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800-2019-0002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扶贫办 |
公开日期 | 2019-09-20 | 公开目录 | 市扶贫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商丘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1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和部门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商丘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9年5月11日
商丘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19年工作要点
2019年是我市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商丘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2019年工作要点。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现行扶贫标准,坚持大扶贫格局,坚持我市既定部署,坚定必胜的信心,一鼓作气,尽锐出战、迎难而上,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进一步聚焦特殊困难群体和影响“两不愁三保障”的突出问题,把防返贫、防滑坡、防风险摆到更加重要位置,优化政策供给,强化攻坚举措,落细攻击点位,狠抓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为2020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主要任务(一)全面完成年度减贫任务。2019年,全市计划实现3.6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对已脱贫人口脱贫成效进行巩固提升。
(二)持续推动《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定期调度,狠抓落地落实,督促协同推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决定性进展。
(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已脱贫人口“两不愁三保障”持续巩固,严格控制、有效防止返贫。已退出贫困县村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综合贫困发生率稳步下降。
三、集中力量攻坚重点难点
1.聚焦特殊困难群体攻坚。加强综合性保障体系建设,及时研究出台专门政策措施,通过低保、特困救助、基本养老、扶贫助残、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途径为特殊贫困群体提供兜底保障。继续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加快建设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服务的设施。适当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确保低保标准不低于扶贫标准,落实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等制度,对因残、重病等支出型贫困家庭以及无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较弱、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时有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市卫健委负责)
2.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全市“两不愁三保障”政策落实“回头看”,坚持现行标准,全面摸清底数,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各类资源,实打实找出问题,针对问题逐项对账销号。市直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督促指导责任,加大资金、项目向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倾斜力度。(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
四、持续推进脱贫攻坚重大专项工作
3.着力打好产业扶贫硬仗。把发展产业作为实现稳定脱贫的根本之策,把培育产业作为推动脱贫攻坚的根本出路,成立相应的产业发展专项工作推进组,指定专人专班负责推进产业扶贫工作。巩固产业扶贫现有基础,谋划实施一批产业扶贫项目、打造一批产业扶贫基地、培育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批带贫龙头企业、培训一批致富带头人,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融入产业链条,探索完善贫困群众与带贫载体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推进特色产业发展,结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贫困地区着力发展地域优势突出的特色种植业、养殖业,支持建设一批生态好、效益高、质量优、品牌强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实施特色农业产业提升工程,引导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发展以“四优四化”为重点的优势特色农业。积极引导大中型涉牧龙头企业到贫困地区落户,建立养殖生产加工基地。稳步推进光伏扶贫项目,落实各项政策,确保及时发挥效益。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培训就业、服务保障等工作,持续提升贫困人口利用电商创业就业和脱贫致富能力。积极推进旅游扶贫。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提升贫困地区群众科技素质和发展致富能力。适时召开产业扶贫现场观摩会。(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和各县
4.着力打好就业创业扶贫硬仗。推动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县的劳务协作。深化“就业扶贫政策落实、提升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创业带贫、开发扶贫公益性岗位”五大专项行动,不断提高帮扶针对性、精准性。引导有就业能力和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实现就地转移就业。规范扶贫车间建设发展,进一步提高利用效率和带贫效益。积极开发新的公益岗位,优先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重点带动半劳力、弱劳力、残疾人等贫困人口增收。持续抓好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育。深入推进家政扶贫,实现贫困劳动力充分就业。落实返乡下乡创业优惠政策。努力实现有就业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充分就业,未转移就业且符合受训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全覆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市教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市妇联负责)
5.着力打好生态扶贫硬仗。扩大生态就业,积极争取增加生态护林员岗位,扩大生态管护面积,逐步提高生态护林员收入,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732人。支持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推动绿色发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6.着力打好金融扶贫硬仗。大力推广金融扶贫“卢氏模式”,巩固提升“四大体系”建设水平,持续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不断规范管理,为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及时、有效的金融支持。强化基层人民银行履职能力建设,加强金融扶贫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督促引导,落实好金融扶贫各项政策措施。管好用好扶贫再贷款,优化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贷款定价机制,进一步发挥扶贫再贷款对扶贫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下沉金融服务重心,创新金融产品,倾斜配置金融资源,推动扶贫贷款持续增长、贫困县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县域贷款增速。加强扶贫再贷款管理,进一步扩大贫困地区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和农业保险覆盖面,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产业发展与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挂钩机制和扶持政策。抓住贫困县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机遇,推动贫困县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发挥保险扶贫功能,创新保险产品,加大对贫困县、贫困人口的风险保障和风险分担力度。(市金融工作局、市扶贫办、市委市直工委、人行商丘中心支行、商丘银保监分局、市农信办、农发行商丘市分行、农行商丘分行、邮储银行商丘市分行和各县
