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引号: P0120-2020-0028 公开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19-12-05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财预〔2019〕590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有关县(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19〕72号),经研究,现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12601万元,(详见附件1)其中:中央资金10659万元,省级资金1942万元。中央资金收入列2019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中央和省级资金支出列2019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支出用向列入相关科目。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支持范围是已列入县(市、区)城乡学校布局规划、拟长期保留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主要用于通过新建、改扩建和修缮必要的校舍,增加学位供给,消除城镇“大班额”;根据省级基本办学标准,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校舍、食堂、厕所和体育运动场地建设,配备洗浴、饮水、取暖等学生生活必须的设施设备;结合实际设置必要的功能教室,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保障基本教育教学需要;按照教育信息化“三通”要求,完善农村学校网络教学环境,配备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支持“互联网 教育”试点建设;其他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独立建筑的办公楼、礼堂、体育馆、塑胶跑道、游泳馆(池)、教师周转宿舍等,日常校舍维修改造和零星设备购置项目,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及直属非教学机构的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其他超越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不得列入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二、县(区)应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 “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按照项目规划和本地实际,坚持“实用、够用、安全、节俭”原则,合理制定工作目标,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城乡融合发展转移支付、义务教育综合奖补、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等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财力,优先解决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和最薄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问题,重点消除城镇“大班额”,稳步推进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改善,持续完善农村学校网络教学环境,确保既定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同时做好各渠道资金安排项目的比对衔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或缺位。

三、县区应按照《河南省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17〕14号)等要求,健全预算编制和预算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资金使用,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项目进度,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同时要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按规定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参照《河南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制定项目具体绩效目标,实施预算绩效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年度结束后将绩效自评结果报省教育厅、财政厅,省教育厅、财政厅将视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和绩效评价。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9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预算明细表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11月26日

附件1:2019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预算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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