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zfgzbmsfzggw-2019-0154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发展改革委 |
公开日期 | 2019-11-15 | 公开目录 | 批准信息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发改收费〔2019〕9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商丘市第一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办理中韩国际班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校发〔2019〕27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公办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3〕315号)文件规定,依据我委成本监审部门意见,参照我省其他地市公办高中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情况,经我委价格审议委员会集体审议,现将你校中韩国际班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300元。
以上标准包括书作费和住宿费,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加收其它费用。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费。学生因特殊情况退学时,按有关政策作相应退费处理。
二、你校应严格执行中外合作办学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保证教育质量。
三、你校在实施中外合作办学招生过程中,应如实向学生介绍学校性质、办学条件,坚持自愿原则。学校在收费前要办理相关手续,并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收入上缴财政专户。
四、你校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此价格标准仅适用于被河南省教育厅批准之本批次学生至毕业止。在此期间如上级出台新的收费管理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商丘市 商丘市 商丘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体育局 财 政 局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