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市直医疗机构停车场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szfgzbmsfzggw-2019-0185 公开责任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
公开日期 2019-12-16 公开目录 价格标准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发改收费〔2019〕10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市直各医疗机构:

为规范医院停车管理,优化停车资源配置,营造良好的医养环境,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166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36号)文件规定,按照我委成本监审结论,经发改委价格审议委员会研究,对我市市直医疗机构停车场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停车时长40分钟内(含40分钟)免费。

(二)停车时长超过40分钟至一小时(含一小时)按5元/辆收费。

(三)停车时长在一小时以上,每超出一小时,在前一小时收费基础上累计加收1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

(四)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15元。

(五)夜间收费10元/每次。

二、商丘市中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停车时长40分钟内(含40分钟)免费。

(二)停车时长超过40分钟至一小时(含一小时)按3元/辆收费。

(三)停车时长在一小时以上,每超出一小时,在前一小时收费基础上加收1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

(四)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10元。

(五)夜间收费5元/每次。

三、白天时段为07:00-22:00,夜晚时段为22:00(不含)-次日07:00(不含)。凡每天昼夜24小时存放按白天加夜晚标准全天计收费;凡白天存车,夜晚取车或跨越夜晚时间段取车不足12小时的,按夜晚收费标准计收,超过12小时的,按全天收费;凡夜晚存车,次日白天取车不足12小时的,按夜晚标准收费,超过12小时的,按全天收费。

四、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救灾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五、新能源汽车存放服务收费减半收取。

六、鼓励医疗机构对住院病人和当日就诊患者的机动车停车存放服务收费,实行减、免政策。

七、市直其他医疗机构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参照市中医院标准,报我委备案后执行。

八、市直各医疗机构应在收费场所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19年12月12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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