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 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szfgzbmsgyhxxhj-2019-0011 公开责任部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开日期 2019-09-17 公开目录 中小企业服务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发局:

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 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产业〔 2019 〕 183 号)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同时组织对第一批、第二批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组织推荐工作

(一)申报范围

第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范围主要为本市设有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开展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和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产业园区,符合《河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推荐数量

第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由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发局组织推荐。其中,各县(区)推荐数量不超过 2 家;申报工业设计产业园区数量不限。

(三)条件及材料

申报单位应符合《办法》第六、七、八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办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提交申请表和其他申报材料(见附件)。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办法》要求。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按照《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发局负责本地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推荐工作。

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前将上报文件和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纸质及光盘)集中报送市工信局。

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复核对象为第一批( 2015 年)、第二批( 2017 年)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要求参照《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发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地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审核工作,并填写是否通过复核的评价意见。请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四份(纸质及光盘)集中报送市工信局,我局将集中报送省工信厅。届时省厅将组织开展审核工作,审核结果与第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结果一并发布。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是引导我市更多企业重视工业设计,加大设计创新投入,提升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发局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动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申报数量等要求,组织做好申报推荐和复核初审工作。

(二)严格审核。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要按照《办法》要求,严格遴选申报对象,要对申报材料及复核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严格把关,确保申报和复核工作按时按质完成。申报推荐和复核初审工作中,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及电话:刘蕾 0370—3289302

电子邮箱:sqcyzc9301@163.com

附件: 1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2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

2019 年 9 月 16 日

附件:1、2电子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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