7.深入实施健康扶贫行动。实施健康扶贫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攻坚行动,实现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医疗保障水平、贫困人口分类救治、贫困人口健康管理标准化。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力争贫困人口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提升贫困地区县级医院、县级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深入实施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保障民生实事,持续做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贫困地区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河南省人民政府“基层卫生369人才工程”,实现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村至少有一名合格村医。持续开展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对口支援,全面提升贫困地区县级医院医疗技术水平。落实资助贫困人口参保政策,确保农村贫困人口100%参保。完善现有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政策,确保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建立可持续的托底保障机制,保持政策总体稳定,把贫困人口自付医疗费用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深入开展大病专项救治,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救治质量。在巩固慢病签约覆盖面的基础上,重点提升服务质量。加强贫困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和重大疾病防控。深入推进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健康中原行、大医献爱心”活动,推进贫困地区健康促进“321”工作模式。(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妇联、商丘银监分局和各县
8.深入实施教育扶贫行动。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加大控辍保学力度,确保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教育保障和资助制度,实现应助尽助。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学校办学条件,支持贫困地区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支持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实施贫困地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继续为贫困地区招聘特岗教师,选派300名教师到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开展支教工作。加大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计划建设125套。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省级职教专项资金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加强专业、实训基地、“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市教体局、市扶贫办和各县
9.深入实施扶贫助残行动。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推广“上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集中托养等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服务。推进因残致贫家庭更好享受资产收益扶贫政策。优先保障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服务和康复救助。落实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计划。完成1781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市残联、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扶贫办和各县
10.持续开展危房改造清零行动。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全市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全部清零。严格质量安全建设和验收标准,不断提升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效果。(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和相关县
11.深入实施扶贫扶志行动。加强政策引导,改进帮扶方式,更多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组织动员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实施,避免简单发钱发物,防止政策“养懒汉”。加强教育引导,大力宣传扶贫政策,强化典型示范,培训提升技能,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推广“积分超市”等多种方式,激励引导贫困群众依靠自己努力改变命运,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的能力和信心。发挥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阵地作用,广泛参与“千戏送千村”“舞台艺术送基层活动”。发挥“一约四会”作用,加强对高额彩礼、薄养厚葬、子女不赡养老人等不良行为的约束。(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扶贫办和各县
12.加快推进交通扶贫工程。以贫困地区“四好农村路”建设为引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2019年实现所有贫困村通硬化路率、通邮政率达到100%,具备通车条件的贫困村通客车率达到100%,推动农村公路向进村入户倾斜。加大对贫困地区普通干线公路低等级升级改造力度,重点打通省际出口道路。(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和各县
13.加快推进水利扶贫工程。持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采取新建、改造、管网延伸、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等措施,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集中供水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障程度。2019年基本完成规划内所有贫困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任务,统筹解决好其他区域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和相关县
14.加快推进电网升级和网络扶贫工程。持续做好贫困地区电网巩固提升,密切跟踪已完成电网改造贫困村新增用电需求,巩固村村通动力电成果,加大贫困地区非贫困村电网升级改造力度,改善非贫困村用电基础设施,提升贫困地区供电能力。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通信需求,在光纤宽带、移动手机等基础通信服务资费和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等益民应用方面给予最大幅度折扣优惠。加强贫困地区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建设,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市供电公司、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体局和各县
