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110-2019-0014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司法局 |
公开日期 | 2019-11-27 | 公开目录 | 法律宣传教育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司文〔2018〕103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推动新闻宣传工作再上台阶、上水平,为全 市 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更加客观、公平、公正地反映新闻宣传工作情况,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和《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实施办法》, 参照《河南省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考核细则(试行)》标准, 结合我 市 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始终坚持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的正确方向,加强正面宣传,树立司法行政系统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力和美誉度;用好新媒体,做好“互联网 ”时代的新媒体平台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考核内容
(一)自评项目(100分)
1.领导重视情况。主要包括:单位党委(党组)有关会议研究部署新闻宣传工作情况;主要领导安排部署、关心支持新闻宣传工作情况。(20分)
2.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是否有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的专门机构;是否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 县、区 司法局原则上须有 2 人以上)。(20分)
3.工作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年初研究制定全年或阶段新闻宣传工作要点和计划等情况;年中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工作经验交流、人员培训、督导检查等情况;年底组织开展考核、评比、奖惩等情况。(20分)
4.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各单位围绕全 市 工作大局和司法行政中心工作,根据 市局 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开展日常及重大宣传活动、组织策划的重大宣传事项开展落实情况等;积极利用主流媒体开展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20分)
5 . 新媒体建设情况。微博、微信、头条号等新媒体平台多样化且运行良好;能够及时发布信息、更新内容;主动与网友互动、答疑释惑;注重政务服务方式创新,善用信息技术搭建 服务模块,积极为受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20分)
(二)考核项目(100分)
1 . 考核主要内容:一是被人民日报、新华社、央广、央视、法制日报等中央主要媒体和河南日报、河南电视台(卫星频道、新闻频道和法治频道)、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河南法制报等省级主要媒体重要版面、重要栏目刊播报道的正面宣传稿件情况;二是上报的各类新闻、信息被省厅采用情况;三是上报的各类新闻、信息被《商丘司法行政工作》采用 情况;四是 舆情处置及网络评论情况。
2 . 考核分值分配:一是在中央主要媒体发表新闻作品考核(20分)。按照核实后的各单位报送发表作品统计,依据排名情况进行计分;二是在省级主要媒体发表新闻作品考核(20分)。按照核实后的各单位报送发表作品统计,依据排名情况进行计分;三是省厅自媒体信息采用考核(20分)。根据省厅新媒体平台采用信息统计排名情况,计算各自得分;四是《商丘司法行政工作》 信息 采用 考核 ( 15 分)。按照 采用信息 统计 排名情况 , 计算各自得分 ;五是舆情处置情况考核 。 以15分为基础分,对发生的负面舆情信息,处理及时、措施得力、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减分;对发生的负面舆情信息,处理不及时、措施不得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生1起扣5分;六是网络评论情况考核 。 以10分为基础分 , 对 市局 安排的网络评论任务,组织得力、成效明显、发挥了正面舆论引导作用的,不减分;组织不得力、舆论引导效果差的,每发生1起减1分。
三、考核方式
自评和 市局 考核相结合,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
市局 每季度对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情况考核一次,年底结合每季度考核情况和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对各单位全年新闻宣传工作做出总体评价,对全年度若干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一定数量的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各单位要于下季度第一个月 3 号前将前三个月有关资料报 市局宣教科 。要严格按照考核评分办法执行,严格核实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各单位要对照考核内容,将季度宣传工作总结一并上报,重点反映一段时期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成绩、宣传策划情况及有份量的宣传报道。
四、相关要求
每年初, 市局 确定各单位信息报送任务,并对其年度宣传计划及重大宣传报道进行统筹协调。
完善新闻信息报送机制,各 单位 明确专门联系人员,加强新闻宣传联络沟通( 市局 新闻信息报送邮箱: sqfzxc @126.com ;联系电话: 3263696 ) 。
报送的信息(包括文字资料、图像资料、音像制品)要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做到内容充实、文字严谨。
五、附则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 市局宣教科 负责解释。各 单位 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本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考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