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120-2019-0354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9-11-22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财预〔2019〕555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相关县(区)财政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对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豫财预〔2019〕245号)精神,并按照《中共商丘市委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对原下达梁园区、睢阳区、虞城县,随空间地域调整应划转给示范区的农林水牧机、扶贫、科教文卫体、民政、交通、住建、商务、工信、政法等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按照政策规定从梁园区、睢阳区、虞城县剥离,直接下达给示范区”的要求,扣除《商丘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市对县(区)财力性转移支付的通知》(商财预〔2018〕562号)、《商丘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第二批2019年市对县(区)财力性转移支付的通知》(商财预〔2018〕563号)和《商丘市财政局关于预拨2019年市对县(区)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商财预〔2019〕373号)已下达部分,补助资金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
各县区要坚持保基本的原则,妥善、合理安排上级补助和本级预算资金,要优先保障工资和地方津贴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坚决避免出现工资“空调”和拖欠。在此基础上,要切实保障机构运转和重大民生政策落实,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底线,推进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各县区“三保”资金有缺口的,不得安排其他建设性项目。
附件:2019年市对县区财力性转移支付分配表(分县区发)
商丘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