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800-2020-0070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扶贫办 |
公开日期 | 2019-10-30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现将《《商丘市脱贫攻坚专项调研指导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商丘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23日
商丘市脱贫攻坚专项调研指导工作方案
为解决扶贫车间、扶贫项目资金、金融扶贫、扶贫对象动态调整、专项督查巡查问题整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扶贫资金管理,全面提升脱贫攻坚工作质量,推动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再上新台阶。近期将开展脱贫攻坚专项调研指导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调研指导,强化产业扶贫,促进全市扶贫车间建设更加科学,运营管理更加规范,带贫效益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管理更加规范,资金使用更加精准;金融扶贫贷款管理使用更加规范,作用发挥更加充分;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扎实推进;专项督查巡查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二、专项指导内容
(一)产业扶贫
1.产业扶贫工作推进情况。市脱贫攻坚第八次推进会、市产业扶贫专题推进会后,各县市区是如何贯彻落实的,工作机制如何建立的,谋划多少项目,投入多少资金,产业项目带贫成效如何。
2.扶贫车间管理情况。
(1)规范扶贫车间建设。按照《河南省扶贫车间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豫脱贫办〔2018〕84号)要求,了解在扶贫车间 选址、立项、施工、资金、建设、认定、收益管理、政策激励、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是否符合文件规定。实地查看政府投资和政府、社会共同投资及社会投资、政府予以奖补的扶贫车间,是否达到以下条件:每百平方米就业人数不低于15人,贫困群众就业人数占总用工人数比例不低于30%;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扶贫车间,贫困群众就业人数占总用工人数比例不低于20%。《河南省扶贫车间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扶贫车间,带贫比例若达不到要求,是否进行备注说明,并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带贫比例。
(2)促进扶贫车间有效运行。实地查看扶贫车间是否达到以下运营管理标准:①是否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对贫困户逐一登记造册,在车间适当位置进行公示;是否进行统一管理;是否有奖补政策;车间内部是否落实三齐全、三上墙。即贫困户的档案资料、企业用工名册、贫困户工资表三齐全,贫困户用工制度、用工名单、工资花名册三上墙。②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符合消防、环保等标准,车间消防通道是否畅通。③县(市、区)是否对扶贫车间进行动态管理,建立数据信息库。④扶贫车间相关数据是否及时更新。
(3)解决扶贫车间存在突出问题。了解各地是否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查阅资料对比整治前后扶贫车间变更数量、贫困人口就业增加情况、扶贫车间基本信息库详表、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等,查看是否存在财政投资或使用财政奖补、资金建设的扶贫车间规避扶贫车间名称,更名为“扶贫就业基地”、“扶贫就业点”等现象。结合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指导基层切实解决好扶贫车间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项目资金管理
1.项目库建设情况。抽查县、乡、村三级项目库建设资料,包括研究记录、申报资料、论证资料和落实“三公示一公告”等情况。
2.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共对接多少项目,已开工多少,竣工多少,竣工率多少。每个县(市、区)抽查2—3个扶贫项目,包括项目目前状态、资金拨付情况和带贫效果等。查看各县(市、区)2016年以来扶贫项目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情况。
3.扶贫资金管理情况。县(市、区)共投入多少扶贫资金,支出多少,支出进度多少。其中县本级投入多少,占中省扶贫资金的比例是多少。
4.项目资金公告公示情况。扶贫资金和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和“两个一律”(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的要求,县级是否在本地政府网站或主要媒体及时公开,乡(镇)、行政村是否利用政府网站、乡镇服务大厅、村组公示栏和公示牌等形式,在项目所在乡镇、行政村和项目实施地进行公告公示。
(三)金融扶贫贷款使用管理
1.积极推广金融扶贫“卢氏模式”。查看各地“卢氏模式”四大体系建设情况,重点了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县金融服务中心、乡镇金融服务站、村金融服务部三级机构建设及运营情况。重点解决金融扶贫贷款户贷率低、逾期率高等问题。
2.推动实施精准扶贫企业贷款。根据《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
3.规范扶贫小额信贷管理。按照《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号)要求,指导各地规范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坚持“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政策要点;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禁止将新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政府融资平台或其他组织使用。对违规使用小额贷款的行为,督促进行整改。
