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商丘市财政局关于商丘市第一高级中学中外合作办学(中韩国际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引号: szfgzbmsfzggw-2019-0154 公开责任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
公开日期 2019-11-15 公开目录 批准信息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发改收费〔2019〕9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商丘市第一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办理中韩国际班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校发〔2019〕27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公办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3〕315号)文件规定,依据我委成本监审部门意见,参照我省其他地市公办高中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情况,经我委价格审议委员会集体审议,现将你校中韩国际班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300元。

以上标准包括书作费和住宿费,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加收其它费用。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费。学生因特殊情况退学时,按有关政策作相应退费处理。

二、你校应严格执行中外合作办学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保证教育质量。

三、你校在实施中外合作办学招生过程中,应如实向学生介绍学校性质、办学条件,坚持自愿原则。学校在收费前要办理相关手续,并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收入上缴财政专户。

四、你校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此价格标准仅适用于被河南省教育厅批准之本批次学生至毕业止。在此期间如上级出台新的收费管理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商丘市 商丘市 商丘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体育局 财 政 局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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