提升质量。围绕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创新需求,以“四个一批”建设为主攻方向和突破口,以项目为牵引,加快建设自主创新体系,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核心关键技术“卡脖子”问题,提升科技供给质量和效率,培育新的增长优势,引领带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完善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破除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障碍,壮大创新主体,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充分释放企业、平台、基地、人才、机构的创新活力。
—— 开放合作,人才为本。解放思想、开拓视野,创造更有吸引力的开放环境,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类创新资源,补齐我市高端创新资源不足的短板。坚持以人才为本,加强人才引进、培育、使用,强化政策激励,汇聚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
—— 上下联动,协同发展。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强化市、县(区)协调联动,有效集聚各方创新资源和力量,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相互支撑,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要素融通的强大创新合力。
(三)发展目标。
1. 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到 2020 年 , 全社会研发投入达到 1.0% 。
2. 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到 2020 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 40% 左右。
3. 壮大科技创新主体。到 2020 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 39 家,总数达到 150 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 120 家。
4. 建设创新引领型平台和载体。到 2020 年,新增省级以上(含省级)创新引领型平台 20 家以上,总数达到 100 家;每个县(区)建成 1 个创新创业综合体;新增国家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 2 家,力争总数达到 7 家。
5. 汇聚创新引领型人才。到 2020 年,引进 500 名掌握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 10 个领军型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引进 50 名在省内外具有较高成就并有一定声望的领军人才,重点培养 30 名科研领军人才、 300 名青年专业技术骨干、 1000 名后备青年专业技术人员。
6. 加快培育创新引领型机构。到 2020 年,力争经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达到 4 家。
7. 实施一批创新引领型项目。到 2020 年,组织实施“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申报 2-3 项省级创新专项项目。
8. 创新科技发展体制机制。到2020年,建立健全科技与经济结合、技术与产业融合的体制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做优做强一批创新引领型企业。
1. 实施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工程。重点支持创新龙头企业牵头承担省级以上科研任务,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层次创新平台。鼓励创新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及上下游配套企业,申报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整合创新资源,开展协同攻关。建立创新龙头企业重点联系制度,加强精准对接,开展一对一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创新发展困难。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强化源头培育,实施“小升高”培育行动,重点围绕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建立挂钩帮扶机制、补贴研发费用、实施一对一辅导等措施,加速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市财政资金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配套奖补。对省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的,直接确认资格并享受首次认定奖补政策;对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生产类子公司,直接纳入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予以支持。加强政策宣讲,深入开展“科技政策培训”活动,实现各县 ( 区 ) 培训工作全覆盖。强化考核通报,严格落实转型发展攻坚中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速等考核要求,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情况纳入产业集聚区考核指标体系,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定期通报制度。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 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过提供孵化服务等措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重点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食品深加工等领域,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促进其加快成长为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科技小巨人”企业,进而成长为行业领军企业和创新龙头企业。鼓励骨干龙头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整合产业链资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汇聚一批创新引领型人才。
1. 加大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支持力度。整合优化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培育一批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等高端人才,实行针对性的支持政策。探索拔尖人才和高端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新模式,在优势领域重点学科聚集一批国内一流人才,遴选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视野、掌握核心技术、产业贡献重大、引领作用显著的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 大力引进重点领域、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以政府为主导、以产业、企业为主体,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制定年度招才引智计划,确定人才专项编制和资金,通过实施公开招聘、博士储备人才回归等措施,注重引进一批互联网跨界融合、大数据、网络信息人才和智能制造、国际贸易、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旅游运营、生态环保、现代农业、城市规划、制冷产业、超硬材料、纺织服装等重点领域人才,为当地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智力支撑。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协,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 拓宽柔性引才渠道。把柔性引才引智作为聚才用才的重要方式,积极创新方法举措,拓宽引才途径,依托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官网、微信等网络平台,常态化开展人才(项目)征集,线上人才招聘和人才项目对接等工作,通过兼职挂职、技术咨询、项目合作、聘任客座教授、设置特需岗位、建设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 ( 流动 ) 站等多种形式,着力汇聚人才智力资源。以商丘籍和在商丘工作过的高端人才为重点,采取更加灵活的柔性引才引智方式,广泛吸引海内外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充分发挥留学回国人员作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培育壮大一批创新引领型平台。
1. 积极布局发展省级创新平台。持续实施大中型企业省级研发机构全覆盖工程,重点在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优质复合肥等重点产业集群布局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省级创新平台。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 大力发展创新创业孵化平台。鼓励各类主体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双创综合体”等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加快形成“苗圃 + 孵化器 + 加速器 + 创投”的孵化服务链条。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高标准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鼓励高校建设或与政府、社会力量合作建设大学科技园,为高校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提供支撑。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建设创业导师队伍,鼓励孵化平台开展各类辅导教育和培训活动,全面提升创新创业孵化平台的服务能力与水平。积极举办“双创”活动周,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加快发展一批创新引领型机构。
1. 以商丘科学院为依托培育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围绕各县(区)主导产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建设一批专业研究所,并逐步探索完善研究所建设的体制机制,培育构建起科学合理的新型研发机构。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 支持建设一批行业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大型骨干或创新龙头企业牵头,聚焦当地主导产业,围绕产业集群的创新需求,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以产学研合作形式设立产业技术研究院,面向行业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服务。对经省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协,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大力实施一批创新引领型项目。
1. 组织实施河南省“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按照“目标导向、集成资源、重点突破、支撑发展”的要求,突出市场导向和产业化目标,围绕重点产业、聚焦重点环节、依托重点企业,实行市、县(区)联动、部门协同,申报实施省级创新引领专项项目,加快核心技术突破,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带动“四个一批”提质增效,发展壮大若干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优势产业集群,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 布局一批市级创新专项。按照竞争力最强、成长性最好、关联度最高的原则,突出我市产业发展优势和方向,加强产业链条中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技术创新攻关,重点在超硬材料、智能制造、制冷装备、工业互联网、生物技术与创新药物、环保装备、生态环境治理与资源综合利用、现代食品、现代农业等领域,部署筛选一批市级创新专项,为申报省级创新专项打好基础和准备。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 探索建立市级创新专项定向委托机制。聚焦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或重大关键技术瓶颈,选取目标导向明确、技术路线清晰、组织化程度较高的优势企业和单位承担市级创新专项项目,在各县(区)广泛调研推荐的基础上,委托省级专家进行咨询论证,提出立项建议,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对实施成效好的项目,组织申报省级创新专项。