15.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加快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实现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无杂物挡道、日常生产生活物品堆放规范有序,主次干道两侧环境干净,建立健全长效保洁机制。全面完成全市贫困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级达标验收任务。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解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问题。因地制宜推进“六改一增”工作。大力实施“厕所革命”,优先对已脱贫户以及2019年拟脱贫的贫困户实施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实现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提升贫困村村容村貌,开展村庄的道路硬化、环境净化、绿化、亮化、文化等建设,建设一批美丽生态宜居的村庄。”(市农业农村局和各县
五、巩固脱贫成果有效防止返贫
16.严格脱贫标准提高脱贫质量。始终坚持“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坚持现有政策部署,锁定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严禁擅自调整标准或盲目扩大范围,坚决取消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搭车”任务。防止急躁症和拖延症,坚决反对突击脱贫、数字脱贫、算账脱贫。对2018年计划脱贫的6个贫困县,严格退出程序,在县级自评、市级初审的基础上,配合省级开展核查评估及国家抽验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脱贫成效经得起各方检验,确保如期实现高质量脱贫摘帽。(市扶贫办和各县
17.突出抓好防止返贫工作。以防返贫、防滑坡为重点,攻坚期内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后,相关扶贫政策保持稳定一段时间,切实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把巩固脱贫成果作为重中之重,研究制定巩固脱贫成果的具体措施。将全市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全部纳入扶贫成效考核范围,加强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坚决避免短期行为,多措并举有效防止返贫和出现新的贫困。组织开展返贫问题研究,解决共性和倾向性问题。(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
18.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建立脱贫攻坚成效巩固提升监测机制,对已脱贫人口实行跟踪监测管理,适时组织对所有建档立卡脱贫户开展“回头看”,及时发现解决返贫问题。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加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加强建档立卡数据分析应用和共享,确保做到“返贫即入”。严格执行扶贫对象即时纳入制度,确保扶贫对象应纳尽纳,对新发生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管理系统进行帮扶。(市扶贫办、市统计局和各县
19.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健全完善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机制,防范化解产业扶贫、金融扶贫和涉贫负面舆论等风险。遵循规律、因地制宜,科学谋划发展扶贫产业,有效防止产业扶贫失败风险。规范脱贫攻坚领域的融资工作,强化扶贫小额信贷三级服务体系贷前、贷后管理职责,规范资金使用,严禁变相“户贷企用”、违规用款,加大逾期资金回收力度,严防信用违约风险。健全涉贫舆情处置反馈机制,对涉贫负面舆论事件第一时间发声,防止炒作个别极端事件干扰脱贫攻坚大局。(市扶贫办、市金融工作局、市网信办和各县
20.统筹非贫困县村脱贫攻坚。认真落实《统筹推进非贫困县和非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大非贫困县整合市级及其以下财政涉农资金力度,集中用于脱贫攻坚。扶贫资金要精准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统筹安排用于贫困村和有脱贫攻坚任务的非贫困村,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继续加大对脱贫任务较重的非贫困村各类帮扶力度。(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和各县
21.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已脱贫摘帽县,要做好脱贫攻坚政策与乡村振兴措施的有机衔接,保持帮扶政策和支持力度连续稳定,用乡村振兴措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进贫困村提升工程,重点加强村组路、生产路、小型水利设施等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地方政府债券、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等对贫困村提升工程的支持力度。(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和各县
六、多方汇聚脱贫攻坚强大合力
22.强化资金政策保障。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加大新增政府债券投入力度,用于村级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攻坚需要足额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做到财政涉农资金“因需而整”“应整尽整”,确保扶贫投入与打赢脱贫攻坚战需求相匹配。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县要按照《河南省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要求,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应整尽整”。用足土地政策,规范宅基地复垦券交易市场管理,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资金支持。根据脱贫攻坚需要,加大新增政府债券投入力度,用于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增加贫困县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贫困地区开展增减挂钩,不受指标规模限制,应保尽保脱贫攻坚用地。将脱贫攻坚项目用地纳入审批“绿色通道”,即时受理、特事特办、限时办结。(市财政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23.持续动员社会力量。完善工作机制,搭建载体平台,打造扶贫品牌,落实支持政策,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主党派和爱心人士、志愿者参与脱贫攻坚。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三大攻坚战。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引导非公经济人士积极投身“情暖夕阳”结对帮扶敬老院、“金秋助学”等社会公益事业。结合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实际情况,在我市睢阳区、梁园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乡(镇)、办事处之间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开展好商丘市结对帮扶民权县工作。持续开展“三、五”工作日活动。充分发挥各级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中国社会扶贫网”平台助力脱贫攻坚的作用,建立社会组织帮扶项目与贫困地区需求信息对接机制。开展助力脱贫攻坚志愿服务活动,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24.积极开展消费扶贫。落实消费扶贫相关政策,动员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等各类帮扶资源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发挥大型电商、中国社会扶贫网等平台作用,加大流通服务网点建设,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帮助解决“卖难”问题。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打造区域性特色品牌,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供给水平和质量。加大基础设施、景区景点建设,加强宣传推介,提升服务水平,促进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将消费扶贫纳入市县对口帮扶和定点帮扶考核。(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25.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制定脱贫攻坚宣传方案,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大力宣传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宣传基层创造的好典型、好经验。办好“10·17”全国扶贫日系列活动。开展扶贫文艺作品展演。在市级主流媒体开设脱贫攻坚专栏、专题,利用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开展系列专题活动,集中反映全市脱贫攻坚成果和扶贫干部和基层群众在脱贫攻坚中的感人事迹,切实讲好脱贫攻坚故事,弘扬脱贫攻坚伟大精神,展现脱贫攻坚良好形象。(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负责)