(四)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各级开展培训情况;
2.动态管理信息采集方面。贫困户脱贫退出、新识别贫困户和返贫户识别纳入等工作进展情况;贫困户、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贫困村、贫困村内自然村(村民小组)各类信息采集和更新进展情况;贫困户历年帮扶措施采集;边缘户摸底和信息采集、脱贫监测户摸底等工作进展情况;扶贫对象信息“人、卡、机”是否一致。
(五)专项督查巡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1.各县(市、区)对全省脱贫攻坚第七次推进会议、全市脱贫攻坚第八次推进会议贯彻落实情况,县、乡、村是否召开会议,查看会议记录等。
2.县(市、区)是否制定《脱贫攻坚问题整改落实专项督查巡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乡镇、村的贯彻落实情况;村级是否建立脱贫攻坚问题整改落实专项督查巡查反馈问题整改台账。
3.重点查看:点对点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整改完成多少个;开展大排查、大调研、大走访、大落实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举一反三,问题是否排查、整改到位。排查出来多少问题,已整改、未整改、持续整改有多少。
三、组织实施
组建5个专项指导组,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业务副主任以及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专项指导组对6县3区1市进行实地指导(具体分组见附件1),每组负责指导2个县(市、区)。
四、方式方法
(一)实地查看。专项调研指导组根据问题线索,直接进村入户或到项目点了解相关情况。查看扶贫车间建设、运营管理、带贫等情况,填写扶贫车间建设运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公示公告、作用发挥等情况,填写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金融扶贫效益发挥、小额信贷使用、金融支持产业发展等情况,填写金融扶贫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实地查看项目、扶贫车间、金融扶贫试点、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专项督查巡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等有关情况拍照记录,专项指导结束后统一收集汇总。
(二)查阅资料。通过查阅相关资料,进一步了解掌握有关制度建设情况、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扶贫车间专项治理情况、金融扶贫贷款发放情况等。
(三)座谈访谈。与干部(群众)进行座谈或访谈,了解有
关情况,听取基层意见建议,解答基层干部提出的困惑和问题,共同分析研究有关问题。
(四)提出指导意见。根据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访谈等情况,对产业扶贫、扶贫车间、项目资金、金融扶贫、动态调整、问题整改等方面的情况进项综合研判,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向市县进行反馈。
(五)暗访跟踪问效。对已整改的问题,进行抽查核实,整改不彻底、整改成效不明显的,指导有关县(市、区)重新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实效。
五、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指导时间为10月24日至10月26日。10月24日上午,组织专项指导组全体成员,进行集中培训,10月24日,各专项调研指导组赴县(市、区)开展工作,10月底,各调研指导组要形成书面材料,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听取各专项指导组工作情况汇报。
六、结果运用
此次调研指导突出帮助基层解决问题,指导整改。专项指导组对发现的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要及时总结上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并推荐到省。对存在问题认识不足、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的,专项指导组提出建议,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问题整改指导意见书,限期整改到位。
七、工作要求
(一)敢于较真碰硬。各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工作指导过程中要力戒形式主义,严禁图形式、走过场,严禁回避矛盾、掩盖问题。要善于发现问题,敢于触及矛盾,勇于追根溯源,真正把问题找准,把情况摸透,把方法教会。
(二)严格遵守纪律。各组和各地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严守各项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和保密纪律,以扎实的作风保障专项指导工作的质量。
(三)提高工作实效。各组要发扬不怕吃苦、连续作战的精神,合理安排时间,时间分配服从工作任务,确保高质量完成调研指导任务。对工作方法不当,工作措施制定不精准等问题,专项调研指导组要及时指出,与县(市、区)一起研究解决办法,帮助其改进方法,提高效率,促进脱贫攻坚工作质量不断提升。
(四)切实夯实责任。各地要进一步明确责任,把每项任务分解到部门,明确到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彻底。各专项调研指导组研究解决问题数量、指导整改成效,将作为对各专项指导组工作质量评价的主要依据。对专项调研指导工作不深入,指导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县(市、区)和专项调研指导组要共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