责任单位 :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推动重大创新载体联动发展。
提升高新区发展质量。实施高新区创新提质专项行动,统筹推进高新区建设工作。积极争创国家、省级高新区,择优支持睢阳产业集聚区建设省级高新区。强化特色产业培育,支持高新区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科学规划,明确定位,创新体制机制,整合创新资源,集中力量发展特色主导产业,加快培育形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创新水平领先、规模效应突出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支撑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加快推进开放式创新。
加强国内科技创新合作。鼓励支持我市各类创新主体与省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大型央企、龙头企业等开展深度合作,引进符合我市产业需求的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加快高水平、多层次创新载体平台建设,打造科技创新高端交流合作平台。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提升科技创新支撑乡村振兴能力。
1. 实施科技支撑乡村振兴行动。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增强科技支撑乡村振兴能力,在强化我市传统农业优势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小麦、花生、草畜、果蔬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大力推动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智慧农业发展,创建省、市级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等创新载体。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 实施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由组织部门牵头,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联合,市、县(区)联动,实施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行动,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科技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在县(区)建设一批科普传播基地,普及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惠及广大农村群众。
责任单位 :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三、支撑保障
(一)推动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 深化科技评价改革 , 制定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开展“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试点工作 , 在确定科研方向和项目、经费使用、机构设置、人员聘用等方面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扩大创新领军人才开展具体科研活动的学术自主权。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农林科学院
(二)落实科技创新优惠政策。 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减税、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税收优惠、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等政策,建立以普惠性后补助支持方式为主的社会研发投入引导机制。加强重大科技创新政策落实督查,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
(三)深化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 坚持成果导向,完善科技计划体系,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优化资金使用方式,强化普惠性后补助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优化科研管理服务,简化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实行“材料一次报送”“一次办妥”等制度,让科技人员从繁琐的表格和评审中解放出来。研究制定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建立科研不良信用行为记录数据库,对科技项目各类责任主体的不良信用行为如实记录,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建立健全激励创新、宽容失败、尽职免责的容错机制,允许试错、合理容错、有效纠错,形成敢为人先、勇于探索的科研氛围。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 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及其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中的重大作用。探索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服务体系和内生机制,推动一大批高水平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加大财政资金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力度。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建立完善科技成果报告制度,探索开展职务发明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稳步推进科技奖励改革,强化奖励的荣誉属性,提高科技奖励质量和公信力。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建设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 集成科技计划管理、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科技创新对接服务和科技创新保障支撑等系统,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建立科技管理现代运行机制,增强科技创新治理能力,为全社会提供科技创新需求信息的发布、查询,实现科技创新服务精准化、精细化、便捷化、高效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六)强化院所与产业融合。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建立企业出题目、院所承接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组建产业技术联盟和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联合攻关,加快产业技术、模式、业态创新,构建具有竞争力的产业技术体系,实现放大效应,加速引领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素质提升。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强化落实创新驱动发展的责任机制,组织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实施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的合力,切实加强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督导考核。 建立完善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实施考核体系,建立督查问责机制,明确督查重点,定期开展督查,强化跟踪问效,持续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根据考核结果,每年评选一次“科技创新先进县(区)”“服务科技创新先进单位”,对县(区)考核的前三名、部门考核的前十名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广泛宣传发动。 加强对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进展和成效的宣传报道,充分挖掘典型事件、典型人物,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让创新驱动发展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最大限度地激发全社会创新热情,为奋力建设创新型商丘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附件: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的意 见工作台账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19 年 9 月 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件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的意见工作台帐
目标名称 | 目标值 | 推进实施情况 | 责任单位 | 备注 | |||
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 | 到 2020 年,全社会研发投入达到 1.0% | 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 | |||||
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 | 到 2020 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 40% 左右 | 市科技局 | |||||
壮大科技创新主体 | 到 2020 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 39 家,总数达到 150 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 120 家。 |
| 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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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创新引领型平台和载体 | 到 2020 年,新增省级以上(含省级)创新引领型平台 20 家以上,总数达到 100 家;每个县(区)建成 1 个创新创业综合体;新增国家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 2 家,力争总数达到 7 家; |
| 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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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聚创新引领型人才 | 到 2020 年,引进 500 名掌握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 10 个领军型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引进 50 名在省内外具有较高成就并有一定声望的领军人才,重点培养 30 名科研领军人才、 300 名青年专业技术骨干、 1000 名后备青年专业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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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 市人才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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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培育创新引领型机构 | 到 2020 年 , 力争经省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达到 4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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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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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一批创新引领型项目 | 到 2020 年 , 组织实施“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 , 申报 2-3 项省级创新专项项目。 |
| 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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