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19〕17号

索引号: 11411400005837168X-2019-0363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9-10-11 公开目录 征地拆迁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征通告字〔2019〕17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商丘市2018年度第三十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2日以豫政土〔2019〕950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18年度第三十三批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18年度第三十三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梁园区建设街道郭刘社区郭刘村民组,陇海社区耿屯村民组,曹庄社区曹庄村民组;平原街道苏庄村苏庄东村民组,福逯社区张楼村民组,锦绣社区老君台村民组;王楼乡清凉寺村清凉寺村民组、张楼村民组,王阁村杨庄村民组;李庄乡邓斌口村邓斌口村民组,秦小庄村东马村民组、东聂村民组、秦小庄东村民组、秦小庄西村民组、西马村民组、西聂村民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 被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安置 拟开发用途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社保标准 青苗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 农业人口(人) 安置途径
耕地 林地 园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街道 郭刘社区郭刘村民组 3.2009 1.2593 0 0 0 1.9416 108 13.2 2.25 按照商政〔2017〕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偿 551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招工安置、拆迁安置 公路用地、公园和绿地
陇海社区耿屯村民组 0.5643 0.4422 0 0 0 0.1221 108
曹庄社区曹庄村民组 0.8012 0 0 0 0 0.8012 108
平原街道 苏庄村苏庄东村民组 2.0044 0.7263 0 0 0.0071 1.2710 108
福逯社区张楼村民组 1.0746 0.0166 0 0 0 1.0580 108
锦绣社区老君台村民组 1.3770 1.1866 0.0448 0 0.0271 0.1185 108
王楼乡 清凉寺村清凉寺村民组 6.3682 5.2901 0.1109 0.2208 0.7464 0 108
清凉寺村张楼村民组 0.1693 0.1671 0 0 0.0022 0 108
王阁村杨庄村民组 0.1476 0.1399 0 0 0.0077 0 90
李 庄乡 邓斌口村邓斌口村民组 0.1904 0.1904 0 0 0 0 108
秦小庄村东马村民组 1.9704 1.0125 0 0 0.2008 0.7571 108
秦小庄村东聂村民组 2.0478 0.5565 0 0 0.0414 1.4499 108
秦小庄村秦小庄东村民组 0.3337 0.3314 0 0 0.0023 0 108
秦小庄村秦小庄西村民组 1.4648 0.7665 0 0 0.0667 0.6316 108
秦小庄村西马村民组 0.3029 0.2718 0 0 0.0311 0 108
秦小庄村西聂村民组 0.6429 0 0 0 0 0.6429 108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政府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园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125162。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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