七、着力加强作风能力建设
26.不断深化作风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及时纠正脱贫攻坚中反映的干部作风问题,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格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十个严禁”要求,把作风建设纳入日常督查内容,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审计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狠抓问题整改。发挥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协调联动机制作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形成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精简会议文件,发挥大数据平台作用,畅通数据共享渠道,减少村级填表报数。(市纪委监委、市委统战部、市人大、市政协、市审计局、市扶贫办和各县
27.持续抓好扶贫干部培训。结合脱贫攻坚形势变化,增强培训的计划性、针对性、实效性,2019年计划完成培训各级扶贫干部1.89万人次。加强对扶贫干部的警示教育。办好市级主体培训班,有针对性的开展行业部门的专项培训,重点加强村级扶贫干部培训。加强扶贫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结合脱贫攻坚进展情况,科学合理设置培训课程。(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市直相关行业部门和各县
28.持续加强资金项目管理。按照《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严格落实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两个一律”要求,健全扶贫项目资金全程绩效评价体系,对全市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实行动态监控。强化闲置资金处置力度。落实扶贫项目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规范招投标程序,确保项目及早实施、及时发挥效应。对6个贫困县和部分非贫困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扶贫项目建设管理以及社会帮扶资金项目建设管理使用等情况开展全面审计。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扶贫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和市审计局负责)
29.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对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和2018年脱贫成效考核等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组织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有效促进脱贫攻坚工作质量提高。统筹抓好考核评估、督查巡查、审计监督、民主监督等其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30.坚持五级书记一起抓。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按照分工一起抓、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深入开展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活动,年底前完成遍访任务。各县(市、区)党委书记要当好脱贫攻坚“一线总指挥”,切实抓好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地。已脱贫县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建强贫困村基层党组织,选优配强“两委”班子,把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作为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点内容。加强对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选派管理,切实提高驻村帮扶实效。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退出后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削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
31.完善工作推进机制。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定期研究脱贫攻坚工作制度,适时召开全市脱贫攻坚推进会议和分区域、分行业组织现场观摩活动。完善季度会商制度,发挥13个重大专项工作指挥部的牵总作用,强力推动重大专项工作落实。完善协调推进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市脱贫攻坚责任单位调度会(领导小组会议),对重要工作及时安排。完善社会监督和问题发现信息反馈机制,加强全市扶贫系统公共服务热线管理,畅通各类信访渠道,及时受理解决贫困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落实好《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提高脱贫攻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
32.完善脱贫攻坚考核监督机制。实行最严格的考核制度,开展县(市、区)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市直部门和驻商单位脱贫攻坚责任考核、结对帮扶考核、定点扶贫考核。继续实施常态化约谈,对已脱贫县、非贫困县,实行分类考核,细化考核指标,明确不同类型县(市、区)的考核重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依据考核情况严格兑现奖惩。(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和市扶贫办负责)
33.完善督查暗访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完善以暗访为主的市、县(市、区)、乡(镇)三级督查巡查机制,使暗访工作进一步常态化,制度化。通过暗访,掌握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行业部门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推动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同时要抓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严格控制总量,实行年度督导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加强督查巡查的管理,解决好督促检查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的问题,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性督查巡查,其余以暗访为主,确实减轻基层负担。(市扶贫办、各县
34.关心爱护扶贫干部。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及时帮助扶贫干部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严禁以简单问责代替问题整改。对脱贫攻坚一线的扶贫干部要落实好津补贴、周转房等政策,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对在脱贫攻坚中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干部及时提拔重用,激励干部在脱贫攻坚一线建功立业、多做贡献。对在脱贫攻坚中因公牺牲的干部和基层党员的家属及时给予抚恤慰问,形成正向激励。(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和各县
商丘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