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120-2020-0064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9-09-13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财预〔2019〕425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社〔2019〕101号)文件精神,结合经财政部河南监管局审核确认的你县(区)2018年实际发放养老金人月数和截至2018年末60周岁及以上参保户籍人数,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其中结算2018年度补助资金,预拨2019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请加强资金管理,按规定安排使用。
此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22项“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第2082602项“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列相应科目。
请你县(区)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县(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
商财预 2019 425 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第二批)-中央101.pdf
商丘市财政局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