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120-2019-0185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9-09-10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财预〔2019〕417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商丘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 8 年 城乡 居民 基本 医疗 保险 中央财政结算补助 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
根据豫财社 〔201 9 〕 88 号文件精神, 结合 你 县 (区) 截止 2018年6月底 城乡 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数和2018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应补助你 县 (区)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扣除已分配下达资金 万元,此次补助你 县 (区)201 8 年 城乡 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 中央财政结算补助资金详见附件 。
上述资金收入时, 请列入201 9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23 项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第2101202 项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列相应科目。对补助资金为负数的县 (区) ,请于 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退回市财政社保专户 。
商财预 2019 417 关于下达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结算资金-中央88.pdf
商丘市财政局
201 9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