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szfgzbmsyjglj-2020-0047 公开责任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19-12-17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应急办〔2019〕6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12月16日

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持续巩固深化“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和“安全生产霹雳行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根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应急办〔2019〕110号)要求,商丘市应急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3月下旬,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刻汲取近期重特大事故教训,围绕今冬明春特别是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稳定,聚焦重点任务、重点行业、重大问题、重点时段开展集中整治,以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建立健全“双重预防体系”为重点,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聚焦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的问题,以更严格的措施强化综合治理、精确治理。

二、整治重点

(一)聚焦重点任务。

对照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聚焦重点任务推进,确保全年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

1.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清零。各县(市、区)要加大对企业各类检查特别是“防除保迎”攻坚行动中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清零。对监督检查过的企业,建立督促整改清单,一企一档,注明整改完成情况,对于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企业,严查重罚,必要时可以采取断电,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关闭等措施,确保年内查出的隐患、问题清零,全部整改到位。

2.深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全省应急管理系统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暨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现场推进会要求,对照《商丘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按照“五有”标准持续加大推进力度,坚持标杆引领,扩大示范,重点围绕体系有效运行和信息化建设开展督促指导工作,在工贸企业统计建档时要更精准一些,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覆盖面更广一些,推进速度更快一些,完成质量更高一些,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要和集中整治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年底之前,实现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全覆盖。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按照实施方案和标准规范要求对辖区工贸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是发现未建立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企业,一律按照新修定的《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罚。

3.巩固工贸安全摸底调查成果。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工贸安全摸底调查工作,主动联系市场监管、统计、工信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所填报数据信息的复核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全面了解掌握本辖区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区域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巩固摸底调查成果,注重成果运用,建立涵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制度、投入、证照、台账等信息的“一企一册”企业档案,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部门掌握监管信息的对称性,提升监督检查精准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二)聚焦重点行业领域。

各县(市、区)要针对冬春季节特点,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实施严管严查,持续保持安全生产严查重罚高压态势。

1.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涉氨制冷、钢铁煤气专项整治“回头看”,针对煤气柜、除尘系统、液氨罐区等重点设备、区域,煤气、焊接与热切割、制冷与空调等危险作业活动,开停机、检维修、外委施工等关键环节、领域进行严密监督管控,加大检查频次,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措施。要强化执法处罚,对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情节严重的或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顿、吊销证照、关闭取缔等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强化对食品、酒、饮料制造等重点行业指导监督。各县(市、区)要结合辖区内工业结构和冬春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强化对食品制造等重点行业的指导监督,加大对处于生产旺季赶工期、停产检维修、复产试运行的企业监督、指导力度,可采取聘请专家等方式协助重点企业做好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市、区)要认真甄别辖区内这些行业企业的属性和风险,避免出现监管盲区,要配合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做好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冠名“生物”、“科技”等类的企业,核查其经营范围是否含化工生产,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是否与证照一致,是否违规建设化工装置等,要特别注意违法租赁厂房或设备代生产以转移安全风险的行为。市局将对食品制造等行业企业进行适当抽查。

(三)聚焦重大问题。

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监督企业和相关单位落实整改防控措施,开展典型事故集中警示教育,严防思想松懈麻痹大意、风险隐患漏管失控导致事故发生。

1.聚焦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各县(市、区)要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全面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政治站位,树牢安全红线意识。2019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组织工贸行业重点企业负责人,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单位)组织全体职工,至少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组织学习响水“3·1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各县(市、区)对专项行动中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单位,要及时组织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复产复工、瞒报谎报事故、死灰复燃、非法用工、无证上岗、抗拒执法等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针对巧立名目逃避监管,冒工贸之名而实际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加强摸底排查和部门协调联动,对构成犯罪的,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力度,依法查封一批、停产一批、关闭一批、处罚一批、曝光一批。

(四)聚焦重点时段整治。

各县(市、区)要针对春节前后企业开停机、人员停复工和设备检维修频次相对增多的情况,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动火、煤气、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要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节日期间停产、停工企业要提前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安排足够力量,加强巡逻值守、安全防范和应急响应。涉及金属冶炼、液氨制冷、粉尘爆炸的企业停产、复产前要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复产前必须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复工复产。

三、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

全市工贸行业企业组织精干力量,对照冬季安全防范、规章制度落实等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开展自查自纠,要做到不隐瞒、不遮掩,风险分析无遗漏,隐患排查无死角,建立健全风险分析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存档备查。

(二)县(市、区)检查阶段(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3月15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制定集中整治方案,成立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工贸行业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确保市县所属企业、中央驻豫及省属企业、园区企业和乡镇街道小微企业“四个全覆盖”,各县(市、区)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隐患,要认真总结,及时梳理、汇总检查有关情况,并形成总结材料。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于3月中旬召开集中整治工作总结会,通报各县(市、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

(三)市局抽查阶段(贯穿全过程)。

市应急管理局抽调专家和有关人员组成专家帮扶团和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和有关企业开展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按照专家查找问题、结对帮扶培训、县(市、区)跟进执法的模式,对全市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企业和涉及金属冶炼工艺企业开展全覆盖帮扶、检查,坚持逢检查必考试、逢检查必培训、逢检查必执法的原则,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培训不走过场,执法不走形式,企业安全水平本质提升,县(市、区)监管水平本质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本质提升。市局在抽查中发现对问题隐患整改不力、工作落实打折的企业将依法从严查处,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各县(市、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重要意义,要抱着对企业员工生命安全负责、对我市工贸行业高质量发展负责、对全市安全形势稳定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动,结合重点任务,细化检查内容,明确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要深入研判冬春安全形势,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统筹推进集中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安全意识。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督促辖区内工贸企业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全体员工遵章守纪意识、安全操作水平、应急处置能力。要让全体员工对集中整治目的意义、工作方法、工作标准、工作要求入脑入心,并付诸于行动,切实提升企业防控水平,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安全发展新格局。

(三)严查违法行为,强化综合监管。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猛药去疴”,铁腕执法,严格按照“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依法严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责任人,纳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曝光隐患突出、“带病”运行和蔑视员工生命安全的行为,将安全生产行为时刻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

(四)建立问责机制,强化督导考核。

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各县(市、区)要综合运用督查通报、警示约谈、挂牌督办、行政问责、司刑衔接等措施,督促单位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和企业主体责任,对集中整治行动不力、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追究。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要做好集中整治的情况调度、督促落实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反映行动各阶段开展情况,按时录入上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情况等。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12月19日前将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报市局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科;每周五上午10时前向市局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科报告本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映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3月6日前上报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科将定期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上报开展情况,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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