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转发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szfgzbmslshcbj-2019-0030 公开责任部门 市粮食和储备局
公开日期 2019-11-01 公开目录 执法检查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收储中心),市机关有关科室:

现将《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豫粮文〔2019〕18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贯彻执行。

联系人:李政航

联系电话:0370-3217055

电子邮箱:sqducha@126.com

2019年10月31日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文件

豫粮文〔2019〕180号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省局有关单位,豫粮集团:

为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8部委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2019 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19〕255号)要求,切实抓好今年秋粮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现将秋粮收购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多措并举抓好市场化收购

要鼓励各类主体积极入市收购,进一步搞活粮食流通。深化粮食产销合作,认真落实已签订的购销合同,提高履约率。要主动引导农企对接,鼓励各类企业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要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强化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秋粮生产、质量、价格、供求、收购进度等信息,引导市场预期,帮助农民有序售粮、适时售粮、理性售粮。要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加强与农发行和商业性金融机构沟通,争取多渠道融资,确保市场化收购资金需求。

二、认真组织政策性收购

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地区,要按照《河南省2019年粮食最低收购价工作方案》(豫粮〔2019〕8号)规定,认真抓好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要加强与中储粮配合和沟通,科学合理确定委托收储库点,方便农民售粮。要根据预案规定,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启动和停止预案。要严格执行质量价格标准,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得压级压价和抬级抬价。要严格把好入库和验收关,收购的粮食要符合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合格。要广泛宣传和解读收购政策,帮助广大农民和各类企业准确理解把握,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收购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不断提高为农服务水平

各地要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动力,提高服务意识,强化服务措施。要积极开展入户服务,指导农户科学储粮。要切实强化产后服务,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作用,提升为农服务质量。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维护好收购现场秩序;各政策性收储库点要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让农民交“明白粮”;要采取预约收购、延长收购时间等方式,满足农民售粮需要;要设置休息室、茶水、药品、提供叫号服务等,让农民安心售粮。要积极推广“易粮通”微信小程序等,扩大使用范围,发挥信息化服务粮食收购的便捷能力。

四、强化收购市场秩序监管

新粮收购期间,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售粮农民和企业的意见建议,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并妥善应对解决,确保秋粮收购平稳有序进行。要加强对粮食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强“四不两直”暗查暗访,严肃查处各类损害群众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粮食流通良好秩序。要压实粮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大储粮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早预防、早发现、早排除,确保粮食储存安全。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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