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szfgzbmsyjglj-2020-0049 公开责任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19-11-29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深入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全民安全法制意识,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三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推进依法治安和安全生产事业再上新台阶,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努力为“殷商之源,通达商丘”营造更加健康稳定的安全生产法制环境。

二、活动时间

2019年12月的第一周(12月1日-7日)。12月4日当天,各县(市、区)组织所属科室举行集中宣传活动,局机关科室及下属单位集中在帝和广场(商都广场)举行活动,上午9:00开始,持续一天。

三、活动内容

(一)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学习活动。各县(市、区)、各有关科室和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采取集中学习、分组学习、座谈讨论和专家报告等方式,带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学习《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及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先学一步、学懂弄通、指导实践、灵活运用;要采取视频讲座、现场宣讲等方式,组织企业负责人、中层干部和一线职工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运用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答题或竞赛等活动,发布推送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学习的热情与积极性。

(二)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咨询日活动。各县(市、区)、各有关科室和单位要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咨询活动,在当地广场、公园、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公共场所等地以及政府网站设置咨询台,采取专家现场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读物、举办《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成果展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我国安全生产法治进展成效和应急管理部门职责、工作程序,现场受理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投诉,征集公众关于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安全生产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想和行为自觉。

(三)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自查活动。各县(市、区)、各有关科室和单位要带头开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自查,自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安全监管执法规范情况,自查是否存在执法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情况,自查《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情况;要组织辖区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查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践行情况,自查企业职工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法》遵法守法情况。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及时整改,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四)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警示教育活动。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期间,各县(市、区)要利用集中咨询日广场活动,或在相关网站、新闻媒体公布一起当月历史同期发生的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同时坚持以案说法,采取专家在线访谈、答记者问等方式剖析典型事故案例,解读事故和案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组织各级主流媒体集中跟踪一次检查执法活动,生动讲好安全生产执法故事,现场曝光重大隐患和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非法违法行为,树立应急管理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和热情普法的良好形象。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七进”活动。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等宣传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宣传《宪法》、灾害应急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社会面全覆盖,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监督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科室和单位要深刻认识组织开展好第三次《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并将其作为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实效。

(二)加强宣传报道。要广泛发动本地区主流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消息、工作通讯和专题报道;组织主流媒体、网站、新媒体平台开辟《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专题、专栏,面向行业领域开展细致深入报道。

(三)加强总结提高。《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后,各县(市、区)要全面总结经验和创新做法、剖析存在的不足,不断总结提高,并提早谋划明年活动安排,为长期开展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奠定良好基础。要于2019年12月13日前将本地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情况报送局宣传训练科。

联系人:刘亚楠 刘赞赞

电 话: 2696189

电子邮箱:sqsyjxcxlk@163.com。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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