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引号: P0120-2019-0408 公开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19-10-01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财预〔2019〕485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有关财政局、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 》(豫财教〔2019〕70号),现下达2019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职高水平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资金预算金额、项目和收支科目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群建设资金(详见附件)用于支持中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请有关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河南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工程的通知》(教职成〔2019〕408号)和《关于公布河南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教职成〔2019〕528号),结合自身基础条件,统筹安排各项资金,合理编制《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建设方案》,并于10月25日前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复。建设方案未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复前,项目学校不得启动建设工作,不得擅自使用省财政补助资金。省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学校购置土地、修建楼房等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偿还贷款、支付利息、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抵偿罚款等支出。

二、有关县区和市属学校应按照《河南省省级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17〕32号)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 “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规定,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同时要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按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实施预算绩效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年度结束后将绩效自评结果逐级报省教育厅、财政厅,省教育厅、财政厅将适时对资金使用和项目绩效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犯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2019年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群建设资金预算分配表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教体局      商丘市人社局

2019年9月30日

附件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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