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120-2019-0202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9-11-12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财预〔2019〕531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商丘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9年农业保险
中央和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9年第二笔农业保险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豫财金[2019]29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9年第二笔农业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豫财金[2019]33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金[2019]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各县(区)2018年中央和省级资金结余及2019年农业保险补贴险种开办情况,按照2019年10月底各县(区)财政局已确认实际保险数据,进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清算,资金缺口作为本次分配中央和省级资金依据。现拨付各县(区)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1),专项用于负担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年度结余结转至2020年继续用于负担农业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此项资金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213080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科目,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用途列入相关科目。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163号)相关要求,参照财政部制定的2019年中央对地方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2)和补贴你县(区)资金额度,科学合理确定你县(区)绩效目标,在2019年11月20日前将《中央对地方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整体绩效目标中报表》(2019年度)报我局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执行中对照你县(区)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请各县(区)加强管理,专款专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审核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并足额落实县级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推动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并按要求于2020年2月中旬前编制2020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包括2019年农业保险开展情况、中央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和追回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情况)报送市财政局。
附件:1.2019年农业保险中央和省级保费补贴资金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2019年度)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