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引号: P0120-2020-0037 公开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19-12-10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财预〔2019〕603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各县(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19〕86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0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预算(详见附件),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支出用向列入相关科目。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有关县区应将本次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指标全额编入2020年预算,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提高2020年预算年初到位率。待2020年预算确定后,重新核定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按多退少补原则相应调整年度预算。

二、有关县区应按照《河南省省级非义务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17〕17号)等要求,健全预算编制和预算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资金使用,指导监督普通高中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项目进度,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同时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 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要求:“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待2020年预算确定后,参照省级下达绩效目标,制定具体绩效目标,并按规定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有关县区教育、财政部门应在2020年1月底前,向省教育厅、财政厅提交2020年“非义务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专项-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资金”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作为开展绩效评价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交申报材料的,在分配资金时,“绩效管理”相关因素作零分处理;申报材料不全或情况不准确的,相应扣减“绩效管理”相关因素分值。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明细表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12月5日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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